玮元-A2019265寻甸县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区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玮元-A2019265寻甸县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区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寻甸县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区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采购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寻甸县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区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玮元-A*******
1.2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
部分主要采购设备:
序号 | 部分主要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及安装地点 |
1 | 办案区自助管理终端 | 1 | 台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
2 | 伤痕抓拍摄像机 | 1 | 台 | |
3 | 远程辨认摄像机 | 1 | 台 | |
4 | 随身物品抓拍摄像机 | 1 | 台 | |
5 | 电脑 | 2 | 台 | |
6 | 高清公安预审主机 | 8 | 台 | |
7 | 时间温湿度LED数码屏 | 8 | 台 | |
8 | 全自动光盘刻印机 | 1 | 台 | |
9 | 县级办案中心智能管理软件 | 1 | 套 | |
10 | 应用服务器 | 1 | 台 | |
11 | 24盘位网络存储服务器 | 2 | 台 | |
12 | 无线定位软件 | 1 | 套 | |
13 | 无线定位主机 | 1 | 台 |
1.2.1交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1.2.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2.3采购要求:
(1)要求建设完成后能够与市局各大系统平台的成功对接;
(2)要求能够在下一步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建设中可以与县局办案区及市局平台成功对接。
1.3.项目采购预算金额:*******.00元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4.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
1.4.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1.4.2、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1.4.3、投标人具有服务经历,拟供产品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有定点的维修售后服务机构;
1.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1.4.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若查出有行贿记录,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4.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无不良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修改截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1.4.7、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昆政规【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1.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9、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4.10、现场确认报名:
(1)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回执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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