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社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台胞社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MCS-FZ(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胞社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台胞社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3建设规模:总投资暂定约41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35000万元,建筑面积约 6.4万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计划工期:

2.4.1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优化在设计方案获得招标人批复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在优化设计方案获得招标人批复后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获得招标人批复后40 日历天内完成。

2.4.2施工工期:暂定900日历天【具体以可研批复(或备案)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

①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防雷、电梯、人防、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智能停车系统、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夜景照明、室外总体及绿化景观和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其施工图设计需符合大陆强制性标准,满足大陆图纸审查及相应报建要求。

②施工范围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配电房、大门、围墙、值班室、水泵房、强弱电机房、挡土墙)、室外总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燃气、强弱电、网络等);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求适当调整发包范围,具体发包范围以发包人确定的施工图为依据,发包人批准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③采购范围包括: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且经甲方确认的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④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6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台湾标准设计,符合大陆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图必须符合大陆相关报建、审批要求,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台湾标准施工管理,符合大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

2.7其它: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或配合)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等程序,人员应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备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设计单位:

本项目设计要求由台湾团队完成,设计单位须符合下列要求。

3.1.1.1须具备大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台湾主管部门核发的台湾建筑师事务所资质。

  1. 在台湾注册的台湾设计单位(含设计事务所、建筑设计咨询公司、工程顾问公司,下同;或在大陆注册的台资设计单位(含设计事务所、建筑设计咨询公司、工程顾问公司,下同
  2. 在大陆注册且大陆出资的设计单位

备注:①投标人可由A中的某一家或两家组成联合体,也可以由A中某一家与B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设计部分投标,但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须满足3.1.1.1资质要求。

②台湾注册的设计单位均须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方可参与投标;且须提供其通过台湾经济部门审查,准予赴大陆地区投资或技术合作的证明。

③在台湾注册的台湾设计单位和在大陆注册的台资设计单位,若无3.1.1.1要求的设计资质,须与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经营范围须有工程设计或工程咨询或工程管理服务内容;

④在大陆注册的台资企业须满足工商登记台资控股且占股至少51%及以上或全资的要求;

⑤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图若采用台湾标准的,须同时符合并通过大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要求;

3.1.2施工单位:

本项目要求台湾团队建设,施工单位须符合下列要求:

3.1.2.1具备大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台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台湾营造业甲级资质

A、在台湾注册的企业(含营造业企业工程咨询顾问公司,下同;或在大陆注册的台资企业(含营造业企业工程咨询顾问公司,下同

B、在大陆注册且大陆出资的施工企业

备注:①投标人可由A中的某一家或两家组成联合体,也可以由A中某一家与B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施工部分投标,但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须满足3.1.2.1资质要求。

②台湾注册的企业均须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方可参与投标;且须提供其通过台湾经济部门审查,准予赴大陆地区投资或技术合作的证明。

③在台湾注册的企业和在大陆注册的台资企业,若无3.1.2.1要求的施工资质,须与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经营范围须有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或工程管理服务或建筑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咨询服务内容;

④在大陆注册的台资企业须满足工商登记台资控股且占股至少51%及以上或全资的要求;

⑤施工单位按通过大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

⑥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台湾营造业企业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岚综实交建城建[2013]88号)规定,台湾营造业企业独立投标人承揽工程的单项合同额不得超过企业在台湾地区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人民币兑新台币费率按1:4.5计)。

⑦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牵头人必须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项目基本户,项目资金基本户需满足大陆资金管理要求,必要时需配合相关部门审计、调查需要。同时,承包人应将联合体内约定支付给台湾团队的服务费用以合同形式向发包人报备,由发包人对其支付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台湾团队服务费用的按时、足额支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若承担施工内容的承包人也是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应由大陆施工企业作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4家,其中满足设计资质的设计方不多于2家、满足施工及管理的施工方不多于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

3.2.3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均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派出。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4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要求:详招标文件规定。

3.5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5日08时30分至2019年10月21日17时30分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ptggzy.pingt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

注: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需进行登录账号操作(未注册的投标人需进行注册登录,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需进行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流程可在http://ptggzy.pingtan.gov.cn//zygg/1111.jhtml下载《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操作手册》或咨询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区交易平台将为投标人生成报名回执,本项目实行纸质评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执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到开标现场核验,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招投标人未通过区交易平台进行报名的,将无法有效参与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一份报名回执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报名回执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按闽建筑[201529号文规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④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的,可以企业法人或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投标人自行选其中1家银行)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6.4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www.ptggzy.pingt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19

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天骅大厦1018 ,邮编:350003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陈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七楼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社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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