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中大招(服)[2011]006号,中山大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中山大学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中大招(服)[2011]006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中山大学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该项目相关服务。
工程名称:中山大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中山大学
一、工程主管部门:中山大学审计处
二、本招标项目联系人
周老师,庄老师
联系电话:020-********、********转808,或806传真:020-********
三、项目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
(一) 项目内容:中山大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二) 数量:三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三) 服务内容:
1. 投资估算和概算审核;
2. 设计方案经济分析及优化;
3. 工程量清单审核;
4. 预算及控制价审核;
5. 合同审核;
6. 施工过程进度款及变更、签证审核、索赔事件费用审核;
7. 竣工结算审核;
8. 协助招标人投资控制管理等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某一阶段单项工程审计
五、服务要求:
(一)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基建管理、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规定和对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本着合理、合规节约采购人投资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咨询服务,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二) 中标供应商派出的参与造价咨询服务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并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做好各类资料、工作底稿整理、归集工作,并按规定格式和质量要求提供成果文件。
(三)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派工作人员驻现场,并按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四) 其他说明:中标供应商取得参与中山大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时间为二年《中山大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采购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具体审核项目,双方签订《中山大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采购人不保证投标人中标后承担项目审核数量和金额。
六、工期:两年。
七、承包方式:固定费率。
八、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学校,已落实资金。
九、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间:
1. 2011年06月07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报名及购买标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园南路西南区415号教学楼三楼(旧生物楼、达尔文像后)
十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 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 在过去三年内具有履行大型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全过程投资管理经验和业绩(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须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 为保证服务的及时、高效,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地区注册成立(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二、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符合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要求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公章,原件备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
十三、接受报名工作执行穗建法[2005]161号及穗建招[2006]8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十五、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
十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请于2011年06月17日上午 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至中山大学招投管理中心。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6月17日上午9时00分止。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十八、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书面向中山大学监察处署名投诉。
十九、本公告在中山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主页(网址:http://bidding.sysu.edu.cn)发布,本公 告的修改、补充,以在中山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主页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报名手续费和招标文件售价。
1. 报名手续费为人民币200元整,以人民币银联卡涮卡方式收取,一旦递交投标申请,不论资格后审是否合格,报名手续费均不予退还;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以人民币银联卡涮卡方式收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不退。
二十、注意事项:报名和开标时法人或法人代表或单位代表人须亲临,并带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中山大学及其附属单位的采购活动。
中山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