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塘湖二场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监理及风场施工简易道路招标公告
三塘湖二场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监理及风场施工简易道路招标公告
m华能新疆哈密三塘湖二场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监理及风场施工简易道路招标公告
华能新疆哈密三塘湖二场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监理及风场施工简易道路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_C_XJ/HM2I_QT/JL_008]
HN_C_XJ/HM2I_GC/DL_009]
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华能新疆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三塘湖二场一期风电工程监理及风场施工简易道路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建设地点:新疆青河县萨尔托海风电场距青河县直线距离约65km,与乌鲁木齐市直线距离约322km。
1. 招标范围
标段一:华能新疆哈密三塘湖二场一期49.5MW风电场全部工程(风机基础施工、风机设备安装和变电站内建筑安装等工程)施工、调试到移交试生产、投产等全过程监理。工期:2011年8月至项目投产验收。
标段二:风场施工简易道路工程,工程的具体情况以施工图纸为准;施工电源自备,现场生产及生活用水自供。工期:2011年7月1 日开工,2011 年7月30日竣工
2. 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注册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监理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为履行本监理合同,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负责本工程的全过程监理。
3.3、为具有签订监理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应提交下列材料。
3.3.1 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书、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3.3.2 投标人近5年来已完成和正在监理的风电工程监理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近5年所监理工程的质量、安全、机组达标投产、获国家及省(部)级优质工程情况、近5年监理工程的质量回访记录等,需由投标人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出具证明材料。
3.3.3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3.3.4 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权威部门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用证书。
3.3.5 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涉及经济诉讼的资料。
3.3.6 本工程建设采用P3工程管理软件,投标人须能在监理服务过程中使用和维护P3软件进行工程管理。
标段二:风场施工简易道路工程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
3.2 、投标人必须有与新疆地区类似气候的地区的风电场风机基础、升压站施工业绩。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需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批准。
3.3、 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4、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3.4.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2投标人风电场风机基础、升压站施工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及独立处理同类工程地方事宜的能力。
3.4.3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和相关资格证书及拟在本项目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4.4投标人近3年经过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3.4.5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3.4.6近3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并经主管系统盖章证明。
3.4.7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3.4.8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3.4.9完成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5 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5月24日起至5月31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三楼招标中心及八楼财务部(九州通药业对面)支票、现金购买。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需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投标意向函(格式后附),并附电汇凭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准确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传真后,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若到公司现金购买,需提前预约,并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U盘。
售标联系人:马丽 联系电话:****-******* 150*****967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标段一:人民币1000元,
标段二:人民币500元。
4.3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于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http://www.xjxnwz.com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上述网站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补遗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4.4电汇收款单位名称: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 户:****************554
行 号:********3011
联系人:王新河、张青龙、刘立、马丽
电 话:****-******* 2928585、*******
传 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1年6月16日10:3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至新疆新能物资大厦五楼8号会议室(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路1118号)。
5.2开标时间地点:定于2011年6月16日10:30整(北京时间),在新疆新能物资大厦五楼8号会议室(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路1118号)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标前澄清答疑
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http://www.xjxnwz.com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答疑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新疆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
邮 编:830013
联 系 人:王新河 张青龙 刘立 马丽
手 机:135*****619 159*****277 151*****833 150*****967
电 话:****-******* 2928585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 号:****************554
行 号:********3011
投标意向函
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11年__月__日在
发布的华能新疆哈密三塘湖二场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招标公告,我单位决定参加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的投标。我单位保证按期购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按照如下联系方式与我单位联系。
单位全称:
联 系 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自动且无分机转接):
电子邮件(两个邮箱):
邮寄地址:
邮编:
(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参加投标,请务必将标书款电汇凭证附以下空白处回传我司,得下载权限后登陆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www.xjxnwz.com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电汇凭证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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