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师精神卫生中心射线防护工程防辐射材料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十师精神卫生中心射线防护工程防辐射材料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十师精神卫生中心射线防护工程防辐射材料采购及安装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受采购单位:新疆兵团第十师(一八八团医院))委托,代理机构: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对采购编号:BTJY10CGCS*******,项目名称: 十师精神卫生中心射线防护工程防辐射材料采购及安装组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编号:BTJY10CGCS******* 2、项目名称:十师精神卫生中心射线防护工程防辐射材料采购及安装 3、招标内容及要求: | |||||||||||
分包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用途 | |||||
十师精神卫生中心射线防护工程防辐射材料采购及安装 | 专用材料 | 1 | 十师精神卫生中心DR机房及CT机房射线防辐射材料采购及安装 | 298330.51 | 298330.51 | DR机房及CT机房射线防辐射材料采购及安装 | |||||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 298330.51 | 298330.51 |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二)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三)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对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应符合本次招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特殊要求) 6、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10月12日到2019年10月17日 注:投标单位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进行付费下载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7、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 200.00 元 8、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4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谈判/磋商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24日 16点30分 开标室二厅 开标地点: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屯新区土地学会综合楼二楼开标二厅) 10、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 备注:备注(其他说明事项): 2019年10月24日16: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屯新区土地学会综合楼二楼开标二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本项目采购人: 新疆兵团第十师(一八八团医院) 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 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 李志杰 本项目采购人电话: 150*****057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 地址: 新疆北屯市博望东街购物公园1栋8楼 项目联系人: 李文昊 联系电话: 131*****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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