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中南院湖南祁东大马风电场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直挂式SVG)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设备类】中国电建中南院湖南祁东大马风电场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直挂式SVG)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20624/015-19166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省祁东大马风电场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直挂式SVG)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中国·长沙
目录
********">第Ⅰ卷商务部分...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1招标条件...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交货时间、地点... 2
********">4投标人资格要求... 3
********">5招标文件的获取... 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5
********">8联系方式... 5
********">9监督机构...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1总则... 8
第Ⅰ卷商务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中南院祁东大马风电场已由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祁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直挂式SVG)配套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由招标人指定的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祁东大马风电场场区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黄土铺镇东北侧,风电场距祁东县公路里程约40km。风电场场区为不规则形状,南北长约6.0km,东西宽约9.6km,风电场面积约32.0km2。本风电场工程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MW。风电场区主要位于衡阳市祁东县镜内,距离祁东县城区直线距离约23km,S317从场区西南侧通过,372乡道从场区东南侧通过,紧邻官家嘴风电场和真乡风电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道路运输条件。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省祁东大马风电场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直挂式SVG)配套设备采购,包括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和出厂试验、出厂前预组装检查、包装发运、运输至风电场工地招标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技术培训;指导现场安装、现场试验、试运行和交接验收等。
3交货时间、地点3.1交货时间初拟交货时间:2019年 12月~2020年4月。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3.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湖南省祁东大马风电场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上述具体交货日期、地点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投标货物要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有本工程运行条件相同或更严格的工作条件下投标产品具备3个及以上风电场运行经验(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
(3)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检测的设备或部分须提供3C认证文件和其他检测证明文件及全部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财务状况未出现两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5.2已报名并上传合格资料的,请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2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香樟东路16号博远大厦1105室持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3不便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汇购买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版),并注明“××公司-××招标项目”。请在汇款后主动告知招标代理联系人进行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汇款账号如下:
户名: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
帐号: 43001788161050000118。
5.4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5日9时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设计大楼南侧)。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4投标人须访问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页(http://www.msdi.cn),点击“供应商注册”按钮选择“设备物资供应商”进行名称注册,并在名称注册通过后填写合格供应商申请资料。注册网站咨询电话:0731-85073853/85072273。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和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www.msdi.cn/gys)四个网站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机构: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博远大厦1105室
联 系 人:田莉
联系电话:073185072028
电子邮箱:znyzbdl@qq.com
邮政编码:410014
9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监督电话:0731-85075486
2019年10月1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框名称 | 编录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1.3 | 招标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1.4 | 招标采购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2.1 | 资金来源 | 招标人自有资金及国内商业银行贷款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3.4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9.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若需要,可自费进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9年10 月25 日 17 时00分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 年11月5日 9时00分前 |
3.2.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为到达招标人指定位置(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车板交货价(含交货之前的临时存储及二次转运)。②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不含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变动而调整。③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并在合同执行中不予支付。④对进口元器件(若有),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的“出厂价格”栏内填报到岸价加上关税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招标人不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⑤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中标服务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递交方式: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出账,开标前2日内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 银行帐号:43001788161050000118 |
表(续)
条款号 | 条框名称 | 编录内容 |
3.5.2 | 财务状况表 | 近三年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近三年 |
3.6 | 是否允许提交投标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 |
3.7.6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增加“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字样;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3.7.7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包含所有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1份,随投标文件密封;其中文字采用微软Office word系列软件编制,工程量报价表采用微软Office excel系列软件编制并不得取消计算公式及相关链接,图纸采用Autocad系列软件绘制。 |
4.1.3 | 封面上应载明 的信息 | ①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② 招标项目名称; ③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④ 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
4.2.1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2019年11月5日9时0分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设计大楼南侧)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6(2) | 开标顺序 |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序进行开标,先交的后开 |
7.3.1 | 中标服务费 |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账户同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2万元。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开具)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提交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采购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资质、财务、信誉、业绩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 被责令停业的。
(4)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7)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需支付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组织踏勘现场
(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 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安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投标文件的唯一性(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3) 对本招标项目提交多个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承诺书投标人应对设备供货的总目标、设备质量、工艺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服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等做出承诺。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招标文件的组成见表2.1-1。
表2.1-1招标文件组成表
章号 | 名称 |
一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二 | 投标人须知 |
三 | 评标办法 |
四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五 | 设备需求一览表 |
六 | 技术规格书 |
七 | 投标文件格式 |
附件 | 招标辅助资料 |
2.1.2 根据本章第2.2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若招标文件中不同章节对同一内容叙述有差异的,性能、参数以技术要求为准;招标货物数量与需求一览表有差异的,以需求一览表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向招标人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15天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进行修改。
2.3.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若异议和答复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按照本章第2.3条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表3.1-1。
表3.1-1投标文件组成表
卷号 | 章号 | 名称 |
I | 商务部分 | |
一 | 投标函 | |
二 | 授权委托书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
四 | 报价书 |
表3.1-1(续)
卷号 | 章号 | 名称 |
五 | 投标人承诺函 | |
六 | 廉洁投标保证书 | |
七 | 商务偏差表 | |
八 |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及分包商清单(如有) | |
九 | 投标人资格文件 | |
II | 技术部分 | |
十 | 供货范围 | |
十一 | 技术规范 | |
十二 | 投标技术文件 | |
十三 | 技术偏差表 |
3.1.2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3.2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报价组成表。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组成表”中的相应价格。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规定。
3.2.3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3.2.4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3.3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4.4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请投标人将本单位全称、地址、邮编、单位账号、开户行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连同投标保证金退款收据原件(预开收据,盖财务专用章)邮寄至招标代理人,由招标代理人办理退付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第9.1条“投标人填写须知”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资料,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书、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填写在业绩汇总表和单项业绩表中,单项业绩表每张表格填写一项业绩,该业绩的证明材料附在表格后面。
3.5.4 “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 “设备制造商资格证明资料”、“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主要就制造商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力量等进行描述,如有相关证明资料请附后。
3.5.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相应要求填写偏差。招标人将不考虑投标人未在偏差表中列明的任何偏差。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7.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7 本次投标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数量及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格式为可编辑的Word“*.doc”或Excel“*.xls”。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封条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包装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包内。
4.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原件应单独递交,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4.1.3 纸质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确认收到投标文件。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准时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2.1 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
5.2.2 介绍到会领导和招标人代表(单位,职务,姓名);介绍本次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5.2.3 介绍招标分标情况和参加投标的单位情况。
5.2.4 招标人代表讲话。
5.2.5 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布开标工作纪律。
5.2.6 主持开标:
(1) 请参加投标的派代表(至少2名)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提出。检查完毕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表格签名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性情况。
(2)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开标顺序。
(3) 介绍开标工作人员: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姓名。
(4) 进行开标: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
(5) 唱标完毕,请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唱标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如无异议则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同时请招标人代表、唱标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5.2.7 主持人介绍后续评标安排和发出澄清问题的计划时间和方式,提醒投标人代表保持通讯畅通。
5.2.8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6评标6.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将依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择优选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和上公示3日。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中标服务费7.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7.3.2 如果到期不缴纳,该费用由招标代理人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7.3.3中标服务费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7.4履约担保7.4.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7.5.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除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履行签订合同手续时,招标人有权对供货时间提出修改。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8.1.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再招标:
8.2.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8.2.2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次招标失败后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
8.2.3 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的。
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或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电建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电话:0731-85075486。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日 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签名 |
监标员:唱标员:记录员: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月 日时分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进行在线回复。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 日
附件三:问题澄清的回复
问题澄清的回复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中南招[****] 字 001号
(中标人名称):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确定为该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为: (小写: 元)。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5日内到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在此之前你方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代理人交纳中标服务费,否则将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本通知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年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及原则1.1评标方法1.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1.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本章第2.1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1.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标程序2.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2.1.1 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等方面是否满足投标资格的要求。
2.1.2 算术错误修正
(1) 投标报价及报价组成表有计算或汇总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a) 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b)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2.1.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不被招标人所接受的。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 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评标价与投标价相差超过5%的;或者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 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10) 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 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2.1.4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按以下规定进行:
(1)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3) 投标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2.2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报价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商务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技术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投标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和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1报价部分评分细则
(1) 评标价计算:评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2) 遗漏重复修正: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投标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 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依据。
(4) 报价部分评分计算标准详见表2.2-1。
表2.2-1报价部分评分细则表
评审项目 | 分值 |
基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0.98 | |
Ai=(评标价i-基价)/基价×100 | |
Ai<-5,扣分值=|Ai |-5; -5≤ Ai≤3,扣分值=0; Ai>3,扣分值=2×(|Ai|-3) | |
报价评分=100-扣分值(0≤扣分值≤100) | |
总分值 | 100 |
备注:高于所有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10%的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计算,其报价评分为0。
2.2.2商务部分评分细则--商务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2。
表2.2-2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响应性 | 10 | 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5分。 |
2 |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 10 | 关于投标人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项目齐全且最优的得满分,最低得5分。 |
3 | 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 | 10 | AAA得满分,AA级得8分,A级得6分,没有等级但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得4分,未提供得0分。 |
4 |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用户反馈情况 | 20 | 项目业绩最多、以往用户对其供货的评价最优的得满分,最低得5分。 |
5 | 商务部分偏差 | 10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和正偏差得满分,每条负偏差扣2分,最低得0分。 |
6 | 主要设备单价的合理性 | 40 | 主要设备单价合理性良好得30~40分,主要设备单价合理性一般得10~29分,主要设备单价合理性较差得0~9分。 |
合计 | 100 |
2.2.3 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3。
表2.2-3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整套装置的完整性、可靠性、适应性与先进性 | 20 | 整套装置的完整性、可靠性、适应性与先进性良好得14~20分,一般得7~13分,较差得0~6分。 |
2 | 元器件的选用 | 20 | 主材及元器件质优得满分,最低得0分。 |
3 | 生产及检测条件与质量保证措施 | 10 | 厂房条件及环境,工厂主要加工、检测设备先进性,原材料控制措施、检验试验具体,检测手段、探伤检测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等良好得7~10分,一般得5~7分,较差得0~5分。 |
4 | 技术参数 | 30 | 技术参数优的得满分,最低得5分。 |
5 | 供货服务和现场技术服务 | 20 | 供货进度、服务措施、运输能力等良好得15~20分,一般得8~14分,较差得0~7分。 |
合计 | 100 |
2.2.4投标人得分计算式:标人得分=报价部分得分×40%+商务部分得分×15%+技术部分得分×45%。
2.3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 “合同专用条款”系指本章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7) “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 “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9)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10) “日”指日历日。
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 )。
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应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5.1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或对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或由信誉良好的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专用标识的声明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10装运标记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1装运条件11.1如果是CIF/CIP合同:
(1) 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2) 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 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 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
(5) 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EXW合同:
(1) 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如果是FOB/FCA合同:
(1) 卖方可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 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 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 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
(5) 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
(6) 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1.4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12.1如果是CIF/P合同:
(1) 卖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量、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量、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EXW合同:
(1) 卖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21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3) 在EXW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2.3如果是FOB/FCA合同:
(1) 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3) 在FOB/FCA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9、10、11、12条规定。
13.2EXW、FOB、FCA、CIF、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责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解释。
13.3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预计到港日期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4保险14.1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本条款选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CIF或CIP价格条件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FOB/FCA价格条件交货,则保险由买方负责。
14.3如果是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
15运输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FOB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FCA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CIF/CIP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CIF/CIP价格条件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以FOB/FCA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使用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如果合同要求的话),代表买方并由买方负担费用来安排国际运输,如果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安排别的承运人或船只运输货物。
16伴随服务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的资料,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发现的缺陷。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19索赔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接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21价格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价格在本合同中给出。
22变更指令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30日内提出。
23合同的修改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转让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可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日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33.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如果本合同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当中文和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6税和关税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境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外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境外卖方征收的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境外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
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 “货物”修订为:指卖方根据合同应提供的设备、零部件、装置、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所有各种物品的总称。
(4) “伴随服务”修订为: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设备设计(含工艺设计)、外协考察、出厂检验、试验、验收、安装/安装督导、单机(单系统)调试、联调配合、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以及货物至合同指定地点的有关的包装、运输、装卸、仓储和相关保险等,其间包含向政府有关机构报验(如果有)、质量保证期服务、优惠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提供技术文件及图纸和售后服务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等。
(7) “买方”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买方。
(8) “卖方”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卖方。
(9) “项目现场”修订为:系指买方指定的地点;如买方未指定,则为本合同项下货物供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运行的现场。
新增以下内容:
(11) “设计单位”系指为本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和服务的企业法人,即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单位,或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单位。
(12) “安装单位”系指受买方委托负责设备安装和服务的企业法人,根据图纸将设备、备件和材料的每个部分在运行现场的装配、安装和就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 “安装”系指根据图纸将设备、备件和材料的每个部分在运行现场的装配、安装和就位。
(14) “调试”系是指设备安装完成,试运行前,卖方在现场对合同设备根据调试内容清单进行的调整和测试。
(15) “试运行”系是指调试结束后,预验收证书签署前机组250小时连续运行。
(16) “预验收”系指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安装和安装过程中的全部测试完毕,通过试运行,进入质量保证期的验收。预验收证书是表明买方接受预验收结果的证明,证书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字。
(17) “最终验收”系指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的验收,由买方向卖方签发了最终验收证明书。
(18) “质量保证期”系指预验收合格之日至最终验收前的时间段。
(19) “设备缺陷”系是指合同设备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0) “设备监造方”系指买方派出的具有设备监造资质的公司,包括该法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1) “设备监造”系指在供货合同中设备的招标文件评审、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设备监造方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以及必要的设备监检。此种设备监造不解除卖方在供货合同中的任何应担负的责任。
(22) “监理工程师”系指买方委托的完成本项目工程监理和设备监造的专业技术人员。
3原产地新增以下内容:
3.4若卖方提供的货物的主要部件来自于国外,则卖方自行解决进口批文、外汇及关税等所有相关手续、费用和问题。
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新增以下内容:
5.4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使用。
5.5买方对文件的确认不减轻和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
7履约保证金7.1修订为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交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
7.3修订为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其形式为银行保函。
7.4修订为在签署预验收证书28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
8检验和测试删除第8.6、8.7条,本标不适用。
8.8修订为设备的制造质量责任、按期交货责任、调试及试运行的指导责任由卖方全面负责,合同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增加以下内容:
8.9设备监造
8.9.1 买方将委托风机厂家或有设备监造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监造、监检工作。在监造工作实施前,为便于设备监造工作的实施,卖方必须与买方和设备监造方签订三方设备监造工作协议。设备监造工作的内容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原则确定,但不限于此。在买方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质量、包装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8.9.2 监造检验的标准在合同签订时确定。卖方须配合设备监造的相关工作,在设备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8.9.3 设备监造的范围及具体设备监造检验/见证项目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8.9.4 卖方必须为买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设备监造检验提供如下资料和标准:
(1)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2) 提前7日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3)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4) 向设备监造代表免费提供工作、食宿条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9.5 设备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若设备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设备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设备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8.9.6 设备监造代表或者买方代表在设备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设备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设备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9.7不论设备监造代表是否参与设备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设备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设备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包装9.1修订为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新增以下内容:
9.2包装箱应牢固、防潮,具体分装方法由卖方确定。
9.3包装箱外应有制造者、产品名称、标砖编号、批号、规格、数量及毛重等标记。
9.4包装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具体方法由卖方确定。
10装运标记10.1修订为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10.2修订为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1装运条件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1.1交货到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11.2到达现场后验收交付完成日期为交货日期。
12装运通知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2.1卖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7日内以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12.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合同货物的净重、货物提单号、车次、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3卖方应严格根据买方现场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进行装运,如因卖方未按买方要求将设备运抵现场,买方有权不进行验收,且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及责任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3.1初拟交货时间:
初拟交货时间:2019年12月~2020年4月。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同一批次设备主要零部件的制造厂家宜一致,并应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到货日期的初步到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13.3卖方应按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中应注明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重量、合同号等。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如卖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要求的技术资料,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规定处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向买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13.4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30日运到买方仓库。
13.5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地点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货情况。卖方应提前14日通知买方装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13.6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将本批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原件提供给买方。直接运到项目现场的进口配套设备,卖方的现场代表还应提供给买方进口配套设备的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复印件两份。买卖双方根据运输单据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并在“收货凭证”相应栏内据实签收。
13.7在每批设备到货后,买方将通知卖方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
13.8卖方应严格按合同交货进度交货。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提前交货,卖方应尽力予以合作,但买方必须提前28日通知。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后交货,卖方应全力予以合作,但买方必须提前28日通知卖方,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提出书面的推后供货时间和计划供货,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
13.9为实现对设备及材料的计算机管理,卖方应在每批货物交运后向买方发送一份装箱清单的电子邮件;并应在每批货物交运时随货提供一张装箱清单的计算机光盘(文档应采用MicrosoftOffice软件编制)。
13.10合同要求卖方在施工现场车板交货,卖方所选择的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这种同意,不能免除卖方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如果经买方同意的承运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运输货物至交货地点,买方有权委托其他承运人完成剩余货物的运输,相关费用在合同价格中扣除。买方的上述行为不代表免除卖方应承担的相应合同责任和义务。
13.11卖方应在合同货物发运后24小时内,将运货提单、保险单、装箱单、产品质量检验证书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供给买方。
13.12卖方应在合同货物装运后(运货提单之日后)7日内将运货提单副本一份,保险单副本一份,装箱单一份,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一份寄给收货人。若卖方晚于本条规定之日交单,即此交单将可能导致迟交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或后果将由卖方完全承担。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地址、邮编:
收货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卖方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合同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运输保险应由卖方办理,投保金额以发票金额100%投保一切险。
14.3卖方应对在现场为系统或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安装督导、调试、测试、验收和试运行等提供服务的卖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及其他有关的险别。
15运输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5.1卖方负责设备和材料的供货、运输和交货前的现场保管,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期及到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部套的及时和完整性。相关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应随主设备一起发运。
15.2卖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现场指定交货地点。
15.3卖方必须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运输、保管事项及费用(包括运抵指定地点前的现场保管、可能的二次转运及辅助牵引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5.4设备应可采用公路、铁路和海运方式进行运输。产品的运输要求如下:
(1) 产品包装在运输时应可靠地固定在运输工具上;
(2) 运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产品外部覆盖防雨雪、防尘等遮盖物。
15.5运输单位只能选择一家。服务于同一项目的驾驶人员应尽量保持一致,避免驾驶水平及对路况的熟悉差异,造成运输周期延长或安全风险。
15.6为买方服务的驾驶人员,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买方现场监理将对驾驶员资质文件和人证相符情况复检。
15.7进入买方现场的运输车辆合格证明、年检报告按要求向监理报验。
15.8车辆正式进场前,买方项目部将对驾驶和设备押运人员进行设备运输安全技术交底,保证设备运输车辆司机熟悉场区道路状况,知晓买方安全管理要求。
15.9运输车辆进场前24小时内,必须办理风电场设备进场安全检查确认单,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
16伴随服务16.1修订为卖方必须提供下列服务中的所有服务,以及合同条款与技术文件规定的服务: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2) 无偿提供相应的附件、工器具用来满足现场安装进度要求。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及原理图各3套。
(4) 在合同确定的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或修理。
(5) 在卖方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新增以下内容:
16.4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1) 卖方人员应负责对下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设备调试、接地及防雷系统的安装工作,指导买方人员或本风电场相应设备的安装人员按要求的精度和质量完成安装工作。卖方提供的重要指导应当以中文书面提交。
(2) 安装过程中,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承担责任;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进行工作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自身问题除外)。机组安装和试运行期间如果卖方的技术人员指导有误或卖方提供的图纸有误造成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损坏等,卖方应立即予以修补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卖方人员应负责指导合同货物的调试、试运行。试运行结束时,将签发预验收证书。预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合同货物进入质量保证期。
(4) 预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预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
(5) 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和短期运行过程中被发现,但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卖方应按照上述安装调试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对纠正潜在缺陷负责。
17备件新增以下内容:
17.3卖方提供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质保期结束时,卖方应补齐备品备件。质保期满后,卖方应保证以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18保证18.2修订为质量保证:卖方保证合同货物必须严格满足合同条件,卖方提供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开始,质量保证期2年。
18.4修订为售后服务要求如下:
(1)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发出的设备故障信息后8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须到达现场开始解决问题(现场维护应及时到位)。卖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卖方应自费将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运至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的最终目的地;同时,如必要,卖方应将被损坏或被更换后的货物或需要返厂修理的货物自费返厂。在此情况下,买方若为协助卖方进行了内陆运输、保险等,其费用及酬劳将由卖方完全承担。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任何一种合同设备需要更换或修理,那么这些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为买方对更换或修理设备重新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年。如果有缺陷的合同设备需要调整或校准而使合同设备运行被迫停止,如其责任属于卖方,质量保证期应按照停运的时间相应延长。
(3) 如果设备有重大缺陷,经过修理或更换,6个月后(自调试完成之日起)仍不能通过试运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相应的设备价款。
新增以下内容:
18.6卖方保证负责对合同项下设备的接口、工程设计和管理进行协调,并与其他制造商和分包商的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匹配。
18.7卖方保证根据买方的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合同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改进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免费提供给买方。合同有效期满后,如有某设备设计错误需要改正,卖方保证免费提供用于改进的技术文件。
18.8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卖方保证设备组件的设计、选材和工艺无缺陷或无潜在性缺陷,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间不应更换。
19索赔19.1修订为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 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工期误延或合同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金额。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修订为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14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价格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者买方将向湖南省长沙市仲裁机构提出对卖方的索赔仲裁。
20付款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20.1 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20.2 首付款
本合同首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在合同生效后的28日内支付,支付条件为: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总额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履约保函。
20.3进度款20.3.1到货款
卖方按交货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将合同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且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代表核对无误后28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批设备合同价格70%的到货款。
(1)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设备的清单、货运提单、货运保险单。
(2) 经买方签字的卖方发货通知单及到货验收签证单各一份。
(3) 合同总金额9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4) 每批次设备交货款的付款申请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
20.3.3调试款
预验收证书签署后28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10%的调试款。
(1) 设备调试款的付款申请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
(2) 预验收证书。
20.4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格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最终验收证书签署且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代表核对无误后28日内支付。
(1) 质量保证金的付款申请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
(2) 最终验收证书。
20.5财务收据及票据要求:(1) 卖方提前14日向买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同时向买方提供相应金额的资金往来收据。
(2) 卖方按买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票据有效期满足买方付款要求(若票据有效期不能满足买方抵扣,卖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
(3) 卖方纳税人身份应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码:),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清单必须满足买方财务要求(包括票据面额、清单、日期、纳税人识别码等),对不符合国家税费规定和买方要求的专用发票,买方有权拒收。
(4) 卖方按以下开具发票信息进行开票(但开票必须向买方确认,以防买方开票信息变化):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444885356Q
地址及电话: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 0731-8507551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奎塘支行
开户行账号:43001788161050000101
20.6 买方保留提前向卖方索取合同价格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卖方应根据买方需要按买方要求提前提供合同价格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0.7 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履约保函或买卖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中扣除。
21价格新增以下内容:
21.2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不含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变动而调整。。
22变更指令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22.1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指令,买方仅在发生下术变更的情况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进行调整:
(1) 交货地点。
(2) 供货范围。
(3) 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对于第22.1款规定以外的变更,买方不调整合同价格。
22.3卖方调整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应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28日内提出。
25分包25.2修订为除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以外,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分包。
27误期赔偿费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27.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格中按每台设备的交货进度扣除误期赔偿费。迟交货物的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 迟交货物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1%计收。
(2) 迟交货物5~7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2%计收。
27.2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格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技术服务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技术服务费总价的50%。
(1) 技术服务延迟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2%计收。
(2) 技术服务延迟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5%计收。
(3) 技术服务延迟8周(不含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6%计收。
27.3货物及技术服务误期赔偿费计算时间,少于1周按1周计。
28违约终止合同新增以下内容:
28.3如果卖方迟交货物超过7周,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28.4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8.5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财产受到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32争端的解决32.2修订为仲裁应由长沙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湖南省长沙市进行。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35通知35.1修订为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7合同生效及其他37.1修订为:本合同在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上签字、分别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买方收到卖方递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本合同一式12份,正本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副本10份,买方执9份,卖方执1份。
新增以下内容:
37.3如果由于卖方的责任漏发货物、遗失货物、损坏货物等,或卖方发运的货物质量、数量、包装等任何一个合同执行的环节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应及时补充发货、返修或更换货物。如发运的货物存在明显或隐藏缺陷,卖方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自费把符合合同质量的崭新货物于28日内运输到该合同货物的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货物需返修或更换,则返修货物的出入境或更换货物的出入境的报关及海运、保险等一切相关工作和费用均由卖方自费办理。在以上情况下,买方若为协助卖方进行了通报关工作或内陆运输、保险等,其费用及报酬将由卖方完全承担。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人名称)(以下称买方)拟采购 (设备名称),接受了 (卖方单位名称)(以下称卖方)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 本合同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3条所列的文件条款中词语涵义相同。
3.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 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会议纪要)。
(2) 中标通知书。
(3) 履约保函。
(4) 双方认可的已标价的报价书。
(5) 合同范围及交货要求。
(6) 合同专用条款。
(7) 合同通用条款。
(8) 廉洁协议书。
(9) 合同技术文件。
(10) 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11) 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2) 图纸。
(13) 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以上列出了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矛盾,则这些文件的优先权按上面所列顺序为准;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具有合同效力的其它协议,则协议所涉及内容以达成时间在后者优先。如果图纸与文字有矛盾时则以文字为准。
4.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买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分别盖本单位公章,且买方收到卖方递交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7.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壹拾份,买方执玖份,卖方执壹份。
买方: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 卖方: (名称)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 名)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香樟东路16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410014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奎塘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 43001788161050000101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91430000444885356Q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 。
履约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鉴于 (卖方全称) 与(以下简称“买方”)签订(合同编号:)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 设备采购的实施和完成,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卖方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合同价格的10%)元(¥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
我行在接到买方提出的因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7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买方支付任何的款项,无须买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不坚持要求买方首先向卖方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卖方履行和完成全部合同、买方签署预验收证明书之日止。
担保银行:(银行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廉洁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风电场名称)
买方: (招标人名称)
卖方:(单位名称)
为规范 风电场 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 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三) 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 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 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 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守执行。
(三) 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四) 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 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 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 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 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一次性扣除合同总价款一次性扣除合同价格0.5%~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买方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 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
买方:(盖单位章)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
大马风电场SVG成套设备供货范围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厂(国别) |
1 | SVG功率阀组 | 套 | 投标人填写 | ||
2 | SVG控制柜 | 内含完整的SVG保护控制系统;SVG控制器等 | 套 | 投标人填写 | |
3 | SVG启动装置 | 套 | 投标人填写 | ||
4 | SVG连接电抗器 | 组 | |||
5 | 35kV隔离开关 | 630A,31.5kA,户外、带接地刀 | 组 | 1 | |
6 | 电流互感器 | 200/5A,0.5,30VA 400/5A,5P30/5P30,30VA/30VA | 只 | 3 | |
6 | 氧化锌避雷器 | YH5WR-51/134 | 支 | 3 | |
7 | SVG水冷系统 | 水冷系统主机、管道、水-风换热装置、管道及连接材料等成套装置,必要的支撑架及附件等。 | 套 | 1 | |
8 | SVG装置内部连接线缆 | 连接电抗器至功率阀组之间的一次连接电缆、二次电缆电缆。长度足量 | 项 | 1 | |
9 | 附属设备材料 | 设备内部连线导体、设备围栏、设备支架、电缆固定支架等 | 项 | 1 | |
10 | 附件 | 光纤,功率阀组风机,柜面铜牌等 | 套 | 1 | |
11 | 通风空调 | 空调的功率和数量由投标方根据设备发热量进行计算 | 套 | 1 | |
12 | 滤波支路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 | 套 | 2 | ||
13 |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 项 | 1 | ||
14 | 系统联调 | 与感应滤波智能控制系统配合,以及与升压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通信联网。 | 项 | 1 |
FC装置设备需求一览表
二 | FC装置共分5次滤波支路; | ||||||
1 | 5次滤波支路,并补电容成套装置,基波补偿容量:1000kvar;安装容量: kvar(投标方填写) | 串联电抗器 | %串抗(投标方填写)、干式、空心电抗器; | 套 | 1 | ||
并补电容器 | 内置熔丝、内置放电电阻 | ||||||
电容器组架 | 含热镀锌骨架、防污绝缘子、母排、金具、端子箱等 | ||||||
5 | 电流互感器(5次滤波支路) | 250/5A,0.5,30VA 400/5A,5P30,30VA | 只 | 6 | |||
3 | 放电线圈 | 台 | 3 | ||||
4 | 35kV隔离开关 | 630A,31.5kA,户外、带接地刀 | 组 | 1 | |||
5 | 35kV中性点接地开关 | 630A,31.5kA, | 组 | 1 | |||
6 | 氧化锌避雷器 | YH5WR-51/134 2ms方波通流量不小于800A | 支 | 3 | |||
7 | 附属材料 | 设备内部连线、设备围栏、电缆固定支架、设备支架 | 项 | 1 | |||
8 |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 项 | 1 | ||||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具体详见技术文件分册。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编号:POWERCHINA-0206-***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省祁东大马风电场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直挂式SVG)设备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评审因素简述及索引表
项目 | 评审因素 | 按评分细则得分项进行归纳简述 | 详细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页码范围 |
商务部分 | |||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 |||
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 | |||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用户反馈情况 | |||
商务部分偏差 | |||
主要设备单价的合理性 | |||
技术部分 | |||
整套装置的完整性、可靠性、适应性与先进性 | |||
元器件的选用 | |||
生产及检测条件与质量保证措施 | |||
技术参数 | |||
供货服务和现场技术服务 | |||
技术部分偏差 |
注:1、索引表中的项目、评审因素按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项目、评分范围内容填写,根据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简要叙述并填写页码范围。
2、本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单独提供,附在U盘中。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报价书
5、投标人承诺函
6、廉洁投标保证书
7、商务偏差表
8、投标人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及分包商清单
9、投标人资格文件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如果我方中标:
(a)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b)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c)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并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时间: 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格式)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招标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应随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投标人: 名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 月日
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
(2)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有效期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不含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变动而调整。
(3)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提供所有合同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设计、制造、设备数学模型(如果有)及经过检测的报告等的验收、出厂前的试验、包装、保险、发货、运输(含可能的临时储存及二次转运)、车板交货、交货前的现场保管、交货、工地现场开箱交接、现场开箱检查,设备组装、指导安装、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交接验收、培训、维修服务和提供技术文件等工作的全部成本、合理利润、税费及风险等费用。
(4) 对进口元器件(如果有),报价应包含到岸价加上关税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的价格。招标人不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5) 报价表中,“运杂费”应包含设备出厂或到达中国口岸完税后至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协调费、场外交通设施加固改造费等。
(6) 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可就本招标项目按合同确定的各分项价格向卖方增/减购相关部件。
(7) 所有组成件及元器件单价在合同生效日至全部设备最终验收后3年内不调价,若招标人需要另行购买,投标人承诺按本报价价格供应。
(8) 任何组件或装置,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们对于构成一台完整和性能良好的机组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保证机组稳定运行,或者对于改善机组运行品质是必要或安装过程中易损坏的零部件,卖方应提供这些组件或装置,其费用包括在设备总价中。
表4.2-1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金额 | 备注 |
1 | SVG成套设备 | 分项报价见表4.2-2 | |
2 |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 分项报价见表4.2-3 | |
3 | 卖方人员工地现场技术服务费 | 分项报价见表4.2-4 | |
4 | 买方人员参加设计联络、工厂技术培训及工厂检验和验收费用 | 分项报价见表4.2-5 | |
大马风电场合计(投标总报价) | |||
大写: | |||
其中:不含增值税报价 | |||
增值税额 | 增值税税率13%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表4.2-2SVG成套设备分项投标报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一 | SVG成套设备 | ||||||
1 | SVG功率阀组 | 套 | 投标人填写 | ||||
2 | SVG控制柜 | 内含完整的SVG保护控制系统;SVG控制器等 | 套 | 投标人填写 | |||
3 | SVG启动装置 | 套 | 投标人填写 | ||||
4 | SVG连接电抗器 | 组 | 1 | ||||
5 | 35kV隔离开关 | 630A,31.5kA,户外、带接地刀 | 组 | 1 | |||
6 | 电流互感器 | 200/5A,0.5,30VA 400/5A,5P30/5P30,30VA/30VA | 只 | 3 | |||
7 | 氧化锌避雷器 | YH5WR-51/134 | 支 | 3 | |||
8 | SVG水冷系统 | 水冷系统主机、管道、水-风换热装置、管道及连接材料等成套装置,必要的支撑架及附件等。 | 套 | 1 | |||
9 | SVG装置内部连接线缆 | 连接电抗器至功率阀组之间的一次连接电缆、二次电缆电缆。长度足量 | 项 | 1 | |||
10 | 附属设备材料 | 设备内部连线导体、设备围栏、设备支架、电缆固定支架等 | 项 | 1 | |||
11 | 附件 | 光纤,功率阀组风机,柜面铜牌等 | 套 | 1 | |||
12 | 通风空调 | 空调的功率和数量由投标方根据设备发热量进行计算 | 套 | 1 |
表4.2-2SVG成套设备分项投标报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3 | 滤波支路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 | 套 | 2 | ||||
14 | 系统联调 | 与感应滤波智能控制系统配合,以及与升压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通信联网。 | 项 | 1 | |||
合计 | 万元 | ||||||
二 | FC装置设备 | ||||||
1 | 5次滤波支路,并补电容成套装置,基波补偿容量:1000kvar;安装容量: kvar(投标方填写) | 详见技术文件 | 套 | 1 | |||
2 | 电流互感器(5次滤波支路) | 250/5A,0.5,30VA 400/5A,5P30,30VA | 只 | 6 | |||
3 | 放电线圈 | 台 | 3 | ||||
4 | 35kV隔离开关 | 630A,31.5kA,户外、带接地刀 | 组 | 1 | |||
5 | 35kV中性点接地开关 | 630A,31.5kA, | 组 | 1 | |||
6 | 氧化锌避雷器 | YH5WR-51/134 2ms方波通流量不小于800A | 支 | 3 | |||
7 | 附属材料 | 设备内部连线、设备围栏、电缆固定支架、设备支架 | 项 | 1 | |||
合计 | 万元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年 月日
表4.2-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分项投标价格表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一 | 备品备件 | ||||||
1 | 功率模块 | 个 | 2 | ||||
2 | 其它 | 投标人填写 | |||||
二 | 专用工具 | ||||||
1 | 模块测试仪 | 台 | 1 | ||||
2 | 堆高车 | 台 | 1 | ||||
3 | 其它 | 投标人填写 | |||||
合计 | 万元 |
注:根据不同的设备,投标人可增加必要的专用工具,补列清单,招标人确认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表4.2-4卖方人员工地现场的技术服务分项投标价格表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工作人日数 | 单价(每人日) | 总价 | 备注 |
投标人列出 清单并报价 | |||||
合计 |
注:卖方为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和验收进行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全面负责合同设备的调试与试运行以及卖方对买方人员在工地的培训等技术服务费包括在本报价中。买方有权对卖方现场技术服务进行考核。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 月日
表4.2-5买方人员参加设计联络、工厂技术培训及工厂检验和验收分项投标价格表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人次 | 每次 工作日 | 单价 (每人日) | 往返 交通费 | 总价 | 备注 |
1 | 设计联络会 | ||||||
第1次 | 卖方所在地 | ||||||
第2次 | 卖方所在地 | ||||||
······· | |||||||
2 | 设备工厂检验和验收 | ||||||
3 | 工厂技术培训 | 卖方所在地 | |||||
4 | 设备监造配合费 | ||||||
5 | 其它 | 投标人 列出清单 | |||||
合计 |
注:合同谈判时人日数可能调整,但价格不变。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名称)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 ,在此做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承包。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货物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道路条件承担本合同设备运输至买方指定风机位,我方工厂到买方指定交货位置之间可能的二次转运由我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5.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廉洁投标保证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 主动了解(招标人名称)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招标人名称)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 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或串通投标。
(4)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5) 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人的任何个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 不向(招标人名称)涉及招标人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 不向(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招标项目。
(8) 不向(招标人名称)涉及的招标人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 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的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招标人名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0)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人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投 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表7-1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表7-1商务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注: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投标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无偏差)。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日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说明分包设备的内容、要求和交货进度;
(2) 联合设计、合作制造的内容和方式;
(3) 技术转让的内容和方式;
(4)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8.2与分包厂商的意向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与分包商达不成协议,可用意向书代替。
8.3分包商清单投标人应将分包商的情况列入下表。投标人应对同一分包设备或可选项至少推荐三家相同资质的分包商,供标人确认。
分包商清单表
序号 | 分包商的名称 | 地址 | 分包内容 | 分包商主要加工设备 | 备注 |
投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1) 对于第9.2~9.6条中所要求的资料和问题,投标人都应给予正面的、确定的回答。
(2) 资格文件的签署应保证所作声明和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招标人将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以确定投标人的合格性及能力。
(4)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9.2投标人资格陈述书(样式)致:
鉴于你单位于 (日期)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本文件签署人愿意参加在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 设备采购(招标编号:)的投标,并愿意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所有陈述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1)制造商的资格文件。
(2)由签署人证明资格文件中的陈述是真实的和准确的证明书。
(3)我方(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期:年 月日
9.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通信代码 | 电 话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企业性质 | 上级主管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 话 | |||
总经理 | 姓名 | 电 话 | |||
财务经理 | 姓名 | 电 话 | |||
净资产(万元) | |||||
年生产能力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 ||||
帐 号 | |||||
银行信誉 等级 | |||||
最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 |||||
年 | |||||
年 | |||||
年 | |||||
注:1、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2、附: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 投标人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投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1) 制造能力和设备
制造厂的一般描述,特别说明:
●占地面积
●职工总人数和在设计、加工制造、试验方面取得资格的人员数
●主要生产、试验及检测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主要试验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 仓储条件
(2) 设计能力与条件
对设计室的一般描述,包括采用的设计基础与设计过程,计算机仿真技术以及应用计算机出图和技术文件等。
(3) 关键制造工艺
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各部件的关键制造工艺进行描述。
(4) 质量控制
● 用于设备制造的设备和机械。
● 对制造中的质量控制系统一般描述和其质量符合ISO9000标准的描述,并附 上 ISO9001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 测试试验室
对主变及配套设备运行的机械性能与电气性能测试的一般描述以及应提供的设备主要部件性能测试试验室的详细描述。
(6) 技术服务
对设备的安装的监督及技术指导、调试与试运行、运行验收试验以及人员培训等应负的技术服务责任范围的描述。
(7) 设备运行期/质保期的技术支持
对设备商业运行期的系统可能的技术支持描述。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表9-5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直挂式SVG)设备制造业绩表(不包含合资方或控股方的业绩)
序号 | 用户名称 | 供货设备 规格型号 | 主要 参数 | 供货 数量 | 供货 时间 | 用户 联系电话 | 备注 |
2016度供货量小计(台) | |||||||
2017年度供货量小计(台) | |||||||
2018年度供货量小计(台) | |||||||
总计(台)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1) 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电传: |
(2) 近三年年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1 | 固定资产 | |||
2 | 流动资金 | |||
3 | 净资产总值 | |||
4 | 流动负债 | |||
5 | 资产负债率 | |||
6 | 主营业务收入 | |||
7 | 净利润 |
注:随本表须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日
如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排名统计中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0供货范围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编写。
11技术规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编写。
12投标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编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检验与验收、质量保证、服务方案。
13技术偏差表投标人可按下表格式就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提出偏差,逐条列出。
表13-1技术偏差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 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投标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无偏差)。
2. 设备性能保证和参数。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特性和性能等于或优于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所要求的保证值。具体要求及格式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月 日
第Ⅱ卷技术部分
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3. 投标人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投标人对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或采购)的设备和零部件。 招标人有权参加分包、外购设备的采购技术谈判,投标人和招标人协商,最终招标人确定分包厂家,但技术上由投标人负责归口协调。
4.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SVG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有与本规范相类似的产品业绩。在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6.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8. 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协议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人确定。
9. 本招标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0.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人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2工程概况2.1工程简介祁东大马风电场场区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黄土铺镇东北侧,风电场距祁东县公路里程约40km。风电场场区为不规则形状,南北长约6.0km,东西宽约9.6km,风电场面积约32.0km2。本风电场工程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MW。风电场区主要位于衡阳市祁东县镜内,距离祁东县城区直线距离约23km,S317从场区西南侧通过,372乡道从场区东南侧通过,紧邻官家嘴风电场和真乡风电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道路运输条件。
工程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总规模为150MVA,本期安装1台容量为50MVA的主变,变压器11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35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2.2环境条件投标人应考虑冰冻及湿度对设备的影响,尤其在冬季可能产生的凝露现象造成对设备的损害,应有相应的解决措施。
a)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气温 40.6℃
最低气温 -6.7℃
多年平均气温 17.9℃
b)相对湿度58~81%
c) 海拔高度 <1000m
d) 污秽等级 IV级
e) 电源电压的波形 近似于正弦波
f) 地震烈度 地震设防烈度:6度,地震加速度为0.05g
正弦共振三周波,安全系数1.67以上
g)年平均雷暴日数 49天
h)年平均结冰日 2.8天,雨凇
i) 安装地点 集装箱式户外安装
2.3系统概况2.3.1电网侧系统
系统额定电压: 110 kV
系统最高电压: 126 kV
系统额定频率: 50Hz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直接接地
主变电压变比:
115±8×1.25%/36.75/35(变压器组别为YN,d11,d11,35kV侧接无功补偿装置)
相关参数以技术协议签订的最终参数为准。
2.3.2主变连接SVG侧系统条件
系统电压 35kV
系统最高电压40.5kV
系统额定频率50Hz
35kV系统短路电流 31.5kA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不接地系统
2.3.3接入系统方式
大马风电场110kV升压站出线1回,接入至白地市110kV变电站,距离约22km,导线型号为LGJ-2×240。
2.4工程条件系统电压: 35kV
系统最高电压:40.5kV
系统额定频率: 50Hz
运行环境: 持续运行
安装方式: 户外集装箱式整体安装
2.5安装地点SVG采用集装箱式安装在户外地坪,电抗器及滤波支路户外安装
3标准和规范1. 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
2. 除非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尚没有国际性标准的,可采用相应的生产国所采用的标准,但其技术等方面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电力行业对此的各种标准、法规、规定所提出的要求,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3.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配套件要符合以下最新版本的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所有设备都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外,任何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都应包括在内。
DL/T672 《变电所电压无功调节控制装置订货技术条件》
DL/T597 《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订货技术条件》
GB/T11920 《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设备及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207《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SD325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311.6《高电压测量标准空气间隙》
GB1985《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 11032《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2900《电工名词术语》
GB5582《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Q/GDW 392 《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GB/T775.1《绝缘子试验方法 第1部分:一般试验方法》
GB/T775.2《绝缘子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电气试验方法》
GB/T775.3《绝缘子试验方法 第3部分:机械试验方法》
GB/T 4109《交流电压高于1000V的绝缘套管》
GB/T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14598.3《电气继电器 第五部分:电气继电器的绝缘试验》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标准
湖南电网有关规定
其它有关的现行标准。
以上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当上述标准与现行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条款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人应及时通告招标人进行书面解决。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家标准。
4. 上述标准和规定仅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如果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性能达到本标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稳定﹑连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可以不全部使用上述标准和规定。
5. 对于采用引进技术产品的设备,在采用上述标准的同时,还应采用国外有关标准。但不得低于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
4技术要求4.1成套补偿装置技术要求本工程成套装置主要包括:
a、一套额定输出容量±9Mvar的以IGBT为核心部分的直挂型SVG静止无功发生器;
b、 1组无功补偿兼滤波功能的FC支路,无功补偿兼5次滤波功能的FC支路容量为+1Mvar,FC支路按5次单调谐设计。
无功补偿装置在规定的工作条件和负载条件下运行,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预期寿命应不少于25年,质保期2年。
无功补偿装置及辅助设备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的实际海拔高度对设备的技术参数及设备外绝缘进行修正计算。
在产品设计中必须考虑风电场所在地存在雨季湿度易凝露、冬季冰冻、强雷暴区的特点,产品需经过严格设计及试验验证,具备合理的防护结构,电器元件、绝缘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应选用防潮特性,以满足恶劣环境条件下正常安全运行要求。
35kV母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补偿调节功能应满足Q/GDW 392《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中有关风电场无功功率、风电场运行电压、风电场电压调节、功率因数、谐波含量等的技术要求。
PCC点的谐波含量见《中水顾问祁东大马风电场一期工程(20×2.5MW)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的要求。本工程无功补偿装置设置一组FC,兼做5次滤波支路;投标方所提供的无功补偿装置须实现电网要求的各类谐波的滤波功能,以满足接入系统的要求。
成套补偿装置要求达到以下技术要求及指标:
1) 输出容量
升压站所装设的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由一套控制设备综合控制,SVG装置额定输出容量为±9 Mvar;无功补偿兼5次滤波功能的FC支路容量为+1Mvar,整套无功补偿容量可满足在-8Mvar~+10Mvar范围内连续可调。
2) 响应时间
SVG装置可动态跟踪电网电压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动态调节无功输出,实现稳定电压的作用。动态闭环响应时间不大于5ms,控制系统响应时间不大于1ms。
3) 过载能力
成套装置应具有短时过载能力,过载无功补偿容量为成套装置总容量的10%、时间持续3min开始报警。过载无功补偿容量为成套装置总容量的20%、时间持续1分钟保护停机。
4) 谐波电压
注入系统公共连接点(P.C.C.点)母线的谐波电压总畸变率、奇次谐波电压含有率、偶次谐波电压含有率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54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的要求。
5) 谐波电流
注入系统公共连接点(P.C.C.点)母线的各次谐波电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54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的要求。允许的谐波电流畸变如下:
电压 | 总谐波电流畸变 | 奇次谐波电流畸变 | 偶次谐波电流畸变 |
110kV | 2.0% | 1.6% | 0.8% |
35kV | 3.0% | 2.4% | 1.2% |
6)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电网公共连接点母线的负序电压不平衡度≤1.3%,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543 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的要求。
7) 电压波动和闪变
去除背景电压波动后,PCC点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满足《GB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的要求,在电网公共连接点母线的电压波动d%≤1.5%,长时间闪变值不超过0.8。
8) 功率因数
风电场在任何运行方式下,应保证其无功功率有一定的调节容量,该容量为风电场额定运行时功率因数0.98(超前)~0.98(滞后)所确定的无功功率容量范围,风电场的无功功率能实现动态连续调节,保证风电场具有在系统事故情况下能够调节并网点电压恢复至正常水平的足够无功容量。
9)控制策略
成套装置以110kV母线电压、110kV母线功率因数为控制目标,且应满足35kV母线电压质量的要求,应可在控制柜上设定控制策略。无功补偿装置无权直接调节主变分接头,但无功补偿装置应具备调节分接头指令的接口,发出上调或者下调分接头的信号,由风电场操作人员得到调度部门允许后进行操作。
10)冷却方式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采用水冷却系统,包括水冷系统主机(含监控系统)、水冷管道、水-风换热装置及必要的支撑架及附件等。IGBT单元阀组的内冷却系统各自独立。水冷却系统要求能长期稳定运行,不允许有变形、泄漏、异常振动和其他影响IGBT单元阀组正常工作的缺陷。管路系统的设计保证其沿程水阻为最小。所有机电设备和仪表的选型,均应选择国际知名的可靠产品,所选材料应能满足长期高电压运行环境下产生的腐蚀、老化、损耗的可能性。冷却系统的密封方式和密封材料的选型确保冷却系统正常运行时无泄漏。
精密控制冷却系统的循环冷却水温度。在水冷系统进出管路之间设置电动三通阀,当室外环境温度较低和IGBT单元阀组低负荷运行或零负荷时,由电动三通阀实现冷却水温度的调节。电加热器对冷却水温度进行强制补偿。
在主循环冷却回路上并联了去离子水处理回路。预设定流量的一部分冷却介质流经离子交换器,不断净化管路中可能析出的离子,然后通过膨胀罐,与主循环回路冷却介质在高压循环泵前合流。与离子交换器连接的补水装置和与膨胀罐连接的氮气恒压系统保持系统管路中冷却介质的充满及隔绝空气。
系统中各机电单元及传感器由PLC 自动监控运行,并通过操作面板的友好界面实现人机的即时交流。水冷系统的运行参数和报警信息条即时传输至主控制器,并可通过主控制器远程操控水冷系统,实现冷却系统与主机的无缝接合。
设置两台主循环泵,一用一备,工作模式为轮换工作,可定时自动切换和手动切换,工作时间可调。提供密闭循环流体所需动力,选用优质高速立式多级离心泵。水泵采用合资品牌。泵体采用机械密封,接液材质为AISI316 不锈钢,设过流和过热保护。如果运行泵故障或不能提供额定压力或流量,马上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切换到另一台泵。
对水冷系统的主循环泵、补水泵和加热器等,应就地设置状态指示灯,指示当前设备的运行状态,并提供对泵的短路、过流、过压缺相和掉相保护,故障状态信息上传。水冷系统应具有IGBT单元阀室的温湿度检测功能,并通过与水温的计算,具备结露预警功能,并可向SVG 控制系统发出跳闸信号。
水‐风冷却系统中换热设备为水风换热器,水风换热器选用优质风扇,并能保证在一只风扇故障的情况下不影响水冷系统的正常换热。风机的起停组群由PLC 根据温度传感器发出的指令控制。其主要设备包括盘管、散热翅片和风机等。水风换热器在最低点设有排水口,在高点设有排气阀。水风换热器组至少带有一只可以自动切换的在线式备用风扇。
冷却系统必须配套相应空调,空调功率和数量由投标方配套提供。
11) 成套装置必须满足电网对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技术指标的以下要求:
a) 35kV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在额定电压下,整套装置实际输出容量为-8Mvar~+10Mvar,并配备相应的自动控制监控和保护系统等成套装置。
b) 无功补偿装置应在额定输出容量范围内,连续快速平滑无断点可调,保证风电场具有在系统事故情况下能够调节并网点电压恢复至正常水平。
c) 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期间,不应有机械开关投切。
d) 风机发电期间无功补偿装置可利用率要求不小于98%。
e) 在风机全部并网6个月内,由湖南省电力公司委托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35kV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进行检测。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投标产品经检测,各项参数及性能指标满足招标要求,承担如需经技术改进导致发生相关二次检测费用, 并承诺“若不满足要求将全部召回产品并承担一切损失”。
f) 无功补偿设备的低电压、高电压穿越能力应不低于风电机组的穿越能力,支撑风电机组满足低电压、高电压穿越要求。
12) 其他要求
a) 成套装置的工作性能、使用寿命应满足风电场运行条件,运行环境、运行工况等使用要求,使用寿命为25年。
b) 成套装置投切引起的所在母线电压变化不超过电压额定值的2.5%。
c) 成套装置应能动态跟踪电网电能质量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动态调节无功输出,以满足各个风段下电网对风电场无功补偿调节的要求。
d) 投入FC装置后,注入110kV高压侧谐波电流达到国标要求;谐波电流滤除率达到90%以上;
e) 整套装置采用感应滤波装置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由招标方另行采购)进行控制;
f) 成套装置在不同组合投切下,不得引起高次谐波谐振及有危害的谐波放大,不产生电压谐振。
g) 成套装置在不同组合投切下,应能够充分避免投切振荡。不应出现误投、误切等误动行为。
h) 成套装置应能实现自动检测、远方自动、远方手动投切和现场手动投切,各种方式之间有可靠的闭锁,防止发生事故。检测、控制均可实现完全自动可实现无人值守。
i) 具有供值班员使用的参数设置功能,所有设置的内容可保存一年以上而不丢失,不受停电和干扰信号的影响;
j) 当各类保护动作或监视的状态发生变化时,控制器将自动记录事件发生的类型、相别及动作值,事件按顺序记录,可通过液晶进行查询,并以通讯方式远传。动作次数可永久保存,即使掉电也不丢失。
4.2 高压型SVG装置技术要求4.2.1逆变功率单元技术参数及要求
(1) 采用先进的全控型器件IGBT,IGBT必须采用德国原装进口英飞凌产品。装置主回路元件的选用应留有足够的电流、电压裕度,元件有良好的dv/dt,di/dt特性。
(2) 技术参数
额定频率:50Hz
额定电压:35kV
额定输出容量: ± 9 Mvar
容量调节范围: 从额定感性容量到额定容性容量连续可调
冷却方式:水冷+空调
平均损耗:<0.8%
谐波特性:<3%IN,并实现13次以下谐波的滤除功能
闭环响应速度:≤5ms
(3) 系统主电路采取链式H桥型接线型式,并采用冗余设计,满足“N-1”的运行要求。
(4) 阀体保护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大功率电力电子元器件应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直流过压保护;
电力电子元件损坏检测保护;
丢脉冲保护;
触发异常保护;
过压击穿保护;
4.2.2保护和监控系统
4.2.2.1控制屏的外形及组成
控制屏采用柜式结构,柜体选用优质“三防”产品,抗强电磁干扰能力强,必须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试验报告。信号传输通道中用的光纤采用进口优质产品。
控制系统为以DSP为核心的全数字控制系统,主要由主控机箱、工控机等几个主要部分组成。各部分实现以下功能:
1) 工控机:人机界面与监控系统;
2) 主控机箱:全数字化控制器,由各功能板卡组成,采用分相瞬时电流控制策略。
4.2.2.2主控制器的基本功能
成套装置控制系统应可根据系统无功的变化情况,实现脉冲发生和分配功能,自动调节装置无功输出成套装置具有供值班员使用的参数设置功能,所有设置的内容不受停电和干扰信号的影响;成套装置控制系统应能接受电网调度端或升压站监控系统发出的无功电压控制命令,自动调节其发出的无功功率,实现对并网点电压的控制。
4.2.2.3.通讯功能
控制器具有和上位机通讯的标准化接口。同时控制具备与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联网的功能,高压开关柜的合闸、分闸及状态监控在变电站后台保护上实现,且控制器宜具有对时接口,接受站内统一卫星对时。
可采用RS485通讯方式,以Modbus/103规约/IEC61850协议为标准。
4.2.2.4.显示功能
控制器应采用液晶显示器,具有友好的人机界面,数据保存6个月以上。可提供如下功能:
主接线图;
显示110kV、35kV侧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无功功率、有功功率;
显示SVG装置的输出电流;
显示35kV侧的电压、电流、SVG装置的输出电流的波形;
显示变流器各个单元的工作状态;
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
链式装置单元状态监视;
显示各类保护动作情况及故障告警等信息。
4.2.2.5保护功能
成套装置应采用综合保护策略,以提高装置可靠性。成套装置必须具备谐振检测保护功能;FC支路必须具备谐振检测保护功能、过载保护功能和调谐度偏离报警、保护功能;监控系统必须能够适应部分组件(SVG、FC)保护后,成套装置在新运行模式下的连续运行要求。
1) 动态装置保护类型如下:母线过压、母线欠压、过流、速断、直流过压、电力电子元件损坏检测保护、丢脉冲、触发异常、IGBT驱动故障、过压击穿、阀组超温、冷却系统故障、保护输入接口、保护输出接口控制和系统电源异常等保护功能。
2) SVG支路的保护配置如下:电流速断保护、两段式过电流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电压保护、低电压保护、零序电流保护等。保护装置应与升压站监控后台联网通信,并有卫星对时功能,采用IRIG-B码对时。SVG支路保护装置由招标人提供,安装于开关柜内。
3) 其他未列出的但对于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必需的保护也由投标人提供,安装于SVG组合柜内。
4) 投标人应负责提供SVG系统内保护的定值清单(或推荐定值),并负责输入装置及校验工作。
4.2.3柜体要求:
1. 柜体颜色:由招标人指定。
2. 柜体喷漆的工艺要求静电喷涂。
4.3SVG连接电抗器技术要求1) 串联电抗器采用采用国产知名品牌产品。
2) 额定频率:50Hz
3) 配套电容器组相电压:24kV
4) 爬电比距:≥31mm/kV
5) 电抗偏差:偏差不超过0~5%
6) 绝缘等级:B级
7) 温升限值:平均65K,热点80K
8) 工频耐压:95kV
9) 冲击耐压:1.2/50μs全波冲击耐压(峰值):200kV
10) 工频损耗: 3%(卖方填写)
11) 声级水平:≤52dB(2米处)
12) 为防止紫外线辐射,电抗器表面应涂防紫外线漆。
13) 干式串联电抗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连接的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其允许过电流应不小于电容器组的最大过电流值。
14) 电抗器采用非导磁不锈钢杆、螺母及垫圈;
15) 每(台)相电抗器的形式:干式、空芯铝导线多股平行绕制并交叉换位,线圈外部由环氧树脂浸透的玻璃纤维包封,有防止紫外线涂层。
16) 周围金属构件(含接地线)不得形成环路。
17) 其他性能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4FC并联电容器的技术性能要求(1) 产品类型:全膜介质、内熔丝、内置放电电阻、双套管、户外型,采用国产知名品牌产品。
(2) 额定电压: 35kV
最高工作电压:40.5 kV
(3) 额定频率: 50Hz
(4) 型号: (投标方填写)
(5) 接线方式: (投标方填写)
(6) 电容器组额定相电压: 26kV
(7) 单只电容器容量: Mvar(投标方填写)
(8) 电容器的总安装容量: Mvar(投标方填写)
电容器的总输出容量:Mvar(投标方填写)
(9) 电容偏差:成组电容器相间误差小于1%(出厂调至此值),每相的电容器与额定值偏差小于1.5%。
(10) 电容器的温度系数:α绝对值≤4×10-4/K;
(11) 20℃时电容器的介质损耗:tgδ≤0.0005;
(12) 电容器的外壳的耐爆裂能量:≥15kJ;
(13) 电容器组架:采用热镀锌型钢、确保框架不变形;
(14) 电容器过载能力为:1.1倍电容器的额定电压、电容值偏差及高次谐波综合作用下,1.3倍额定电流下须长期运行。
(15) 电介质的电气强度
电容器端子间的电介质必须能承受下列两种实验电压之一,历时10s:
工频交流电压: 2.15Un。
直流电压:4.3Un。
(16) 耐受短路能力
主回路中的电气设备、连接线及机械结构应能耐受短路电流和电容器内部相间短路放电电流的作用而不产生热的和机械的损伤及明显的变形。
(17) 局部放电性能:
电容器的局部放电性能,应能达到试验要求。
(18) 芯子最热点温度的要求
电容器芯子最热点的温度不高于60℃。
(19) 密封性能
电容器的密封性能,应足以保证在其各个部分均达到电介质允许的最高运行温度后,至少经历48h而不出现渗漏。
(20) 引出端子及套管的要求
电容器引出端子及套管应能承受900N的水平张力。
(21) 最大允许容量:在计入稳态过电压、稳态过电流和电容正偏差等各因素的作用下,电容器总的容量应不超过l.35倍电容器组额定容量。
(22) 环境保护要求
电容器的浸入渍剂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23)电容器外壳应具有良好的防腐、防锈外层。
(24) 电容器组的连续运行电压为1.05UCN,且能在下表所规定的稳态过电压下运行相应的时间。
工频过电压 | 最大持续时间 | 说明 |
1.10UCN | 长期 | 指长期工作电压的最高值不超过1.1倍,而且24h中不超过8h |
1.15UCN | 每24h中30min | 系统电压的调整和波动 |
1.20UCN | 5min | 轻荷载时电压升高 |
1.30UCN | 1min |
(25) 电容器承受最大工频电压和最大谐波电压的算术和要小于或等于电容器的额定电压。
(26)电容器的绝缘水平:额定雷电冲击耐压(峰值)200kV,额定工频耐压(有效值)95kV。
(27) 提供电容器的差流或差压信号至端子排。
(28) 连接主母线为铝母线;所有支撑绝缘子要求为防污型
(29) 电容器至电容器组横联线之间必须采用软连接,不得将电容器的套管直接做支撑使用。
(30) 除上述要求外还满足“高电压交流滤波电容器”的行业标准或国标。
4.5FC串联电抗器的技术性能要求(1) 电抗器要求采用交流滤波型干式电抗器(空心)。
(2) 每(台)相电抗器用抽头或可调式,电感的调节范围满足调谐要求。
(3) 每(台)相电抗器的基波容量和谐波容量按计算容量各增加15%的计算容量作为每(台)相电抗器的额定容量。
(4) 每(台)相电抗器的形式:干式空心结构,导线多股平行绕制并交叉换位, 线圈外部由环氧树脂浸透的玻璃纤维包封,有防止紫外线涂层。F级绝缘。
(5) 电抗器的绝缘水平:额定雷电冲击耐压:(峰值)200kV;电抗器的绝缘水平:额定工频耐压(有效值)95kV。
(6) 电抗器热稳定能承受在电抗器后面发生三相短路时所通过最大短路电流(2s),动稳定倍数为热稳定的2.55倍(2s)进行校验。
(7) 电抗器通过1.35倍额定电流做温升试验,温升<60K。
(8) 滤波电抗器品质因数50以上。
(9)) 配套电容器组相电压:24kV
(10) 爬电比距:≥31mm/kV
(11) 电抗偏差:偏差不超过0~5%
(12) 温升限值:平均65K,热点80K
(13) 工频损耗:3%电抗器额定容量(75℃时)
(14) 声级水平:≤52dB(2m处)
(15) 干式串联电抗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连接的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其允许过电流应不小于电容器组的最大过电流值。
(16) 电抗器采用非导磁不锈钢杆、螺母及垫圈;
(17) 串联电抗器置于电容器组电源侧,避雷器置于串联电抗器与电容器组之间。
(18) 采用干式空心电抗器时,其周围金属构件(含接地线)不得形成环路。
(19) 除上述要求外还满足“滤波电抗器”的行业标准或国标。
4.6放电线圈的技术性能要求(1) 型式:全密封
(2) 最高工作电压:1.1倍电容器额定电压
(3) 一次绕组的放电容量:大于等于所接电容器组的每相电容器容量。
(4) 放电电流:不小于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的1.35倍。
(5) 放电线圈为每组3台单相组成,三套管引出中性点不接地,应配套带电压差动保护用的电压线圈。
(6) 电容器本体加装不锈钢端子箱,本体电压量、本体隔离开关接点等信号引入端子箱,以便用户根据需要引出。端子箱防护等级IP54。
(7) 放电线圈的有功损耗应小于额定容量的1%。
(8) 放电线圈的放电时间: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当电容器断电时,放电线圈应将两端剩余电压在5s内自电压峰值降至50V以下。放电线圈应能承受在1.58倍电压峰值下电容器储能放电的作用。
(9) 绝缘水平:工频电压95kV一分钟,雷电冲击电压1.2/50μs,200kV。
(10) 接线端子的允许水平张力:900N
(11) 在要求的环境条件下运行时,不应出现渗漏油及其他不正常的情况。
(12) 绝缘试验及标准:按国标GB311
(13) 局部放电:在1.05倍的长期工作电压下其局部放电量应不大于5PC。
4.7隔离开关应配置三相联动隔离开关(带接地刀),并提供接“五防”的接线端子,保证检修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开关要求配备热镀锌钢支架,且与电流互感器、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整体安装。
隔离开关主要技术参数表:
1 | 额定电压 | kV | 35 | |
2 | 最高运行电压 | kV | 40.5 | |
3 | 额定频率 | Hz | 50 | |
4 | 额定电流 | A | 630 | |
5 | 绝缘水平 | |||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 相对地 | kV | 185 | |
相间 | kV | 185 | ||
断口 | kV | 215 | ||
短时(1min)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 相对地 | kV | 95 | |
相间 | kV | 95 | ||
断口 | kV | 118 | ||
6 | 额定热稳定电流和持续时间 | kA/s | 40/4 | |
7 | 额定动稳定电流 | kA | 100 | |
8 | 瓷套表面爬电比距 | cm/kV | 3.1 | |
9 | 主开关操作机构型式 | 电动机构 | ||
10 | 接地开关操作机构人力操作时的操作力矩 | N | ≤200 | |
11 | 接地开关额定热稳定电流和额定持续时间 | kA/s | 40/4 | |
12 | 接地开关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 | 100 | ||
13 | 接地开关操作机构型式 | 手动机构 | ||
14 | 接地开关操作机构人力操作时的操作力矩 | N | ≤200 |
1) 型式:瓷套型(附在线式放电记数或监测仪)
2) 避雷器额定值
额定频率:50Hz
额定电压:51kV
持续运行电压:40.8kV
标称放电电流等级: 5kA
操作冲击电流残压: 105kV
雷电冲击电流残压: 134kV
直流1mA参考电压: 73kV
长持续时间小电流耐受能力(矩形波,2000ms,20次冲击):不小于800A
3) 性能与结构要求
氧化锌避雷器应采用无间隙结构。
绝缘瓷套爬电比距>2.5cm/kV。
4) 氧化锌避雷器的试验项目、方法、内容及要求按照有关标准。
4.9母线及连接线主要技术要求1) 主母线
截面:由投标人配备,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1.35倍回路工作电流,同时应满足动热稳定要求。
母线应能承受三相短路电流为50kA时的动、热稳定要求。
2) 母线支持绝缘子采用瓷质防污型,应能承受电容器成套装置框架机械强度的要求,
爬电比距:>3.1cm/kV
绝缘水平:
工频1min: 95kV(有效值)
雷电冲击:200kV(峰值。
4.10其它技术要求(1) 绝缘水平
装置的一次电路的各相之间及相与地之间、二次电路与地之间应能承受下表规定的耐受电压。工频耐受电压施加的时间为1min,在淋雨状态下测试。
装置额定电压 (kV) | 一次电路 | 二次电路工频 耐受电压 (方均根值) | |
工频耐受电压 (方均根值) | 冲击耐受电压 (峰值) | ||
35 | 95 | 200 |
(2) 绝缘水平
过负荷能力
1) 稳态过电流:装置应能在方均根值不超过1.05×1.30IN的电流下连续运行。
2) 稳态过电压:电容器组的连续运行电压为1.05UCN,且能在下表所规定的稳态过电压下运行相应的时间。
工频过电压 | 最大持续时间 | 说明 |
1.10UCN | 长期 | 指长期工作电压的最高值不超过1.1倍,而且24h中不超过8h |
1.15UCN | 每24h中30min | 系统电压的调整和波动 |
1.20UCN | 5min | 轻荷载时电压升高 |
1.30UCN | 1min |
(3) 操作过电压耐受
应耐受合闸时可能产生的第一个峰值为2倍施加电压(方均根值),持续时间不大于1/2周期的操作过电压。
(4). 温升
采用框架式电容器成套装置,其母线及主电路中各连接处的温升应不超过50K,各电器设备的温升应不超过各自的规定。
(5) 耐受短路电流能力
主回路中的电器设备、连接线及机械结构应能耐受短路电流和电容器极间短路放电电流的作用,而不产生热的和机械的损伤及明显的变形。
(6) 涌流
装置应能将投入电容器组时产生的涌流限值在电容组额定电流的20倍及以下。
(7) 最小电气间隙
户内装置的带电体间、带电体与接地体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相关位置 | 电力系统标称电压 | 二次回路 500V以下 | |
35kV | |||
不同相的裸导体间(mm) | 300 | 4 | |
带电裸导体至接地框架(mm) | 300 | 15 | |
带电裸导体至板状遮栏(mm) | 330 | 15 | |
带电裸导体至网门及网状遮栏(mm) | 400 | 50 | |
户外装置的带电体间、带电体与接地体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可按下表推荐的数值选用,并应满足绝缘试验要求。
相关位置 | 电力系统标称电压 |
35kV | |
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之间(mm) 网状遮栏向上延伸线距地2.5m处与遮栏上方带电部分之间 | 400 |
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mm)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断口两侧引线带电部分之间 | 400 |
设备运输时,其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mm) 交叉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栅状遮栏至绝缘体和带电部分之间 | 1150 |
网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mm) | 500 |
无遮栏裸导体至地面之间(mm) 无遮栏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 | 2900 |
平行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mm) 带电部分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边沿部分之间 | 2400 |
(8) 放电线圈应与电容器端子并联,在1.5UN以下为线性,如采用油浸式全密封结构应有足够的油补充容量,最高运行温度下,压力不超过0.1MPa。
(9) 放在绝缘平台上的放电线圈应采用无二次绕组的产品。
1) 成套装置应能将投入电容器组时产生的涌流限值在电容组额定电流的20倍及以下。
2) 户外装置的带电体间、带电体与接地体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可按下表推荐的数值选用,并应满足绝缘试验要求。
(10) SVG成套装置内设备所有外露的钢构件、支架、网门及连接螺栓要求热镀锌。成套装置内户外配电箱防护等级为IP54,进出线套管配备IP65护套。
(11) 成套设备户外部分需提供围栏,围栏要考虑防止老鼠、蛇等小动物进入,且有明确断开点,避免形成闭合回路,材料要求为去磁不锈钢材质。
5包装、运输、贮存和交货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3.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并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和发货号。
4. 各种包装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5.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6. 当采用陆运时,设备运到指定现场后,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吊装工具,并负责卸货运到安全的仓储区或安装现场。需要仓储的设备须按投标人要求存放。未按投标人要求存放的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由招标人负责。
7. 交货时间:以商务合同为准。
8. 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交货地点湖南祁东大马风电场110kV升压站。
6技术服务、培训及设计联络6.1 项目管理技术协议签定后,投标人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人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配合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6.2现场技术服务招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而投标人则负责安装指导和调试,投标人必须派出工程师来完成该项工作。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投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常住现场。常住人员协助需方按标准检查安装质量,处理调试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投标人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免费培训。
6.2.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 了解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6.2.2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货物开箱检验时必须有投标人人员在现场或者由投标人授权,否则投标人不对设备完整性负责)、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技术人员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3) 设备在现场安装完毕后,由投标人负责对设备进行重新喷漆处理(投标人需要时)。
6.2.3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6.3培训为使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列出培训内容和计划,培训时间、地点、人数等内容由双方商定。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食宿和交通。
6.3.1培训计划和内容
培训计划表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数 | 教师职称 | 教师人数 | 地点 | 备注 |
6.3.2培训要求
投标人提供招标人工程技术人员、运行操作人员的培训,投标人应保证受训的人员应能达到运行和维护手册(规程)的编制以及熟练操作、检修的程度;培训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商定。
6.4 设计联络会召开一次设计联络会,参加的人数、时间及地点由招标人确定。
设计联络会主要协调设备总体布置及设备设计,审查和确认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查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等有关技术问题,并商定合同中未尽事宜。投标人为招标人人员每人提供A4大小的文件册,包括会议安排计划、要讨论的问题及相关的文件和图纸资料。
7供货范围7.1一般要求1). 本章节规定了设备材料的供货范围,本章节未列出但对于1套完整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生产、运行必不可少的设备及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并包含在报价当中。投标人应保证提供材料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材料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3).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a) 投标人应提供为了设备安装、调试、起动和运行用的全部必须的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和辅助设备。提供所供的全部专用工具的清单,指明每种工具的功能;
b) 投标人所提供的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且有详细使用说明资料;
c)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装于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7.2供货范围
7.2.1主要安装设备如下:
表7-1SVG成套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厂(国别) |
1 | SVG功率阀组 | 套 | 投标人填写 | ||
2 | SVG控制柜 | 内含完整的SVG保护控制系统;SVG控制器等 | 套 | 投标人填写 | |
3 | SVG启动装置 | 套 | 投标人填写 | ||
4 | SVG连接电抗器 | 组 | |||
5 | 35kV隔离开关 | 630A,31.5kA,户外、带接地刀 | 组 | 1 | |
6 | 电流互感器 | 200/5A,0.5,30VA 400/5A,5P30/5P30,30VA/30VA | 只 | 3 | |
6 | 氧化锌避雷器 | YH5WR-51/134 | 支 | 3 | |
7 | SVG水冷系统 | 水冷系统主机、管道、水-风换热装置、管道及连接材料等成套装置,必要的支撑架及附件等。 | 套 | 1 | |
8 | SVG装置内部连接线缆 | 连接电抗器至功率阀组之间的一次连接电缆、二次电缆电缆。长度足量 | 项 | 1 | |
9 | 附属设备材料 | 设备内部连线导体、设备围栏、设备支架、电缆固定支架等 | 项 | 1 | |
10 | 附件 | 光纤,功率阀组风机,柜面铜牌等 | 套 | 1 | |
11 | 通风空调 | 空调的功率和数量由投标方根据设备发热量进行计算 | 套 | 1 | |
12 | 滤波支路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 | 套 | 2 | ||
13 |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 项 | 1 | ||
14 | 系统联调 | 与感应滤波智能控制系统配合,以及与升压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通信联网。 | 项 | 1 |
注:1、IGBT必须采用原装进口英飞凌产品。
2、投标人根据各自投标柜体组装方案,确定柜体数量。
3、投标人需按实际情况在室内配套专用通风装置,通风方式投标人自定。
4、投标人需保证设备与感应滤波集成系统之智能控制系统厂家设备的兼容性。
表7-2FC装置设备需求一览表
二 | FC装置共分5次滤波支路; | ||||||
1 | 5次滤波支路,并补电容成套装置,基波补偿容量:1000kvar;安装容量: kvar(投标方填写) | 串联电抗器 | %串抗(投标方填写)、干式、空心电抗器; | 套 | 1 | ||
并补电容器 | 内置熔丝、内置放电电阻 | ||||||
电容器组架 | 含热镀锌骨架、防污绝缘子、母排、金具、端子箱等 | ||||||
5 | 电流互感器(5次滤波支路) | 250/5A,0.5,30VA 400/5A,5P30,30VA | 只 | 6 | |||
3 | 放电线圈 | 台 | 3 | ||||
4 | 35kV隔离开关 | 630A,31.5kA,户外、带接地刀 | 组 | 1 | |||
5 | 35kV中性点接地开关 | 630A,31.5kA, | 组 | 1 | |||
6 | 氧化锌避雷器 | YH5WR-51/134 2ms方波通流量不小于800A | 支 | 3 | |||
7 | 附属材料 | 设备内部连线、设备围栏、电缆固定支架、设备支架 | 项 | 1 | |||
8 |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 项 | 1 | ||||
注: 1、并补电容器成套装置5次滤波支路。
2、滤波支路的额定谐波电流有效值承受能力(额定谐波电流有效值吸收能力)需满足《中水顾问祁东大马风电场一期工程(20×2.5MW)电能质量评估报告》中的具体要求。
3、电容器、电抗器必须采用国产知名品牌产品,并在上表中注明生产厂家。
7.2.2 备品备件数量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对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提出建议及理由(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并单独报价。考虑IGBT技术参数的差异,每套装置均应分别配置技术参数相同的产品作为随机附件。投标人应在下表的基础上增加备品备件。
表7-3备品备件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功率模块 | 个 | 2 | ||||
2 | … |
备注:1、备品备件中功率模块是指内含IGBT模块、驱动电路、DSP监控板、直流电容、散热器等功率模块总称,IGBT模块为原装进口英飞凌产品。
2、上表为单套装置所需备品备件。
7.2.3专用工具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对设备安装和维护需要的专用工具及测试仪表提出建议(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并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投标人应在下表的基础上增加专用工具:
序号 | 名 称 | 规格与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模块测试仪 | 台 | 1 | ||||
2 | 堆高车 | 台 | 1 | ||||
3 | … |
备注1、上表为单套装置所需备品备件。
7.3双方分界点7.3.1一次分界点
供货范围以SVG连接电抗器及FC并联电容器支路的隔离开关的进线端为界,进线端以上电缆(1根YJV22-26/35kV-3×185电缆)和电缆附件由招标方负责提供,进线端以下的隔离开关、SVG设备和FC/并联电容器支路、设备间的连接导线、母线、套管金具等电气材料由投标方提供。SVG连接电抗器到SVG充电柜间的电缆(足量)及电缆头由投标方提供。
7.3.2二次分界点
SVG设备本体的端子排为二次分界点。二次分界点到SVG设备外部的电缆由招标人提供。SVG设备(含供货范围内的保护测控装置)内部的二次电缆由投标人提供,且必须用阻燃电缆。
注:起端与终端均在卖方所供同一面屏、柜内的一二次连接线由卖方负责安装,其余所有一二次连接线的安装、敷设及连接部件(包括电缆头、金具、连接母排等)的加工制作均由买方负责。
7.4 招标人需提供的现场条件1. 招标人提供2面35kV开关柜,以及开关柜的微机保护装置;
2. 招标人负责提供大马升压站SVG室内、外的照明,一、二次接地材料,防火保护,电缆桥架。
8设备、技术资料交付进度8.1一般要求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3.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应给出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人确认。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正式图纸的可编辑电子文件2套(AUTOCAD版),正式图纸(4套)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设备三维模型(应可导入MicroStation)。三维模型及其数据的提交必须与设计配合资料同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模型及数据与对应阶段提供的正式资料相一致,三维模型须按实际尺寸创建,使其满足作为设计依据的要求。
4.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三个方面。投标人须满足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招标文件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
6. 投标人要及时提供与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人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人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人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人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人,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8.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为签字的正式图纸(4套)及电子版2套(图纸要求为AUTOCAD版,并附字型文件)。
8.2技术文件1. 投标人在订货前应向招标人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外形图和主要技术参数。
2. 在技术条款签订_7 天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系统接线图,安装场地等设计原始资料,投标人在接到以上资料15天内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资料 2 份,其中 1份为电子版。
1) 组装图:成套装置总装配图。包括外型尺寸、总重量、及其它附件。
2) 基础图:应标明成套装置的尺寸、基础位置和尺寸及要求。
3) 电气原理图:应包括成套装置的内部、外部接线;监控系统的外型尺寸安装图及原理图、端子排图等。
4) 提供对开关柜设计要求,包括控制、测量、信号继电保护联锁要求,提供继电保护整定数据。
3.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4份(另附电子版AUTOCAD一份):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上面所述图纸资料外,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内部安装接线图。
4. 最终图纸应注明投标人、招标人的订货号并有明显最终版标记。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5. 所有资料上应标明对应风电场工程字样。
8.3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序号 | 资料 目录 | 文件内容 | 提交 数量 | 提交时间 |
1 | 证书 | 鉴定证书 | 3 | 订货前 |
2 | 说明书 | 典型说明书 | 3 | 订货前 |
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 | 9 | 交货时 | ||
3 | 图纸 | 外形图 | 3 | 接到原始资料后15天 |
组装图 | 3 | 接到原始资料后15天 | ||
基础图 | 3 | 接到原始资料后15天 | ||
电气原理图 | 3 | 接到原始资料后15天 | ||
部件清单,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内部安装接线图 | 3 | 接到原始资料后15天 | ||
4 | 技术 参数 | 主要技术参数 | 3 | 接到原始资料后15天 |
1. 本技术条款用于技术协议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条款规定的要求。
2. 投标人应在中标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规定。
9.2 检验和监造1. 招标人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招标人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2. 如有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收,投标人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招标人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3. 招标人对货物运到招标人所在地以后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人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招标人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人按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人对其进行的检验。
4. 投标人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个月,通知招标人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招标人将确定对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人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20天内通知投标人。然后招标人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人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人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5. 若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关于不派人员到投标人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招标人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6.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9.3 试验9.3.1型式试验
投标人的设备必须已进行过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IEC、IEEE标准规定。投标人应能提供证据,证明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在最近3年内已按国标、IEC标准对相同的设备进行过成功的型式试验,并能提出型式试验报告,否则这些设备应按国标、IEC标准进行型式试验。
9.3.2SVG出厂试验
1) 启动装置试验
耐压试验
串联电阻试验
功能验证
2) 功率柜试验
电路板检验
链节功能验证
链节耐压试验
链节对补试验
功率柜装配检验
功率柜耐压试验
3) 控制系统试验
单板检查
高低温试验
耐压试验
装置功能试验:模拟量精度、同步装置校准、同步测试、触发
测试、监控测试
通讯测试
4) 整体试验
链节电压平衡试验
空载逆变试验
运行试验
高压全载试验
9.3.2.3现场试验
成套装置到达现场后,由安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验收试验。试验结果应与产品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结果或其规定值相符,否则应由投标人负责。主要试验内容如下(但不局限于下表所列试验):
序号 | 试验对象 | 试验名称 |
1 | 微机保护屏、控制系统 | 校线 |
元器件外观检查 | ||
通电试验 | ||
2 | 功率单元 | 功率单元工作电源测量 |
光纤试验 | ||
冷却系统试验 | ||
安装检验 | ||
接地检查 | ||
通电试验 | ||
3 | 电力电缆 | 测量绝缘电阻 |
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 | ||
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 |
安装调试应按投标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应当至少包括:
1. 目测检验
2. 功能性检验:
9.5安装调试、可靠性试运行期和质保期的检验如果在上述责任期内发现设备有缺陷,原因是因为、但不局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当材料,招标人应当向检验管理局提出要求检验的申请,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的效力和保修证明向投标人提出索赔要求。
允许投标人参加这个检验。在整个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标准不完整,检验管理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有效标准和/或其他被检验管理局认为适合的标准实施检验。
10投标人提出的技术偏差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将技术部分的差异表列入下表中,中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供的设备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则投标人要无条件的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且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若有差异投标人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差异值;若无技术差异则视为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在技术差异表中填写“无差异”。
表9-1技术性能差异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附图一: 大马升压站电气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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