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关于批准礼县发顺昌建材保温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关于批准礼县发顺昌建材保温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礼县发顺昌建材保温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9年7月21日通过我局组织专家技术审查,专家组认为该报告表编制规范,评价内容较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可行。我局于2019年8月16日依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批复,现将批复意见向社会公开,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广大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随时向我局反映,我局业务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答复。

一、项目名称:《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关于礼县发顺昌建材保温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礼环评表发[2019]007号),批复时间2019年8月16日,批复全文如下:

礼环评表发〔2019〕007号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

关于礼县发顺昌建材保温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礼县发顺昌建材保温厂:

你单位报送的《礼县发顺昌建材保温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 “报告表”)经2019年7月21日我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专家组认为《报告表》编制规范,评价内容全面,环保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工程和环境状况基本清楚,环保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在《礼县发顺昌建材保温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项目拟建地位于礼县盐官镇罗堡村,生产厂地为租赁造纸厂现有厂房,项目建设仅涉及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区:占地面积400m2,内设预发机1台、空压机1台和成型机12台;烘干区:采用生物质锅炉作为热源)、储运工程(原料堆场:占地面积80m2,用作原料临时堆放;成品堆场:占地面积80m2,主要用于成品储存)、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暖)、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危废污染防治工程)、附属工程(办公生活区、停车区等)等。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1.67%,工程可以建设,该《报告表》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生产场所改造过程中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设施,确保环保投资足额到位。生活污水及职工排泄物经防渗旱厕收集,沉淀、消毒处置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农田还田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暂存点,由乡镇环卫人员统一妥善处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钢材、水泥包装袋等)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严禁随意倾倒;合理安排易产生噪声污染工艺环节(原料运输、设备安装调试等)的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作业,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三、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排泄物、锅炉房冷却水,职工生活污水及排泄物依托防渗旱厕收集、沉淀、消毒处置后作为肥料还田利用,不外排;锅炉房冷却水经回用水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尘、SO2及NOx,泡沫板生产(发泡、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生物质锅炉产生废气经水浴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泡沫板生产(发泡、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在料仓上方和压型机侧方设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统一汇入总管,经管道引至“光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废料及边角料等,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内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定期交由乡镇环卫人员清运至盐官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生产废料及边角料集中收集至三防措施到位的暂存场所,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严禁随意丢弃。

六、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废胶桶等,要求暂存于 “三防”设施到位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置,严禁私自处置、倾倒。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设备消声、隔音、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易产生噪声污染工艺环节的作业时间,严禁夜间作业,杜绝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八、运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成立环保机构,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环保制度,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周边敏感目标和环境造成影响。

九、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十、请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申请人及广大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不服的,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局将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复议决定将向社会公开;申请人及广大利害关系人对我局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民哲联系电话:180*****952

联系邮箱:********1@qq.com">********1@qq.com

联系地址: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环评股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

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保温 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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