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项目概况 1.2.1 项目编号:ZZBCG2019-09368(2) 1.2.2 项目内容:对采购方辖区范内管理的电子警察前端设备采集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判断、抓拍、录入、审核、复查、告知、答疑和“电子警察”设备抓拍方案设置优化等工作,最终有效数据上传采购方指定数据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1.2.3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00万元; 1.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1.2.5 服务地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地点。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投标人信誉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查询相关信誉信息,评标时交由专家评审); 1.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5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3.6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的价格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