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地膜招标公告
电热地膜招标公告
依据咸丰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咸财采计[2011]91号)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中医院的委托,就该单位住院楼“电热地膜”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并有意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该项目采购的谈判。
一、项目名称: 电热地膜
二、项目编号: XFZFCG-2011-43
三、项目内容:中医院住院楼各个房间的电热地膜、楼内电源总控制箱及室内的温度调控设备(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基本条件: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本次招标采购所列商品的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公司)。
六、报名时需携带并密封(加盖骑缝章)如下证件复印件:
(1)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复印件。
(4)投标单位须提供三处以上在公共建筑中成功安装电热膜的实际业绩(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这些项目必须是在2010年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须提供该公共建筑的施工合同及运行效果证明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七、资格预审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1)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单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原件。
(4)投标单位须提供三处以上在公共建筑中成功安装电热地膜的实际业绩的施工合同及运行效果证明原件(同报名资料)。
若无法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可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资质证书公证书。
八、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6月3日(上班时间)。
九、资格预审时间:2011年6月7日上午9:30时
要求各投标商在6月7日上午9:30时以前提交相关资格预审文件,预审后退回原件。
十、资格预审结果公告时间:2011年6月7日下午
十一、谈判文件售出时间及地点
2011年6月8日(上班时间)到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十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9:00时至9:30时,逾时恕不受理,截止时间即为谈判开始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在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时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夏先生 覃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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