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政法委“雪亮”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
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政法委“雪亮”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政法委“雪亮”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的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中共越西县委政法委员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政法委“雪亮”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越西县委政法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政法委“雪亮”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562.6918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等政策要求产品。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详见附件。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详见附件。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详见附件。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无
七、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希望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截止前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越西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越城镇文化路1号
联系人:田老师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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