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产生的废弃石料转让公告交易公告
鹤山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产生的废弃石料转让公告交易公告
鹤山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产生的废弃石料转让公告
鹤产权公[2019]13号
受有关单位委托,鹤山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产生的废弃石料,通过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产生的石料约143380.92立方米,总开挖长度约17.98千米,总评估值为*******.36元,共分为五个标的:
标的1:施家沟至土门防火通道,开挖长度约1.87千米,石料约14842.73立方米,评估值577297.52元, 挂牌价格577297.52 元;
标的2:土门至小高洞沟、石门东和高洞沟东防火通道,开挖长度约6.85千米,石料约54549.49立方米,评估值*******.03元, 挂牌价格*******.03 元;
标的3:石门北防火通道,开挖长度约2.50千米,石料约19997.97立方米,评估值777806.93元, 挂牌价格777806.93元;
标的4:小高洞沟东至梨林头防火通道,开挖长度约0.84千米,石料约6696.75立方米,评估值260465.21元, 挂牌价格260465.21元;
标的5:梨林头南至王马庄西、梨林头西防火通道,开挖长度约5.92千米,石料约47294立方米,评估值*******.68元, 挂牌价格*******.68元;
一、转让标的位于鹤山区姬家山乡、鹤壁集镇西部山区,为鹤山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根据项目需求,需要建设4-8米宽防火通道,开挖深度约1米,最大限制坡度15%。
二、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鹤壁市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备案情况:经评估全部标的总价值为*******.36元。该评估结果已经相关国资部门备案。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 施工工期:60日历天,若遇不可抗力及政策性因素等影响,可相应顺延。
(2)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交易服务费、测量评估费和资源税5元/方。另受让方须每个标的交纳50万元的施工保证金,待石料按期安全运输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
(3)地方公共关系: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带来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中可能涉及到村民的耕、荒地等。
(4)施工要求:应符合项目建设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避让树龄较大的树木(以林业部门认定为准)且不得毁坏红线外林木,否则将扣除施工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款项付清后,由转让方将成交标的移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管护责任,转让方、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等不做任何担保;一经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取消本次交易,否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6)受让方应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指定范围内的石料开采运输完毕;期间产生的开采、运输、装卸、工程机械等所需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开采、运输、装卸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施工,在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中心及转让方不承担此责任。
(7)本次交易石料的范围只限转让方指定的范围,受让方应严格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施工,否则施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因此的相关责任。
(8)受让方在施工及运输过程中应做好环境污染防护工作,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及时对运输车辆做好清洁,因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9)受让方在运输时应按严格照转让方要求的工期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休息。因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0)项目施工完成,经国土复核后,多于转让的方量将按照成交单价据实补足相应款项。
六、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17:00止。
(1)挂牌期满后,每个标段若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则直接转让;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竞价(拍卖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标段,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有意受让者请在公告期内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标的1、3、4各为30万元,标的2、5各为100万元。(账户信息:(1)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号:4024 9700 2016(2)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570,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3134 9707 8006),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由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转给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用于支付交易费用和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电话:****-******* 138*****203 152*****365
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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