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玉溪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0月14日16:52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11月06日09:0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9年11月0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余建超、李发秋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玉溪市红塔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玮元-A*******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已经相关部门批复,经玉溪市红塔区政府授权,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为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环保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玉溪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2020年)》、《玉溪市中心城区防洪规划(2013年-2030年)》、《玉溪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11-2030)》、《红塔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玉溪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玉办通〔2017〕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的《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编号:玮元-A*******
2.1.2 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2.1.3 项目类型:新建项目;属于市政工程>其他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类项目;
2.1.4 项目实施机构: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5 政府出资代表:玉溪润城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将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2.1.6PPP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
2.1.7项目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20年(含2年建设期,18年运营期);
2.1.8项目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区域范围内。
2.1.9项目产出:本项目的产出可分为直接产出和间接产出。
(1)直接产出:
a.建设期产出
本项目建设主要产出物为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主要包含以下三大内容:人居环境提升、主要支流河道生态治理、河长制河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与河库网格化监测监控。
b.运营期产出
运营内容:包括人居环境提升、主要支流河道生态治理、河长制河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与河库网格化三大部分内容。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重点包含四方面内容,即:农村供水改造、农污收集与处理、生活垃圾治理、公厕提标与改造;玉溪大河支流生态整治工程主要包含以下三大工程,防洪标准提升工程、河道生态治理工程与岸带景观提升工程;河长制河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与河库网格化监测监控,主要包括河库网络化监测监控网络和河长制河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两大建设内容。
(2)间接产出
在项目建成实施后,能缓解周边对河道的污染,并且截污、改厕、垃圾规范收集和供水全覆盖化,能够对红塔区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益处,环境效益较好,属于社会公益项目。
2.2 招标范围
2.2.1合作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合作范围:
1)农污收集与处理、农村供水改造、生活垃圾治理、公厕提标与改造;
2)玉溪大河12条支流河道,总约 72.74km,河道的防洪标准能力的复核,三里沟河道断面拓宽及生态 驳岸的改造工程;玉溪大河12条支流河道的清淤工程、水生动植物群落构建工程、基底改良工程、微生物调控工程,此外还包含三里沟示范工程流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及生态引水工程;玉溪大河12条支流河道岸带景观提升,及三里沟示范工程重点节点景观工程的打造。
3)河库网络化监测监控网络建设(智慧感知层);河长制河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本项目合作内容:
本项目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社会资本主要承担勘察、设计、建设、融资、运营风险并按PPP项目合同获得合理收益。新建工程由社会资本负责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设计本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并进行市场化经营。政府根据运营目标和市场状况,制定基于项目运营维护水平、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等的绩效考核指标。运营期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资产及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具体的移交标准和要求以项目临近结束期时设定的移交委员会规定为准。
2.2.2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 53,105.25 万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后总投资为 56,028.85 万元,项目资本金 11,205.77 万元(其中:政府出资 2,241.15 万元,持股比例为20%,社会资本承担 8,964.62 万元,持股比例为80%),剩余的 44,823.08万元由商业贷款额和建设期利息构成。
2.2.3项目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方式。
2.3 质量标准
(1)建设标准:按照相关建设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交付运营。
(2)运营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2.4本项目按照PPP中的BOT方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的社会资本方须符合法定条件。
3、资格预审申请人(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含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2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提交采购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资质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允许社会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4人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中级职称及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方提供)。
3.5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14年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投融资或施工或运营任一形式的(不含勘察、设计)河道整治工程或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1个以上(含1个)类似业绩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政府相关批文等。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交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可累加。类似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
3.6财务状况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独立资格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2016年后新成立的企业则按照成立后进行提供。
3.7投融资能力要求:(1)具有信用评级机构或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具有信用良好的证明;(2)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3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证明。注: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可以为:①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②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出具的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或贷款意向函。
独立申请人或投标联合体单位可以提供上述二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不同银行可累加,存款证明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函可累加)。并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
3.8商业信誉要求:资格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3.9其他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5家时,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各申请人进行评分并排序,前5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则投融资能力得分最高者优先;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足或等于5家时,评审小组不再评分,申请人直接通过资格预审,排名不分先后。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5、资格预审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及授权书除外)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l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l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提供二维码可查询且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l企业安全生产证副本(施工企业时提供);
l企业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法人参与申请时提供);
l企业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人参与申请时提供);
l一份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视为有效业绩);
l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l若以上资料不全,报名将被拒绝。
注:申请人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步骤:①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②网上报名成功后还需按现场报名要求准备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相关投标资料;③只有按以上步骤全部操作完成后报名才算成功。(两种报名方式均需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5.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5 日至2019年10 月21 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5.3报名地点: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5.4 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09时00分,地点为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1号滇中万商汇17幢)。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同时发布。其它网站转发无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李娴
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联 系 人:余建超、李发秋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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