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隆平高科技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第1次 招标公告
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隆平高科技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第1次 招标公告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隆平高科技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 |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社会发展局向供应商聘用专业监理人员5名,合同期1年。具体情况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附件。 | 1 | 项 | 750000 | 750000 |
无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近三个月是指2019年6月-2019年8月。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请自行证明自己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否则视为“三证合一。
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无
采购人: |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 |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社会发展局(重点办) | 联 系 人: | 李连喜 |
电 话: | ****-******** | 电 话: | 180*****555 |
地 址: | 长沙市芙蓉区雄天路2号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 | 地 址: | 长沙市芙蓉区隆园五路芙蓉中央产业园10栋5楼国京企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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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0 月11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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