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处置招标公告
报废车辆处置招标公告
(LXCLCZ2019—008)
受芦溪县交警大队委托,于2019年10月22日14:00时,在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车辆出让交易会。
项目内容:报废摩托车/小车共计402辆
受让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证金10000元。
咨询、报名、展示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1日16:00时止。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资质证书、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复印件等。报名之前请自行看车,报名时领取竞价表,并于交易会之前自行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表上需注明:价格、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
报名地址: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溪县市民之家4楼)
汽车展示地点:芦溪县交警大队
联 系 人:罗娟 189*****766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朱庆华)
车辆情况表 编号:LXCLCZ2019—008
序号 | 报废车型 | 数量 | 底价价格 | 备注 |
1 | 摩托车/小车 | 402辆 | 99450 |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14日
LXCLCZ2019—008竞价表
车型 | 联系姓名/电话 | 身份证号 | 价格(大写/小写) | 备注 |
处置车辆402辆 |
竞 价 须 知
根据有关规定,县交警大队报废车辆经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竞价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本次竞价标的物情况介绍
处置车辆 | 底价 | 备 注 |
摩托车/小车402辆 | 99450 | |
合计 | 99450 |
二、竞价者必须在竞价之前缴纳保证金10000元,并按时参加竞价,否则视为弃权。未竞得者当场退还,竞得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无息退回。
三、竞价方式:
1、竞买者必须是领取了《竞价须知》、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资质证书、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以下统称竞买人)。
2、竞价者所竞价的汽车报价不得低于汽车评估价格,否则视为恶意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应根据本次竞价标的物实际情况进行报价,竞卖人不补偿本次竞价标的物缺少的任何费用,由竞买人自理。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投标报价竞价。竞价报价只能是人民币100元的整数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
5、竞买人必须按要求报名时在竞价表上填写竞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竞买车的竞价报价(若未按要求填写,该竟买人的竞价视为废标),然后装入信封密封,在出让日开封。
四、成交方式
1、根据竞价情况,按照竞价从高到低依次确认第一买受人、第二买受人、第三买受人。如第一买受人无故放弃成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购车款,竟价活动的主办方将没收其竟价保证金。如第一买受人不履行本《竞买须知》和《成交确认书》规定的义务,则由第二买受人在收到成交通知的当日依次替补为买受人,依次类推。
2、如同时出现几个相同的最高价,则以抽签形式决定中标者;
3、出让人在买受人付清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手续并与买受人一起将小车相关手续过户给买受人。
4、买受人自动放弃成交或买受人不履行本《竞价须知》和《成交确认书》规定义务的,其已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不予退还。
五、其他规定
1、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活动,即视为完全同意本《竞价须知》的各条规定。
2、无论国家法律、法规对买卖双方过户费用的分担如何规定,现特别约定:买卖双方过户的税金、过户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六、未尽事宜,由车辆所属单位与购买方在协议中商定。
七、出让交易时间:2019年10月22日14:00时。
2019年10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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