关于泰州市生态环境局O3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臭氧校准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关于泰州市生态环境局O3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臭氧校准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申请单位: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设备名称:O3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臭氧校准仪

专家论证意见:专家对该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进口仪器在灵敏度、精确度、准确度等方面比国产仪器高,安全性和耐用性等方面比国产仪器好,因此建议该仪器采用进口产品,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0月21日(公示日为七个工作日)下午六点前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此期限过后提出的申请不再受理。

联系人:施王亮

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57*****73724.docx">O3分析仪.docx
********157*****32264.docx">PM2.5颗粒分析仪.docx
********157*****90448.docx">臭氧校准仪.docx
********157*****52285.docx">O3分析仪.docx
********157*****08275.docx">PM2.5颗粒分析仪.docx
********157*****71608.docx">臭氧校准仪.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进口产品 校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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