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庆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一、受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庆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课题的服务(招标编号:GXTC-D-********)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名称:庆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年预算金额:人民币4254.16万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庆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服务内容:
1、清扫保洁作业:
(1)项目服务区域内城区、镇区、农村等各类道路、道路沿线及道路立面公共设施(含道路“墙到墙”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件2米以下立面)清扫保洁作业、小广告清理;
(2)集贸市场、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3)公厕卫生日常清扫保洁;
(4)中转站垃圾清理等;
(5)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环境卫生的保障。
2、垃圾收运作业:
生活垃圾收运的作业内容主要包括:垃圾的收集、清运、转运。同时应创建一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垃圾收运作业内容如下:
(1)垃圾收集设备设施的布置、维护;
(2)生活垃圾定时收集清运;
(3)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
(4)餐厨垃圾定时收集清运:
城区设置分类垃圾桶,由垃圾清运人员将生活垃圾运至垃圾转运站,或由垃圾运输车流动收集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各村按一定的人口、户数比例配置分类垃圾桶,设置在垃圾收集车易于停靠的路边。通过居民自行投放与保洁员入户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同时采用相应的垃圾收集车辆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主要方式为垃圾压缩车将垃圾桶的垃圾装入,并运输至转运站或直接运往甲方指定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需进行二次转运的垃圾,经垃圾转运站压缩处理后,转运至甲方指定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5)垃圾转运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6)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
设置一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并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村民垃圾分类的监督引导工作;并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活动等手段对村民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升垃圾分类效果;同时定期接受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
3 公共厕所运营管理
公共厕所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厕保洁;
(2)公厕内外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及维护。
4 环卫专用车辆、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新与管理
(1)协助甲方做好上述作业内容涉及到的环卫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的配置、老旧设备的更新替换、日常维护维修。
(2)协助甲方做好辖区范围内垃圾桶的配置(配置方案由项目实施方审核后方能实施)及其他环卫设施的设置。
5 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
(1)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环卫应急保障;
(2)大雪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下的环卫保障等。
中标企业需成立应急小组,保障完成运营期间重要节庆或检查活动、灾害性天气引起的应急任务。主要工作职责:对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的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制定有效的应急工作方案,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实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恶劣天气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指挥和组织各项应急、抢险工作的实施。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5年
服务地点:庆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覆盖庆安县城区和14个乡镇(发展乡、同乐镇、勤劳镇、致富乡、平安镇、久胜镇、丰收乡、庆安镇、欢胜乡、建民乡、柳河镇、民乐镇、聚宝山乡、大罗镇)全镇域、村域。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四、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6.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每天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gxzbdhl@sina.com,原件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国信招标,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材料发送后请与项目经理电话确认)。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
七、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9年11月5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08号北大荒日报6层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庆安县解放路88号
联系人:孙洪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国信招标三层
联系人:邓会龙
电话:010-********
邮编:100081
开户银行及账号:
标书款、保证金服务费户:
开户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银行账号:150*****847411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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