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信息]上海车辆段电动平板车项目招标公告
[需求信息]上海车辆段电动平板车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车辆段项目建设(采购)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招标单位就电动平板车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上海车辆段电动平板车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动平板车 | 辆 | 4 |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
二、潜在招标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3.招标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铁路车辆同类设备近三年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4.招标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联系人:王达,电话:135*****626,传真:***-********。
3.报名方式:详见附件报名表。
4.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时间:上海车辆段技术科、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
5.获取招标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沈龙电话(手机):189*****982
6.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四、本次项目的开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截止时间、招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指定时间。
2.招标时间:招标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招标文件及评审地点:上海车辆段。
七、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投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投标文件,将取消投标资格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文件;
3、每页内容未盖公司章的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5、参加投标的不同承揽商的法人或被委托人有相互关联的文件;
6、不同承揽商的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文件;
7、投标承揽商注册超过一年而无财务报表的文件;
8、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的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报名参加而到期未参加投标的将禁止一年参加我段的招标采购市场;
2、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采购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禁止二年参加我段招标采购市场;
3、造成直接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禁止二年参加我段的招标采购市场;
4、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已确定为承揽商的而放弃承揽业务的终身禁止参加我段的招标采购市场。
十、本次招标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十一、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上海车辆段项目建设(采购)评审领导小组
招标联系人:上海车辆段(姓名)王达
手机: 135*****626
办公室(传真):***-********
附件:
项目名称:电动平板车 | |
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 | 1、额定载重;1.5T; 2、台面使用尺寸:2300*1600mm;两侧加装100mm高槽钢,长度2300mm; 3、台面高度:460mm; 4、制动:电磁刹车; 5、控制器:科蒂斯,24V,160A; 6、加速器:科蒂斯; 7、充电器:24V,15A; 8、轮胎:16英寸实心轮; 9、轮毂:4.00-8轮毂; 10、电机功率:1.5Kw; 11、电池容量:24V 72AH,免维护铅酸电池; 12、续行:2小时(满载,平路); 13、速度:1.5~6K/M,无极调速; 14、爬坡度:2°10米(满载) 15、表面防滑垫:灰色钢板纹防滑垫+波纹护角; 16、喷塑:灰白。 式样如图: |
质量保证条款 | 1、产品需符合需方现场生产实际,投标时需提供技术方案或技术说明书; 2、产品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产品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设备的任何缺陷责任;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耐磨性,热变形小、运转平衡性好; 3、设备制造完成后进行出厂验收,合格后发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安装调试完成后,试用期间,若达不到使用要求,由设备中标单位无偿拆回; 4、投标产品自完成验收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整套设备质保一年。 |
质量责任追究 条款 | 1、招标方在使用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因中标方未及时处理,导致招标方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质保期内,中标方应对设备安全质量负责,设备在正常维护使用条件下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此同时,相应配件的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 3、在投标产品使用寿命期内,因投标产品设计缺陷和制造缺陷造成的安全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责任期限不受产品质保期限的约束。 |
售后服务要求 | 1、本设备为交钥匙工程,中标方负责设备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制造费、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的配合; 2、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到货后与用户沟通,按招标方要求日期上门安装、调试;并对使用、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3、随机配备其他必要的附件,如专用维修的工具等; 4、提供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书、性能测验报告;设备使用维护纸质2份及电子文件1份,包括产品说明书、维护手册、使用说明书、机械原理图、机械装配图、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气动原理图、润滑图、备件易损件明细表、主要外购部件的使用指导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5、设备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零部件损坏,中标方免费检修或更换,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在设备寿命期内,中标方应提供技术支持、维修支持以及最优惠价格提供备件; 6、设备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在接到故障报修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快速解决设备出现的任何问题,最大限度的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
付款方式及其他 | 1、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2、中标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工作; 3、要求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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