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公局九公司滨湖大道项目钢箱梁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四公局九公司滨湖大道项目钢箱梁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四公局九 公司 滨湖大道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业主为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四公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钢箱梁、钢索塔(制作加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一期工程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长治市南起迎宾大道,北至规划一路。
2.1.3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南起迎宾大道,北至规划一路,工程类型为市政项目,项目起止桩号为K0+000-K5+880(起点位于南起迎宾大道,终点位于上韩村以南,途径漳泽湖),线路长5.88公里,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双向六车道,新建1座桥梁,1座人行过街天桥,1座人行过街地道。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照明、给水、电力等配套工程。
2.1.4 计划工期: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
2.2 招标内容:
钢箱梁及钢索塔的材料采购(钢板、U肋、剪力钉、预埋件)、验收、下料、焊接、预拼装、涂装、存放、运输交货、试验检测、吊装配合、吊装后的逐节焊接、焊缝修补及补涂、二次涂装。(详细清单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1.2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必须获得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出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钢箱梁生产厂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材(钢板)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拥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政府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没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能参加投标,标的物的生产厂家需具备生产所在地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等相关单位评估的环评报告及所需的其他手续,投标产品应采用相应国家标准生产。认可的钢材合格生产厂家或品牌为:安钢、首钢、邯钢、鄂钢、宝钢、武钢、湘钢、新余钢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桥梁用结构钢》(GB/T 714-2015)、《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2010)、《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2015)、《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2002)、《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用防腐涂料》(JT/T821-201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11345-2013)、《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GB/T 14977-2008)、《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2010)、《中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GB/T 2970-2016)《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验收等级》(GB/T 26952-2011)等与行业工程相关的所有技术标准的要求。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近3年在国内承揽三个类似箱梁工程施工业绩每个箱梁工程规模需大于6000t。近3年在国内承揽两个类似钢结构塔工程施工业绩,每个钢结构塔工程规模需大于1000t。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只允许制造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需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平台注册通过的合格供应商;
3.6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未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
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4.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5 “近年同类设备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4.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设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4.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0月 14 日至2019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下午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交至招标人或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推荐使用IE浏览器)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整标),售后不退不提供发票。
开户名称:中交四公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34 0920 1419 361
备注:购买中交四公局九公司滨湖项目钢箱梁、钢索塔招标文件
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发至********64@qq.com邮箱(备注:购买中交四公局九公司滨湖项目钢箱梁、钢索塔招标文件)
5.3参与投标需以转账方式缴纳20万元投标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转账,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 年10月18日 17时之前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名称: 中交四公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账号: ****************361
汇款时需注明: (单位名称) 参与中交四公局九公司滨湖项目钢箱梁、钢索塔招标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附投标文件第4条)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 8时至2019年11月2日 16时。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2019年11月2日 16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线上开标。
7.公告媒体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四公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宝能中心10号楼11层
联系人:
滨湖项目物资部 李先生:177*****201
高铁站项目 杨先生:187*****220
公司物资部 范先生:185*****962
电子邮件:********64@qq.com">********64@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账号:0200 0034 0920 1419 361
中国交建项目
2019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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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ZXM-GXL-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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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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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XM-GXL-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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