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灯招标公告
庭院灯招标公告
象山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庭院灯采购项目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庭院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报价和竞争性谈判。
1、招标编号:2011XSZFCG089J
2、项目名称:象山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庭院灯采购项目
3、报价范围: 详见采购清单
4、交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日历天)
5、交货地点: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6、评标办法:符合技术要求的最低价中标原则(二次报价)
7、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6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货款总额的3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付清。
8、投标有效期为90天
9、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传真)时间:2011年5月30日起至2011年6月6日止,每天8: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10、谈判投标报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元整 (可采用支票、汇票)
1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参加供应商缴纳)。
13、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于2011年6月7日下午14:20递交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逾期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4、竞谈开始时间:2011年6月7日下午14:20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进行。
15、招标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
联系人:李姝华
联系电话:0574—********、******** 传真:0574—******** 邮 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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