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关于责令竹山县堵河小岭矿业有限公司限期缴纳税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关于责令竹山县堵河小岭矿业有限公司限期缴纳税款的公告

竹山县堵河小岭矿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2015年10月17日至2018年3月28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拾陆万肆仟零伍拾玖元贰角贰分(¥:164059.22)元,限2019年10月29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标签: 缴纳 矿业 税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