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绿地健身工程-水电附属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公园绿地健身工程-水电附属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公园绿地健身工程-水电附属设施工程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0月 14 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3
二、投标人须知……………………………………………………7
三、评标标准………………………………………………………22
四、合同条款………………………………………………………25
五、质量保修书……………………………………………………67
六、技术规范………………………………………………………80
七、工程量清单及图纸……………………………………………80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83
二、开标一览表……………………………………………………85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86
四、技术部分………………………………………………………98
五、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01
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102
七、示范格式………………………………………………………103
第一章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受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的委托,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该单位的公园绿地健身工程-水电附属设施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公园绿地健身工程-水电附属设施工程
二、项目简要说明
建设地点: 淮安市
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 20天。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必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承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7、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8、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且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提供自2019年1月以来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五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2019 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出售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B05栋3楼
(2)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B05栋3楼苏咨公司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袁超 电话:159*****248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质疑)事项联系人:袁超 电话:159*****248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解越 电话:187*****877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王浩 电话:139*****758
4、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楚秀园内
代理公司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B05栋3楼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以现金形式密封带至开标现场。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友情提醒: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招标范围:公园绿地健身工程-水电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1.2现场施工条件:具备
1.3工程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工程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本项目由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采购人作了前期咨询工作。因此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将咨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需单独列项计取。咨询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4.勘察现场
4.1投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
4.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包括:
第一章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对招标文件(或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招标代理公司(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信箱,huaiansuzi@163.com),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收理)
7.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7.2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在淮安市住建局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9.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9.1.2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9.1.3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及工程量清单电子清单报价光盘;
9.1.4技术部分;
9.1.5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9.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10.开标一览表
10.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0.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报价说明
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等级、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及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投标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
11.2报价方式
11.2.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11.2.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11.3可供执行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11.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淮安市有关规定。
11.3.2《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及相关附件。
11.3.3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11.3.4市造价处定期公布的市场材料参考价。
主材按采购人提供的品牌、规格、型号自主报价(暂定价除外)。
11.4投标人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降低造价标准计取,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1.4.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
11.4.2社会保障费率;
11.4.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
11.4.4其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
11.5报价编制要求
11.5.1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施工能力等)、市场价格信息、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方法、施工技术方案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工程如有变更所产生的工作量增减,由采购人、监理工程师签证,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
11.5.2合同工期执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产商必须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
11.5.3施工措施费用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11.5.4投标人的报价要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和施工过程中(试块、试件、成品、环境、消防)的检测试验费用。
11.6本次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7本次项目控制价为(122928.31元),即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保证金
12.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12.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现金形式密封带至开标现场
12.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保证金密封袋上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金额。
12.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束退还。
12.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2.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有私下接触;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
(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9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2.9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2.7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它的中标资格。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3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正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4.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
14.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工程量清单电子清单报价光盘应密封并应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5.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5.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5.4如果信封未按第15.1—15.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采购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8.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18.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18.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人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9.2按照第17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9.3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19.4采购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0.3条规定在唱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9.5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0.清标
20.1清标活动
20.1.1清标活动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清标工作组在评标室组织进行。
20.1.2清标工作组组成人员
清标工作组由评委会成员组成,以上成员均应熟悉工程项目情况、招标投标程序,并能胜任清标工作的。
20.1.3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工作保密和回避等的规定。
20.1.4清标工作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评标的实际需要,编制评标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表格。
20.2清标工作原则:
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隐瞒不报。
20.3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2)列出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
(3)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4)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21.评标委员会及职责
21.1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五人(含)以上奇数组成。
21.2评委会由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1.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1.4 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工作人员对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并检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对以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检查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2.2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委会初审后按照废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
(8)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价或者低于成本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委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1)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2)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6)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或者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施工组织设计存在重大偏差的。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3.2评委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审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4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3.3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评审及中标
24.1 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 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部分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投标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4.3 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
25.3 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25.4 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3 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六、定标及合同签订
26.确定中标投标人
26.1评委会按投标人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淮安市住建局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26.2评标结束后,将由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人共同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包括对投标人资质、信誉以及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26.3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
26.4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或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7.中标通知书
27.1采购人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27.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27.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4在中标人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2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8.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28.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财政部第1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履约保证金
29.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投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9.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29.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29.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27条或28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
一、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
二、具体标准:
1、价格:100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响应文仵≥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1-Ql,Ql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l、Kl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98%。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方法一、方法二在开标前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并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9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
竣工日期:2019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人民币)
¥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 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报送有关部门 份。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投标人现场勘查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澄清文件)、(4)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书);(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纪要;(8)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文件;(9)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和经批准的深化设计图。
其它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进场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一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3套。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和国家以及淮安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4份,电子1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4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自行考虑材料运输、二次转运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签证计取。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有条件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协助发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在投标前查自行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承包人自行考虑材料运输、二次转运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签证计取。用由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不符时,工程量按实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身份证号: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2.4.2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五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4套,电子扫描文档1套并符合档案馆的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提供满足国家规范和淮安市工程建设标准的安全道路、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以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以及接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有关质量进行检测单位、发包人、监理人进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督施工的实施。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合同条款3.2.1执行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特殊情况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次罚款3000元,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以上双方协商解决,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5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代表同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要求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项目安全员、项目质检员及其他需要被定位考核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次罚款1000元,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以上双方协商解决,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工程开工至交付甲方使用止 。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转账或电汇,中标价的5%,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的5%
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项目实施阶段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信息、合同管理,现场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经发包人批准才能使用的职权:1、工程量变更的签证,2、工期须延的签证,3、设计变更签证;4、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 5、分包单位的确定;6、材料价格及品牌的认定;7、开工/停工(在紧急状态下的情况除外)/复工/竣工指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办公场所及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产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 。
增加:5.1.4除按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承诺书执行外;以承包人中标质量等级为准;①工程验收达不到中标质量等级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由此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需要鉴定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鉴定费用,因返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要执行工期违约处罚条款;②工程经返工修复后仍达不到中标质量等级的,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缺陷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并处承包人赔偿不合格单体工程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处承包人按实赔偿因此造成的承包人所有经济损失;③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④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该缺陷工程尚未支付的保修金不再支付,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1.4其它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BG50300-2001)和国家、行业和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有关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施工,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及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江苏省及淮安市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而此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及时通知总监;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业主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测,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2、本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即:每个分项工程开始前,由承包人填报报审表,在报审表附件中,承包人应将此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详细说明,监理单位依据报审表设置停检点、隐检点,一旦报审表以及停检点、隐检点被确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如若违反,监理单位可建议罚款。
3、承包人须在每道工序及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报验收计划,验收计划中验收时间允许误差到前后各一小时。超出允许误差时间范围和验收计划中不含的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承包人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由此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在验收前承包人须进行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合格后承包人专职质检员在验收计划时间内将报验、检查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不全不予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报送的资料及相关规范、规程、图纸到现场检查验收,如第一次验收因不符合图纸、规范、以及其它相关要求不能通过,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视情况确定对该工序整改后的下一次验收时间,如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监理单位将出具不合格处置单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2000元的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5.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5.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工程合同签订后7日内。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应严格认真执行本协议附件《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中的有关要求,注重安全保障、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安全;承包人须制定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规章制度,妥善安排和利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网络。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无论发包人(或监理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由承包人组建。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安排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就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围护设施、照明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淮安市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占道、治安、消防、施工噪音和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和对临近居民(居民方面主要指夜间施工噪音方面)及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编制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淮安市相关文件规范执行。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按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完料尽、场地平整清洁、创达标化工地,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文明措施项目落实,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2)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3)现场废水和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不得污染环境。
(4)建筑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淮安市城市管理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定期清运。
(5)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
(6)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且应整齐美观。
(7)承包人应保持道路畅通整洁,如污染城市道路和排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8)“防止建筑工地扬尘、工程车抛洒滴漏”。承包人须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并有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施工车辆不得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疏于管理被有关部门处罚,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负。
(9)工程竣工结束时,承包人应负责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及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等,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清撤出场,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拆除临时设施、建筑垃圾清运及清理完场地的违约责任: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第(11)条。
(10)制定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11)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
(12)公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13)向当地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4)建立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
(15)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
(16)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1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置硬质全封闭高度不得低于1.8米的连续封闭围挡,围挡上张贴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刊载面积占比不得少于围档总面积的30% ,不同内容的公益广告不少于4块;对于裸土及易扬尘材料需进行覆盖;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或简易冲洗设施;对垃圾及时收集清运,采取减量、节材、降尘措施。
注:上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编制各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各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和方法,充分满足在施工中科学的指导和控制、落实、检查施工的作用。保证工程施工在安全、质量、进度、经济、文明施工全面完成合同任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5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3日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双方协商约定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双方协商约定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双方协商约定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承包人)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工期顺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7.6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100.0 mm的雨日连续超过3天;
(2)日气温超过 39.3 ℃的高温连续大于3天;
(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5≤DD<10且SS≥10,或10≤DD<15且SS≥10,或DD≥15且SS≥2的冰雹灾害(注:DD指冰雹直径,单位毫米,SS指冰雹持续时间,单位为分钟);大雪及以上等级降雪持续24小时以上,24小时积雪厚度大于200mm,六级及以上地震。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实验)资料;主要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及其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产地、供应单位等资料(须与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设备一致),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定后方可采购。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样品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必须无条件全面返工,相应的材料、设备全部退货,且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设备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或不符合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要求,一经发现,立即拆除,限期退场,不按要求拆除、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材料、设备,即使承包人在采购之前依照本条款规定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定,也不能免除其返工、更换材料、赔偿损失等以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的责任。
发包人可以随时查看在现场或现场以外准备或制作任何用于工程的预制件及半成品。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预制件及半成品准备或制造的时间和地点,使发包人能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及时检查。但这种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合同责任,任何预制件及半成品的加工制作没有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可以拒绝使用这种预制件及半成品。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运输、上下力费、保管费等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材料、设备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文件,应与货物同时交付,并作为交工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业主。另外,承包人材料、设备进场需提前5天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未经同意不得进场。
(4)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原投标报价中没有报价的材料和设备,应由发包方、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四方共同认定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后承包人方可采购,否则承包人承担上述所购材料、设备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如四方共同认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承包人提供数量、型号、质量等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由发包人代购,因材料、设备代购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甲供材料、设备的质量由发包人负责,数量按工程量以及定额损耗量发放给承包人,如在不改变工程量的情况下导致材料不足,由承包人自费向同一供应商购买。
(6)凡属甲控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品牌、样品、产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参数及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采购。进货时按合同、样品及上述要求、发包人的限价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验收,如发现不符合相关各项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未报发包人确认的属发包人限定价格范围内的材料价格,不作为结算依据,按发包人通知价格为准。
(7)甲控材料、设备的数量和采购时间承包人须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有时间进行询价。对于发包人限价材料,承包人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应在采购前接到发包人限价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双方应按此价格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限价完成后,不论市场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均必须按限价文件执行。
(8)甲控材料、设备,如发包人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发包人所限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改为发包人供货,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承包人收取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继续保留合同其他条款赋予发包人的权利。
(9)甲控材料、设备及乙供其他材料、设备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14天仍不能供货到场,发包人有权将该种材料、设备改为甲供,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或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承包人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15%的违约金;对工程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继续保留合同其他条款赋予发包人的权利。
(10)对于甲控材料、设备,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文件中所标明的价格均为实际采购价格,该价格包括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采购和保管过程中的各种税费。
(11)执行甲控材料、设备,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指定的2-3种品牌范围内,按照发包人关于产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和价格等要求进行采购。承包人如需选择替代材料、设备,须征得发包人、监理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和合同要求,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对上述材料、设备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此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所有与承包人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承包人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发包人负责。不论是甲供材料、设备还是乙供材料、设备,只要发现有不合格材料、设备在本工程中使用的情况,每发现一处(次),承包人除承担应有的自费返工整改义务外,还必须承担5000元/次(处)的质量违约金处罚。
(13)对于甲供材料、设备运至工程红线范围内即视为已运至工程现场。承包人承担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验收、保管、搬运等职责,相应的费用均已包含合同总造价中,承包人不得再额外计取。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由承担相应费用,并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可视情况协助办理。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须经监理方、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方鉴定后确认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2)变更内容超出施工图范围的,必须重新进行评估,并获得发包人方、承包方以及上述设计人和监理人的书面确认,确认的内容含工程造价变更和工期变更;(3)因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工程范围变更导致的新增工程项目,且实际变更的工程项目的单价在原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所用材料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项约定执行 。
10.2 变更权
对于工程变更签证的约定:
(1)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签证单上必须有监理人、承包人(项目部)的签字和盖章,同时经过发包人认可,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图片资料、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和签证时间。
(2)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
(3)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对于其他签证,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和发包人必须在完工后10日内签字盖章确认。
(4)承包人每月底报送当月符合本合同范围的变更签证预算。
(5)每月初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6)所有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相关程序执行,发包人指令以及盖有发包人受控章的变更图可作为结算依据,其它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记录、洽商、会议纪要等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盖章的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7)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签证事项的,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招标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
今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必须经承、发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使用部门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效),任何涉及到调整工程价款的变更、签证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于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清单增项,由此产生的新增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新的价格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相应数量和单价。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确认,承包人自行用于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如承包人对核定的材料和价格有异议,但发包人确实能提供供应商,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的供应商提出的价款支付方式,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支付价款,发包人不承担利息等费用。
其余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1项约定执行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费单价均不调整。
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考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各种价格波动的风险。
(1)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工程量,其新增部分致使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①其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由发包人牵头跟踪审计机构、承包人、监理人根据该材料同品质、同时期、同类市场价格共同看样、定货、定价确定,并结合施工期间由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机构、发包人编制的月度工程量计量表进行计价。
②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③如承包人对核定的材料和价格有异议,但发包人确实能提供供应商,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的供应商提出的价款支付方式,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支付价款,发包人不承担利息等费用。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至开工期间、施工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物价变化引起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承包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的单价中,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中标单价一经确认一次性包死将不做任何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及配合费;b、包括完成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c、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的保护以及现场成品拆除、成品保护(包含周围环境中已有的成品)、水电(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提供电源接口,承包人自行接入、装表)、垃圾清运等全部费用;d、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e、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f、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g、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承包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 。
(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缺陷修复、保险、协调、维护费、与其它工种的配合费)、利润、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和保修期维护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4)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只是招标人对该部分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同时考虑设计图纸及相关国家规范的要求。
(5)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①措施项目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等)、白天及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场内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费(包括场地内临时道路等,不含其他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进入现场的开办费用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
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费用标准自定,各项费用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今后一律不作调整和签证,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提出或要求现场签证一律无效,审计时不予认可。
除本专用合同条款下述注明的“风险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外均为“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上述内容仅为需明示的“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但不限于此。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本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自行确定风险系数并自主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签约合同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计算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可调整范围:
①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和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②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
调整方法:
(1)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其调整原则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价/标底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
(2)投标单位清单报价与审核后发布的项目清单标底价正偏差不得超过10%,结算审计时超出正偏差10%的清单项目报价以审核公布的清单标底为准。
(3)合同履行期间,暂估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7项执行,暂列金额按合同条款第10.8项执行。
(4)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化引起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项执行。
(5)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变化的:
a、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来定,未使用部分工程结算时由发包人收回,最高拨款额不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现场考评费如实际发生,在工程结算审计时须出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核定的费率标准在规定范围内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奖励费不计取。
b、相关规费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权力部门规定要求先行代缴,工程结算时在规定范围内按实际缴纳票据(凭发票)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比例审计后计取,如不交或少交审计时从结算总价中代为扣除;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凭证按实结算;如有文件规定取消或减免相关规费,则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结算时须提供缴纳的相关规费票据,否则不予支付。
c、税金按照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最新发布的相关税金文件执行。
(6)误期赔偿、施工索赔、不可抗力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计量周期按周计算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完成工程量50%经审核合格后,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
(2)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97%;
(4)余款质保期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正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银行同比利息支付违约金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银行同比利息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迟一天移交,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一周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现行相关国家规定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90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91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现行相关国家规定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并顺延工期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如果属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承包人免费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
(2)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未按承诺书要求常驻现场,擅自变更(3)没能按期完成本项目的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如果属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承包人免费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2)投标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挂名,否则按违约处理。项目经理必须按承诺书要求常驻现场,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健康原因、辞职、调动等类似情况)造成项目经理不能到位,导致发包人被迫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扣除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不少于 8 小时。若无正当理由连续 72 小时不在施工现场,且未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每次扣除保证金 1000元人民币,连续 5 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每次有权扣除 20000 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并追究违约责任及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
(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发包人还有权处罚承包人该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30%的罚款。
(5)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发包人还有权处罚承包人该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30%的罚款。
(6)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
(9)承包人未能按期完成本项目的,每拖延一天扣除3000元。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淮安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淮安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2、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项目经理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项目经理不可有其它在建工程在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发包人可以随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
4、中标后除不可抗力,承包人不得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自行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水电队长要按时参加由监理主持的每周工程例会,及时落实会议精神。实体验收时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不予进行实体验收。
6、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检测、监测人员做好工程质量检测、监测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由于施工原因导致观测仪器、观测点破坏,以致无法提供监测数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合同工期结束时,工程项目部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未按规定时间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完场地或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由发包人组织清理,承包人承担清理费用(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8、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没有完工的或已经完成但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返工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决定收回工程,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9、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及的所有事项,都视为是对发包人及本工程的承诺,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实际操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10、今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必须经承、发包人双方法定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任何涉及到调整工程价款的变更、签证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批准并签字否则无效
11、承包人应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按时发放职工工资,承包人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因其给发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引发纠纷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预提部分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给发包人因其所造成的连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
12、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进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暂估价一览表
注:除附件3、附件12、附件13、附件14本专用合同条款提供外,其它附件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本工程:质保期为 2 年。
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价款的 3 %。
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发包人可视情况要求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以电话通知为主)保证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场查看,小问题当天解决,大问题五天内完成,承包人不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出。质量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须由总监、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发包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监理人负责监督检查并达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在修复之后,承包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1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在(工程名称)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3: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议书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甲方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我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
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收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
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9、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经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 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4:
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
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
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甲方职责:
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
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
四、乙方职责:
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
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列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
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
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
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做好防疫工作;
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他工作;
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
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
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
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元人民币。
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
六、因本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
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发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决定。
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
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
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共同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技术规范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现行技术工艺要求。
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另附
第二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年月日
尊敬的投标人:
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一、投标函
致: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关于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单位经现场勘察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投标总报价,按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将派出 (建造师姓名、证号)作为本工程的建造师,并保证质量达到 标准,在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
职务:
日期: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保
证金 金额(大写):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报价总计 (小写)¥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工期 合同签订并见证后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 份 副本: 份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注:1、投标报价总计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1条所述内容。
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3、开标一览表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具备。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

投 标 总 报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3.1报价总说明(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公章)
3.2 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费




合计
3.3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费




合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3.4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
1.2 ……
…… ……
2 措施项目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其他项目
3.1 暂列金额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3.5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3.6 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定额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和利润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和利润


人工单价 小 计
元/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暂估
单价(元) 暂估
合价(元)





其它材料费 — —
材料费小计 — —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3.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费率(%) 调整后金额(元) 备注

安全文明施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合 计
注: 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价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3.8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5 索赔与现场签证
合计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3.9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
合 计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3.10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暂估(元) 确认(元) 差额±(元) 备注
暂估 确认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单价 合价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3.11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结算金额
(元) 差额
±(元) 备注




合计 —
注: 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3.12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 价

一 人工 暂定 实际
1
2
人 工 小 计
二 材料
1
2
材 料 小 计
三 施 工 机 械
1
2
施 工 机 械 小 计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计
注: 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3.13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 程 名 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
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计
注: 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3.14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计算费率(%) 金 额(元)

1 规费 定额人工费
1.1 社会保险费
(1)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1.2 住房公积金
1.3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收取标准,按实计入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费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合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3.15 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价
金额 首次
支付 二次
支付 三次
支付 四次
支付 五次
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合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本表应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明确的进度款支付周期与报价填写,签订合同时,发承包双方可就支付分解协商调整后作为合同附件。
2、单价合同使用本表,“支付”栏时间应与单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周期相同。
3、总价合同使用本表,“支付”栏时间应与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相同。
3.16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交货方式 送达地点 备注


注:此表有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认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3.17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基准单价(元) 投标单价(元)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 备注






注: 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 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四、技术部分
4.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公章)
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4.2.1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施工资历、经验
及承担过的项目
总部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现场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员
材料管理员
计划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
主要施工班组长
其它人员

4.2.2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项目经理证号 专 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经理简历
4.2.3技术负责人简历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项目负责人证号 专 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施工管理年限
技术负责人简历
4.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
率kW 生产
能力 备注


4.4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单位:人
工种、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4.5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投标人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五、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
2、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3、投标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4、投标人提供其所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5、投标人提供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6、投标人提供其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7、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8、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9、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且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提供自2019年1月以来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
1、上述2-3、8、9条所有原件中标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中标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上述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时,投标人所必须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示范格式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所在单位:职务:
身 份 证: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淮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组织的 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日期: 年 月日
注:投标人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投标时受托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示范格式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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