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合同段)招标公告
伊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合同段)招标公告
********" target="_blank">伊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合同段)
招标公告
********5" target="_blank">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哈密市交通运输局哈市交字[2019]1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吾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伊吾县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二合同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伊吾县淖毛湖镇
2.1.2建设规模:第二合同段全长5.945208km,公路等级为三级,设计时速40km/小时,路基宽度35m,路面宽度28m。行车道宽6*3.5m,非机动车道宽2*3m,土路肩宽2*0.5m。行车道5cm中粒式沥青碎石混凝土+1cm沥青碎石下封层+18cm水泥稳定砂砾上基层+18cm水泥稳定砂砾下基层+20cm天然砂砾基层。非机动车道4cm中粒式沥青碎石混凝土+1cm沥青碎石下封层+15cm级配砾石基础。
2.1.3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5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8月30日。
2.2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分为1个标段
合同段 | 起止桩号 | 长度 | 公路等级 | 建设内容 |
二合同段施工 | k2+051.5~k7+996.708 | 5.945208km | 三级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附属工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若不能满足《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企业********" target="_blank">必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3.3投标人必须提供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证明(A级及以上)(新成立(取得资质证书未满一年)的单位若无信用评价证明文件则可不提供),凡第一次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交通运输部出具的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证明),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业的单位,必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参与评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 target="_blank">4.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局出具、本单位缴纳)、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时间: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
4.3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
4.4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target="_blank">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9年11月01日10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哈密市建国北路21号哈密市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吾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伊吾县
邮政编码:839000
联系人:********" target="_blank">陈艳玲
电 话:181*****91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
联系人:刘俊杰
电 话:173*****007
附录
伊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合同段)资格审查条件
********0" target="_blank">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8" target="_blank">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若不能满足《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企业必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8" target="_blank">财务要求 |
1.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2018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提供的用于********0" target="_blank">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小于800万元; |
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曾至少独立完成3条(含3条)单个合同段长度不小于5㎞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业绩。 上述业绩应要求投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注:投标人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文件中按本表所填报项目业绩将成为评标结果公示内容,如内容经核实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处于国家交通运输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 3.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人必须提供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证明(A级及以上)(新成立(取得资质证书未满一年)的单位若无信用评价证明文件则可不提供),凡第一次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交通运输部出具的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证明),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业的单位,必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人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 |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2018年信用评价等级证明(A级及以上),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业的单位,必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一次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交通运输部出具的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证明。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年以上(含3年)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总工(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3年以上(含3年)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
注:
1.本表所列人员为强制性人员,如上表人员缺少任何一项证件或资质不满足本表规定,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需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彩色复印件。
3.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4.业绩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文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并注明有效查询电话。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须明确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名字。
5.备选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总工不作为资格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填报。
6.投标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备案。
上述证照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便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查阅评审,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路基工程师 | 1 | 公路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土石方、小型构造物等施工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
路面工程师 | 1 | 公路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路面施工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
结构工程师 | 1 | 公路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年及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桥涵及小型构造物等施工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
试验工程师 | 1 | 公路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负责公路工程材料试验工作 3 年以上。 |
计量工程师 | 1 | 公路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合同计量工作经验 3 年及以上,负责公路工程合同计量工作 2 年以上。 |
资料人员 | 1 | 公路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
安全工程师 | 1 | 公路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年以上,并具有交通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 |
注:1、本表所列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和填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列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或职称证、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
2、本表所列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其他在建工地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上表所列人员必须无在建项目。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 |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路面 | 胶轮压路机 | 20T | 台 | 2 |
光轮振动压路机 | 15T | 台 | 2 | |
振动压路机 | 26T | 台 | 1 | |
自卸汽车 | 20T | 辆 | 12 | |
洒水汽车 | 18T | 辆 | 2 | |
沥青洒布车 | 6000L | 辆 | 1 | |
12m宽沥青摊铺机(沥青) | 12m | 套 | 2 | |
沥青拌合设备 | 180 T/H—240T/H(3000型) | 座 | 1 | |
路基 | 推土机 | 120KW | 台 | 2 |
挖掘机 | 1M3单斗 | 台 | 1 | |
平地机 | 180KW | 台 | 1 | |
装载机 | 3M3 | 台 | 1 | |
自卸汽车 | 20T | 辆 | 12 | |
洒水汽车 | 18T | 台 | 4 | |
振动压路机 | 26T | 台 | 1 | |
桥梁 涵洞 | 挖掘机 | 1M3单斗 | 台 | 2 |
装载机 | 3M3 | 台 | 1 | |
钢筋调直机 | GT-4/14 | 台 | 1 | |
钢筋弯曲机 | GW40 | 台 | 1 | |
钢筋切断机 | GQ40 | 台 | 1 | |
电焊机 | 300A | 台 | 2 | |
对焊机 | 150 | 台 | 2 | |
木工圆锯机 | MJ109 | 台 | 2 | |
混凝土拌合站 | HLS1200 | 座 | 1 | |
混凝土输送车 | 6m3 | 辆 | 6 | |
混凝土泵车 | SY5390 | 辆 | 1 | |
张拉设备 | 250t | 套 | 2 | |
平板拖车 | 150t | 台 | 1 | |
泥浆泵 | TBW250/40 | 台 | 2 | |
插入式振捣器 | 1.1KW | 套 | 6 | |
发电机组 | 100 KW | 台 | 2 | |
起重机 | 50t | 台 | 2 | |
冲击夯 | 2.5KW | 套 | 2 | |
需增加其它桥梁涵洞设备投标人自行填写 |
注:1、以上要求为每个施工合同段最低要求;
伊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合同段)评标办法
********1" target="_blank">评标办法前附表
********3" target="_blank">条款号 | ********4" target="_blank">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5" target="_blank">1 | ********6" target="_blank">评标方法 | ********7" target="_blank">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8" target="_blank">(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9" target="_blank">(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0" target="_blank">(3)…… |
********1" target="_blank">2.1.1 ********2" target="_blank">2.1.3 | ********3" target="_blank">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4" target="_blank">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5" target="_blank">(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6" target="_blank">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7" target="_blank">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target="_blank">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9" target="_blank">(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0" target="_blank">(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1" target="_blank">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2" target="_blank">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3" target="_blank">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target="_blank">(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 target="_blank">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6" target="_blank">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7" target="_blank">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8" target="_blank">(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9" target="_blank">(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0" target="_blank">(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 target="_blank">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2" target="_blank">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3" target="_blank">(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4" target="_blank">(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 target="_blank">(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 target="_blank">(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 target="_blank">(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8" target="_blank">(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 target="_blank">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本项目选用方法一)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本项目选用方法三)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方法四:……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10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E1=2,E2=1)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哈密地区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给予《哈密市2018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表》获得AA级、A级施工企业: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分别加3分、1.5分。 |
********2" target="_blank">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target="_blank">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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