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热吸附式干燥机整修招标公告
无热吸附式干燥机整修招标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谈判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车辆段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整修谈判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合肥车辆段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整修项目 | 台 | 33 | 阜阳、合肥、南京、南通、泰州、徐州六个客整所 |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的设备必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资质;
3.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4.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5.谈判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联系人:钱如业,电话:135*****168,传真:****-********。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时间:合肥车辆段技术科、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
4.获取谈判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邓彦武电话(手机):138*****008
5.报名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电话联系。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前审方式。
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时将相关资质传真到报名联系人处。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技术科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编制谈判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谈判文件,将取消谈判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文件;
3、每页内容未盖公司章的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承揽商的法人或被委托人有相互关联的文件;
6、不同承揽商的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文件;
7、谈判承揽商注册超过一年而无财务报表的文件;
8、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的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 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的将禁止一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2、 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采购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禁止二年参加我段谈判采购市场;
3、造成直接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禁止二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4、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已确定为承揽商的而放弃承揽业务的终身禁止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十、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十一、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合肥车辆段(姓名)钱如业
手机:135*****168
办公室(传真):****-********
附表1:
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整修
技
术
规
格
书
合肥车辆段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2019年8月
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整修(6个客整所合计33台)
一、技术指标 | 一、整修后符合国家《一般用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机器》(JB/T10532-2005)行业标准; 二、投标单位须在合肥车辆段6个客整所(合肥、阜阳、南京、徐州、南通、泰州)参加干燥机维修整治前的预检方可参加投标,中标单位须提供临近营业线维修组织方案、人身安全应急预案; 三.技术指标 (一)既有设备参数 1.产品名称: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 2.规格型号:XS-3WXF; 3.处理量: 4.进气压力:1.0MPa; 5.进气温度:≤ (二)维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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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性能指标 | 1.持有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有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及相关设备,须具备简单容器制作资质,并携带复印件备查; 2.管道整修后质量须满足《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之要求。 3.有铁路行业类似作业经验及有驻站联络、现场安全防护员资质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 5.设备整修完成后,试用一个月,由使用部门出具达到使用要求后,具备验收条件; | ||||||||||||||||||||||||||||||||||||||||||||||||||||||||||||||||||||||||||||||||||||||||||||||
三、售后服务要求 | 1.中标单位负责材料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转运工作。其间所发生的运输费、基础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2.质保期内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 3.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不推诿,重大故障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4.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5.中标单位提供书面技术资料3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6.须与段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在施工期间内承担行车、设备、人身安全责任。 | ||||||||||||||||||||||||||||||||||||||||||||||||||||||||||||||||||||||||||||||||||||||||||||||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开具的发票须为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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