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建)项目复核采购磋商公告
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建)项目复核采购磋商公告
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建)项目复核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蕲采计【2019】661号要求,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蕲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建)项目复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编号:HBHYCG-*******
二、项目名称: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建)项目复核采购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檀林镇、大同镇、向桥乡、狮子镇、青石镇、刘河镇、漕河镇八个乡镇共计7.3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提供复核服务。
2、采购金额:此次采购金额为32.74万元。
3、服务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服务地点:蕲春县境内。
四、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是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在有效期内,且不在处罚期间)的中介服务单位;
3.工程复核供应商需具备工程质量检测专业能力;
4.供应商配备的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相关培训证书或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驻现场,且驻现场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配备人员一致。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加盖公章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7、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9年 10 月14日起至2019年10 月 18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蕲春县市漕河镇四路)报名,并同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费用200元。
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 10 月23日9:00时,地点为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蕲春县市漕河镇四路) 。
八、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蕲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梅先生
电话:187*****33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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