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2019年8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东山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849号)批准东山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东山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本项目用地位置:本批次用地位于西埔镇石埔村、县屠宰场东侧,用地四至各角点的坐标值如下:
1、X:*******.546,Y: ********.919;2、X:*******.365, Y:********.439;3、*******.889,Y:********.474;4、X: *******.937,Y: ********.941;5、X: *******.317,Y: ********.815;6、X: *******.534,Y: ********.341。
三、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及所在地:本批次需征收西埔镇石埔村集体土地3.7389公顷,地类为果园3.5639公顷、有林地(非经济林)0.1187公顷、裸地0.056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山县Ⅰ级征地区片,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公顷55.125万元,其中:
1.果园的调整系数为0.44,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24.255万元,青苗补偿标准19.845万元。
2.有林地(非经济林)的调整系数为0.28,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15.435万元,青苗补偿标准2.565万元。
3.裸地的调整系数为0.28,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15.435万元。
4.本次征收土地以货币补偿形式进行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的安置补助费中。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到的农业人员以货币安置方法进行安置,涉及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被征收土地所属的村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东山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本次征收土地实施单位为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