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250平米演播室设备招标公告
电视台250平米演播室设备招标公告
货物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演播室背景大屏幕控制与播放系统设备 | 1 | DLP屏幕显示控制系统(含操作面板) | 2 | 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 一套交付至北京电视台苏州街台址,一套交付至北京电视台苏州街台址 |
2 | 背景播放服务器 | 4 | 台 | |||
3 | 主预监液晶显示器(24英寸或更高) | 4 | 台 | |||
4 | 背景播放帧同步板卡(含接口背板) | 4 | 块 | |||
5 | 4U工控电脑 | 1 | 台 | |||
6 | HD-SDI to DVI 转换器 | 1 | 台 | |||
7 | DVI to VGA 转换器 | 2 | 台 | |||
8 | 系统集成 | 2 | 套 |
采购用途:自用
招标项目的性质: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财政预算:该项目的项目预算为170万元人民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05月31日至2011年06月20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若EMS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 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6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1年06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投标人必须是从事DLP大屏幕控制器系统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必须持有原制造商为其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
(5) 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同时具有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本项目应该具有的资格/资质。
(8)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9) 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将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
(10)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40分,报价部分50分)
项目联系人:年越、李怀朋
联 系 方式: ***-********-***/128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分公司
开户账号:****************640(此账户用于收取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及招标服务费及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1251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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