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湾政府安置小区塔司及信号工服务 招标公告
星河湾政府安置小区塔司及信号工服务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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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星河湾政府安置小区项目
塔司、信号工专业服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王广玥 联系电话: 186*****015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泗县星河湾政府安置小区项目施工总承包
1.2工程地点:宿州市泗县泗州大道与二环北路交叉口之西南角
1.3工程规模:161616㎡;本期共包含:22栋住宅(1~22#楼)、社区物业用房、地下车库
1.4建设单位: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5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人合格条件
2.1本次招标面向所有潜在的履行能力强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资质,且公司资质需在公安机关备案。
2.2特别提醒:严禁围标、串标行为,由关联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 (大写: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及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中标,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3 投标人中标后七天内须向招标人补交履约保证金 (大写: ),包含转交的投标保证金 ,共计 。其中:工期、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共计 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且满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要求并办理完完工结算后,发包人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投标人,如果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权利,招标人将另外选择中标人,同时没收放弃中标权利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开户银行名称:武汉市建行江岸支行蔡家田分理处 ,账号: ****************0191,账户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4、招标方式
4.1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5.1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塔吊信号工指挥服务。
6.工期要求
6.1 开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施工进度以招标人要求时间为准,必须满足现场施工的进度。
6.2 工期:暂定 360天
6.3以上工期要求,若非招标人原因(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需招标工程部、生产经理、项目经理书面签字认可)造成延误,中标人需无条件满足,因保证合同工期所需的任何加班及抢工投入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承担工期延误罚款(周进度计划延误一天罚款500元/天、月度进度计划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天,里程碑节点进度计划延误一天2000元/天)。
7、质量标准
7.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2本工程质量奖项必须达到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且满足实测实量的标准要求。
8、安全目标
8.1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达到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
9、文明施工目标
9.1达到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
10、CI形象目标
10.1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
11、投标报价
11.1按月工资方式报价,月工资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塔司及信号工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劳务分包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计日工下雨天不扣除。
11.2招标人保留调整中标人承包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就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11.3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及机具为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所有主料、辅料及机具设备,需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
11.4所有大型机械及设备的出厂年限必须在三年以内,超过年限的机械设备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
11.5由项目商务部门根据考勤资料,给乙方进行按实际考勤打卡签到人数进行结算。
12、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2.1进度款的支付参照业主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节点,在业主支付甲方工程款到位的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已完结算金额的75%;全部施工完毕退场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95%(包含已结算金额),竣工结算完成后30日内余款付清。在业主未按时支付甲方进度款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时付款,不能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施工,期间不计任何利息。
12.2货款支付方式及结算周期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协商确定,但不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也不论结算周期如何确定,中标的综合单价均不得改变。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报价表
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13.4投标人目前供货情况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13.5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等资料(需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原件均扫描上传至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采网络交易网(若上述文件前期已上传至集采网,不需再上传)。
投标系统网址:http://vendor.yzw.cn;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4.1密封袋正面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的名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日期。
14.2密封袋封口(活缝)处应贴有密封条,密封条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密封日期等。
1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5.1本招标工程于 年 月 日 时在泗县星河湾政府安置小区项目部组织开标。在此日期前,标袋不许开封,各投标单位届时不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5.2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16、合同授予标准
16.1招标人将选择单价、资金结算、履约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6.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1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7.1中标通知书发出2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7.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18、其他要求
18.1中标方应在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18.2中标方负责管理过程中所遇到一切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18.3本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书将作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需要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响应。
格式一
泗县星河湾政府安置小区项目塔司及信号工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名)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额(元) | 含税综合单价(元) | 价税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1 | 塔吊司机 | 132.00 | 1.每台塔吊至少配备1名塔吊司机;服务日期约为12个月。 2、共计11台塔吊 ,招标数量(132) =每台塔吊塔司数(1)*塔吊数(11) *服务期限(12) | ||||||
2 | 塔吊信号工 | 264.00 | 1.每台塔吊至少配备2名信号工 ,服务日期约为12个月。 2、共计11台塔吊。招标数量(264) =每台塔吊信号工数(2)*塔吊数(11) *服务期限(12) | ||||||
合计 |
注:(1)本工程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所报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完成专业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抢工费及应由中标方上交的各种管理费、综合保险费、风险费、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施工费等。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结算时该固定综合单价不调整。招标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暂定数量与实际不符提出调整综合单价或其它索赔。
(2)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3)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再调整价格。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和职务)作为我方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投标人目前施工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施工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 泗县星河湾政府安置小区项目塔司及信号工专业服务工作,在此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劳务管理等做出以下承诺: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工期 | 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若我司原因延误工期,接受10000元/天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 1% 罚款。 |
2 | 质量目标 |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标准,并按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并创黄山杯奖项。 |
3 |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 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将处以分包方自身工作范围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者由总包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或即将支付的工程款及保修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
4 | 环境、文明施工目标 | 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达到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 |
5 | 对环境、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未达到宿州市环境文明施工目标,视分包方违约并处罚分包方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 |
6 | 安全目标 |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安徽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要求。 |
7 | 对安全目标的承诺 | 若因我司原因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3%罚款。 |
8 | 企业CI形象目标及承诺 |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若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5%的罚款。 |
9 | 劳务管理 | 我方保证严格执行贵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各项的工作。同时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 |
10 | 其他 | 同类施工经验不少于5个,我方将配备具有多年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调配足额的劳动力,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
承诺单位(签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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