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二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门头沟区A、B、C地块市政配套工程绿化分包招标公告

一局二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门头沟区A、B、C地块市政配套工程绿化分包招标公告


采购详情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建一局集团采购管理方针,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工程地点:北京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

2.2招标内容:市政绿化工程

2.3招标结果适用范围: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生产许可/上道许可/CRCC认证/其他,具备/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4 / 。(合作业绩/考核等级/注册资金/产能/仓库/办公场所/开具发票等招标人认可的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0 月15日9:00,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4.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中建电商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3说明:已在“中建电商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对应的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中建电商集中采购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报名。“中建电商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zw.cn)。

5.资格审查

5.1资格免审: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可以免去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1)/。

(2) /。

(3)/。

5.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原件(正副本均可),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使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证明原件,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管理人员证明资料(投标企业办公场所权属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管理人员花名册),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使用。

(4)中建股份公司下属单位提供的合作业绩证明文件原件,要求有中建股份所属分子企业的采购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5)投标单位资信等级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6)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必须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

以上1-2项资料为通用要求,适用于所有招标情况,3-6项根据具体招标品类进行选用。

5.3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10月15日至 2019年10月16日,/ (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2)资格审查地点: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项目部。

(3)投标人应携带相应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无效。

(4)提供虚假资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6.招标文件的发放

6.1发放时间:暂定2019年10月17 日。

6.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 电子版 )。

6.3发放对象:招标人招标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

6.4发放渠道:

(1)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人通过“中建电商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zw.cn)进行发放,请投标人注意上线查收。

(2)书面版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 (单位介绍信、相关证明材料等)领取招标文件。

6.5招标文件收费:本次招标不需要收费,每位投标人 / 元,费用主要用于本次招标会务组织需要,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7.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7.1投标保证金额度: /万元。

7.2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以获取的招标文件为准,账户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投标公司的账户转账。

7.3投标人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凭证,没有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

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收据和投标人收款账号信息,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相应投标人。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履约完毕后,经中标单位申请,招标人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相应单位。

7.5投标人因参与本次投标所发生的其他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

地 址: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村

邮 编:/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138*****47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9年10 月11日

编号:

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道路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市政绿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编制



总包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道路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 市政绿化专业分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整体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道路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

1.2工程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

1.3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创优标准:/

1.4分包单位属于A

A、一般纳税人 B、小规模纳税人

1.5分包单位适用税率A

A、3% B、11%

第二条 承包范围 (应该写的详细具体)

2.1 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道路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工程内容包括:

2.1.1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市政绿化工程。包括:整理树池绿化用地、种植土回(换)填、栽植乔木、绿化带工程。包括:、种植土回(换)填、栽植乔木、绿化带、临时支护等施工过程及试验检测、验收、安全文明生产等内容。

2.1.2其他为完成总体工程而进行的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各种材料的装卸、加工、运输、安装、倒运、存储、保管、CI标识、临时设施、临时便道、验收、安全文明生产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检验、试验检查相关工作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零散工作和临时性的工作。成品保护工作及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2.2须由乙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采用下列第A种,

A、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

B、包工包辅材、包工期、包中小型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

第四条 合同语言文字及使用法律

4.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4.2适用法律法规: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2.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2.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2.6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北京省/市 地方行政法规】。

第五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5.1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5.1.1补充协议书【若有时】;

5.1.2市政绿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5.1.3投标书;

5.1.4设计图纸;

5.1.5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5.1.6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1.7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5.2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补充说明,当合同文件与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工程价款与计量

6.1合同单价:详见《合同工程量清单》。

合同总价(含增值税):(暂定)¥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整)。其中人工费¥,(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整);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增值税为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6.2合同价款的说明

6.2.1合同工作内容视为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地勘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所说明的全部工作。合同单价视为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并包括所有相关之费用已列清列全,不做任何调整,如机械设备费、损耗、附件及配件费、包装费、场内运输费、价差(主要材料(乔木)以及人工费用)、现场经费、开办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保险费、风险费、包干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临时设施(乙方工人住房、办公用房、库房、加工棚及二次场地租赁费等)、生活区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使用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理费、生活区化粪池污水处理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及与其他乙方的配合照管费、各项税费等等费用。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等费用,除非另有变更洽商,任何组成合同价款清单以外的而根据设计和规范必不可少项目,其价款均视为已经平均分摊在清单所列项目之内,不再单独计取。

6.2.2本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6.2.2.1大面积开挖与局部开挖之间的各种差异;

6.2.2.2不同深浅、不同土质、不同开挖方式及运输方式、不同运距;

6.2.2.3分阶段、分断面、分区段挖土;

6.2.2.4基坑内外修建临时通道、坡道等增加的工作面、放坡量;

6.2.2.5清除并破碎挖土过程中遇到的障碍物,包括砖石、混凝土、废弃物、管沟、管线以及其它一切障碍物【文物、古墓除外】;

6.2.2.6泥浆池、洗车池、排污池等;

6.2.2.7机上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能源动力费、渣土消纳费;施工机械进退场费;修理边坡、基坑排水沟、坑底预留的人工挖土部分等产生的土方外运

6.2.2.8陷车处理费;

6.2.2.9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规定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6.2.2.10综合单价为含税价。合同单价中未列项目双方均认为已包括在其相关计量项目之内,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6.2.2.11本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清单内容所须的全部工作内容。

6.2.2.12本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发生任何零工、零星机械台班及技术措施费。

6.2.2.13 合同单价及总价均已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工因素。因此,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工期内的任何临时停工,甲方均不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6.2.2.14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包括生活区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6.3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以下第(四)种方式进行确定。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原则。

(二):201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三):实测实量

(四)其他甲方正式提供的绿化施工图纸和实际完成绿化工程量的小值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竣工结算

7.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7.1.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7.1.2改变工程做法;

7.1.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7.1.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1.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7.2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7.3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7.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施工作业。

7.5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本合同单价执行。

7.6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

7.7现场洽商、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7.7.1工程洽商、变更单应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表格填写,字迹清楚工整,洽商、变更单须有甲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办人员共同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章和乙方单位章。对洽商、变更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变更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

7.7.2洽商、变更单一事一单,如果发生合同内没有的项目,由乙方单位在项目施工前报送单价,由项目经理部拟订补充协议上传至云筑网经由公司评审通过后,开始施工。

7.7.3洽商、变更单上报及确认时效:乙方单位必须在洽商、变更发生72小时内,将该洽商、变更所涉及的合同外增加费用上报甲方单位,和甲方单位协商。甲方单位在收到后7天范围内对该洽商、变更所涉及的合同外费用进行协商、确认。如果乙方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则视为本洽商、变更不涉及合同外费用调整,甲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予以答复和谈判,则视为认可乙方单位上报费用。所有洽商、变更单实行月度封存制度,每月15日前乙方单位按甲方方要求将当月完成的洽商、变更单上报甲方,并签字盖章。如当月洽商、变更没有及时上报,将不予补办。

7.7.4无效洽商、变更单:

7.7.4.1没有工程甲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签名不全及没有注明变更日期的洽商、变更单;

7.7.4.2超过变更时效或竣工后突击补签的洽商、变更单;

7.7.4.3非原件的洽商、变更资料;

7.7.4.4洽商、变更内容不实;对变更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工程量;

7.7.4.5出现合同中没有的单价,未签订补充协议;

7.7.4.6没有乙方单位现场代表的签字、乙方单位未盖章的变更;

7.7.4.7洽商、变更内容包括在本合同单价范围内;

7.7.4.8直接用甲方变更单代替分包洽商、变更单或不按公司规定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洽商、变更单。

7.8结算程序

7.8.1 乙方进场施工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本周期完成的合同内工程量及变更/洽商/签证/零工工程量,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式计入本月月度结算。如乙方不按期上报月度完成工作量,则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在甲方确认完成量一周 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已确认工程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3% 的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发票问题(包括开错、假发票、未及时提交甲方),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如乙方不按期上报月度完成工作量或不按期提供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7.8.2本工程完工验收后,并且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7.8.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将所有月度结算进行汇总成为结算资料完成竣工结算,由甲方公司的商务管理中心给予最终盖章确认。最终结算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书为准。

7.8.4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8.5甲方和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7.9乙方应及时支付其下属劳务人员工资,如发生劳务人员讨薪事件,甲方有权按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的结果,直接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此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7.10甲方提供资源结算

7.10.1合同中所规定的甲方供应的材料,其价值不包含在乙方的固定单价中。

7.10.2甲方供应材料:无

7.10.3除本合同规定的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外的其它材料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应在甲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内进行,并应通过甲方的书面认可,本工程严禁使用未经甲方批准验收的材料。现场施工中,如乙方没有材料采购能力的,可委托甲方购买各种材料,由甲方采购的材料在实际结算中按实际采购价加运输费、材料采购保管费(按实际采购价的%计算)、包装费及实际用量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10.4本工程应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若乙方无供应能力,可向甲方租用,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未经甲方认可的供应方提供的任何施工机械设备。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本工程含预付款。

8.2工程进度款支付

8.2.1双方约定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即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元整)。乙方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保函。按相关规定该预付款包含正常支付的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8.2.2每月20日前上报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完成工程量,甲方报业主并经业主审核确认完毕后须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甲方根据业主报审计的实际进展情况支付双方已确认完成量的75% ,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50%时,预付款一次性抵扣。

8.2.2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甲方对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并经报业主确认后,甲方按照业主实际报审计的进展情况支付甲乙双方确认的完成总量对应工程款的75%(含进度款及预付款),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过程中扣除保留金为25%。本合同分包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进行结算,甲方按照业主实际报审计的进展情况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扣除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中包含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竣工资料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金;保修金中不含人工费,工程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满 2 年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8.3对于以上付款,甲方在业主当期工程款到账后,30日内支付于乙方。(各方相关手续齐全后)

8.4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

8.4.1阶段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8.4.2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8.4.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8.4.4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

8.4.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8.5本工程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或信用证、商业汇票、应付账款保理。如果是经过集采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分包合同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季度产值,网上季度产值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季度产值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8.5乙方保证按期并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付乙方人员工资,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按未付工资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6乙方收到工程款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在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

(1)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示例见附件2)和甲方无拖欠劳务费证明(示例见附件3),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书、无拖欠劳务费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

(2)每月向甲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

(3)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8.7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分包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乙方工人,视为已支付分包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1 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8.8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8.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甲方集中支付,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8.10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状况,甲方(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照总承包合同(《总包合同名称》)约定足额到位,为共同开拓市场,乙方承诺有能力与甲方共担此风险,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比例工程款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支持。在业主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不能按时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比例来支付其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乙方不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不以缓付、迟付的工程款为由减慢施工进度或停止施工;不以缓付、迟付工程款为由懈怠配合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等。

第九条 工期要求

9.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计 日历天。
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3)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4)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5)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

6)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7)国家、政府、国际间组织、民间团体等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

9.2乙方须按甲方之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人员投入,以满足甲方、建设方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如乙方在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建设方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3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乙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甲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9.4工期延误

9.4.1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和建设方同时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i.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条件等造成的延误。如:其他分包商的非正常影响,严重偏差,轴线未及时提供;

ii.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iii.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iv.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9.4.2因建设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建设方书面认可并同意给甲方进行相应的工期补偿

9.4.3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单位提出报告。如果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5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工期之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除非为顺利实施工程,甲方自愿给予乙方经济之赔偿。

9.5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甲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逾期超过 7-30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承担。下列费用由甲方向建设方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A.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B.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C.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9.6.1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9.6.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7若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技术质量要求

10.1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10.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施工中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地方/行业及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道路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项目部关于本工程施工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及为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甲方提出的要求。为达到规定标准,乙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之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0.3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扣除分包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违约金,且乙方应承担业主方因此给甲方的任何罚款或索赔。

10.4本分包工程执行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10.5国家、地方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10.6国家、地方、行业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

10.7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和现行规范合理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各项施工作业,严格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0.8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材料机械管理

11.1本工程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视为甲方供应的材料。

11.2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整体材料需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各种材料计划中须按照甲方的格式要求列明其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地点等。在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前20日提供材料备料计划,进场前提前7日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材料计划的提供时间须充分考虑材料的加工周期。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任何乙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甲方的相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11.3如果乙方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如果乙方的备料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因乙方责任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4所有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须及时清点接收,负责卸货,并办理领用手续。材料一经领用,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乙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所有甲方供应的材料,如果需要退场,乙方应负责提供装车、卸车、退料等人工配合工作;如因乙方计划不周而导致材料多进现场,该等多进场材料的退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1.5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须按工程进度及工期要求提供分批采购计划、数量、品种、规格及供货时间,并提前报予甲方审核备案。

11.6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设计标准采购材料及提供机械设备,须同时提供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

11.7乙方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8乙方施工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向监理、甲方报验,经监理、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由于乙方材料未报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然而上述报验程序并不能减少或免除乙方应该就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供货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乙方采购、提供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监理、甲方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0甲方发现乙方采购提供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提供,直至验收合格,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11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并须确保代用材料、设备能满足工程设计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影响应已考虑及包括在合同单价与合同工期内,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职责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甲方的责任、义务。

12.1检验建筑物位置、场地定位桩、坐标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及土方开挖灰线尺寸,并向乙方办理交验手续。

12.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12.3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提供本工程现场临水临电接驳口,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12.5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提供乙方材料/设备存储区域,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自行搭建。

12.6提供清洗车辆的水源。

12.7厕所由甲方在现场就近解决,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在册人数分摊。

12.8协调现场施工,确保场内运输通道通畅。

12.9负责乙方的工期控制和协调各分包之间的配合关系。

12.10审核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12.11及时转发本工程所需的指令。

12.12定期召开生产例会。

12.13监督检查本工程质量,牵头组织本工程的中间验收,参加业主方组织的本工程竣工验收。

12.14审核并接收乙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负责将本工程竣工资料与竣工图移交业主方及档案馆。但甲方对于乙方竣工资料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5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要求及时通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施工产值分摊。

12.16如果乙方在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业主方、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分包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分包费用将从乙方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其所需费用如果超过乙方的原报价,则超出部分也应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乙方应结款项或履约担保金中扣回。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公司追偿的权利。

12.1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职责为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13.1开工前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明挖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

13.2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土方挖运、白天运土、夜间施工及渣土消纳的有关证件,因手续不全造成的政府罚款,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定位桩、坐标控制点、高程控制点、沉降及位移观测点的保护工作,确保不被破坏。

13.4乙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甲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资源。对于基坑内乙方工作面的电箱、照明、消防、临时用水,以及挡土(水)墙、排水沟等设施,均由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自行进行布置。

13.5乙方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对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防止交叉施工造成污染与损害,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成果,如有损害乙方应自费予以修理。负责分包工程竣工前清理、竣工移交前的看管和保洁工作。

13.6乙方负责在现场出口处搭设拍土架子,拍实装载机上的土方,并用苫布等遮盖物覆盖牢固或使用封闭车辆,以避免中途遗撒。

13.7乙方负责接驳清洗车辆的水源。

13.8乙方负责现场出口【大门】之外/ 米以内道路遗撒物的清扫。

13.9乙方为避免施工扬尘,对开挖现场、存放场地裸露土洒水降尘、覆盖。

13.10乙方负责清理运输车辆机身、轮胎的余土,保证车辆外观清洁。

13.11乙方负责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进行人工施工。

13.12乙方负责清理施工产生的泥浆、弃土、渣土、垃圾,并外运、消纳。

13.13乙方负责自身办公、生活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设施、水电费、第二场地租赁费和临时设施费等,临建设施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及甲方要求。

13.14乙方负责现场自身施工操作面及自设仓储区、生活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13.15乙方负责进行一切本合同工程所须的监测、测量放线工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相邻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发生损坏。

13.16乙方负责进行一切本合同工程所须的试验工作,进行和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甲方、有关政府部门/单位要求的各项试验工作。

13.17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禁止擅自使用、拆改甲方现场的临时设施,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3.18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或达成与原设计内容不同的任何文字材料,乙方根据本工程情况需要变更时需经过甲方的批准。

13.19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为止的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的保管、保护、维护工作,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和施工的正常需要,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3.20本工程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交纳费用。

13.21随时接受业主方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为其日常检查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

13.2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好周边社会关系,保证本工程连续施工。

13.2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文物的保护工作,凡因乙方土方开挖而导致现场内外的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24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中遇到冬雨季施工而给自身带来的影响,制定保护和预防措施,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25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需用计划,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

13.26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扰民的规定,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并确保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3.27乙方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移交验收,并不得损坏他方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乙方必须在进行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方、甲方进行验收,未经业主方、甲方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由于未报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28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向业主方、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及业主方、甲方要求办理。

13.2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服从并执行甲方对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乙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管理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规定、制度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3.30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供甲方审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存档。

13.31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位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政府认定的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减免乙方应负的责任。

13.3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符合国家、省、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工程原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一式6份。应对竣工资料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系统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3.33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甲方按照与业主方合同需向业主方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涉及的范围内保障和保证甲方免于遭受任何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或因其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违约金、损失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

13.34乙方应保障和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乙方、乙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损失,及其所属上述人员对于甲方提供的临时工程的误用造成的损失,保障和保证甲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相关的损失、索赔或诉讼。

13.35乙方驻工地代表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参加由业主方、监理方、甲方(三方中任一方)主持的现场办公例会,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甲方的协调管理。若乙方驻工地代表无法正常参加会议,需指派代表参加。

13.37甲方并不保证本工程临时用水、用电、排水量能持续有恒地供应或使用,如本工程临时用水、用电、排水量不能满足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负责采取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工作,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

13.38乙方负责盾构土石方堆放场区的清理工作,进行土方覆盖并配备相应的铲车,确保场区文明整洁。

13.39乙方每天出土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其中车站每天出土量不得少于/ 方。

13.40乙方工作由甲方代办时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3.41签订《签证事项计量管理办法》,其中重点明确“乙方在每月报送工程计量的同时将本月发生的已签证及需签证的工作内容上报,其中包括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合同内零星用工、零星机械台班签证,如未上报,视同自动放弃获得以上费用的权利,已签证事项待项目经理部商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能生效”。

13.4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责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43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杜绝非法用工。

第十四条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

14.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14.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4.3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处理。

14.5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须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认证的ISO14001和 GB/T2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之要求。

14.6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GB/T28001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

14.7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

14.8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4.9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14.10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十五条 违约

15.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15.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5.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如乙方擅自转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送达至乙方时合同解除。

15.4甲乙双方明确约定,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转让债权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5.5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中途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

15.6乙方未按时足额提供增值税普通票,造成甲方不能按3 %的税率进行抵扣进项税,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相应抵扣进项税的税款额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减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

15.7乙方与第三人的诉讼、仲裁纠纷,导致甲方(总包方)成为协助义务人或冻结了甲方的账户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冻结款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扣减生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第十六条 保 修

16.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6.2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树苗死亡由乙方负责更换 。

16.3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以及业主的要求,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2 年。

16.4质量保修期自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5保修金返还

16.5.1乙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保修期满后30天内,返还扣留的保修金。

16.5.2保修金需扣除以下费用:

1)甲方委托他人完成保修维修工作的费用;

2)因乙方过失、责任而赔偿业主、使用方的相关损失;

3)为返修、维修而拆除、剥落、恢复以及其它与之相关连工作所需花费的费用(甲方代为支付时);

4)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

5)若本工程剩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第2)款所述之费用,则乙方有权从双方任何其它经济往来的帐务中扣除;

16.5.3保修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16.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18.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19.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20.1 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0.2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而导致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解除时,甲乙方间的合同都同时无条件予以解除。

20.3除非得到甲方(总包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就本合同权利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的任何转让、担保、抵押均无效,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债权、抵押、担保款项的20%(建议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3倍利息)款项,乙方同时承担由于乙方转让、抵押、担保引起的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或履约保函中予以扣除,《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20.4乙方应严格遵守京建法[2004]121号文的有关规定。

20.5乙方向甲方提供 /履约保函。

20.6乙方施工过程中对应急时间应采取及时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例如:管线挖破造成的停水;电缆挖断造成的大面积停电,所发生的处理费用及相关单位的损失费用。土方滑坡的处理的费用等。

20.7遇到地下不明障碍物乙方负责协调及配合处理费用。

20.10乙方承担城管的各种罚款及甲方相应的追加罚款。

20.11道路清扫不及时、不彻底及运土车辆对城市道路造成遗洒及遗洒后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乙方承担所有处理事件的费用,并接受甲方相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处理事件的全部费用。

20.12乙方如未按基坑支护方案要求预留足够工作面时,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结构施工难度费用增加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工作面过小,造成外墙单侧支模及外墙防水施工难度增加等需增加支付的劳务等各项费用。

20.12乙方如对现场土方未进行覆盖,首次罚款5000元,拒不整改的罚款金额成倍数增加,此费用在最终结算中扣除。

20.13本合同履行产生的所有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债权转让通知无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章) 乙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第一条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一、甲方需设置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安全管理部门;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按施工人员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千分之五;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乙方违反上述条例而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所连带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并在甲方将施工人员登记在册,办理《安全教育上岗卡》、《现场出入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其他的关于乙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五、乙方须是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组织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登记的中建一局集团安全生产监督备案书(外协),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第二条 安全责任制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工程项目总体安全施工管理,监督乙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同时制定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2、甲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甲方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总交底;

3、甲方有监督权,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的各种安全教育,甲方亦有权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作业区域划分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

5、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的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甲方有违约扣款权和停工权;

6、甲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7、甲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注:建设单位直接乙方,甲方只收配合费的单位,甲方负责协调及配合现场工作,不负任何安全管理责任,任何工伤等事故的行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职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安全培训教育认证制度

1.1 乙方项目经理(队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管理施工;

1.2 乙方技术人员、工长、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一般施工管理人员在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 乙方新工人入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办《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

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或临时证上岗作业;

1.5 乙方施工人员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进入工程前持证到甲方备案登记。

2、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1甲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在甲方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乙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以上各措施(或方案)报甲方备案登记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甲方,否则方案无效;

2.2 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到每个施工人员,班前讲话要细致、讲明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

3、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 乙方应熟悉并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京建施[2003]1号——4号文件标准的通知,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相关要求。

3.2 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安全防护,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奖罚;

3.3 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施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3.4 乙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5 乙方要对照甲方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3.6 乙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各种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注:建设单位直接乙方,甲方只收配合费的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管理好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甲方协调工作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施工中如损坏甲方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的、必须按价赔偿,如造成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 劳动保护管理

一、甲方必须为工程项目制定明确可行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二、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物资部为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综合管理部门;

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配电箱、漏电保护器)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四、乙方负责预防施工人员的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五、乙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

一、乙方负责各自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为其负责。甲方负责第一级的安全教育,二级教育乙方自己负责,可以请甲方有关人员参加。

二、乙方施工人员变换施工现场必须经过转场安全教育;

三、乙方人员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书面报告给甲方,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持相应工种上岗证上岗作业,并报甲方备案存档,否则,责任自负;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五、在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自部门(单位)的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六、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管理

一、乙方负责各自队伍特种作业者的管理,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中“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标准”执行;

二、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事故处理

一、乙方工人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二、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后,乙单位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乙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有事故不报、造成当事人举报事故的、甲方将对乙严肃处理,加重处罚;

三、乙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件、事故发生,有关处理事故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者所在单位负责。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面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四、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若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30000-50000元的违约扣款。

第七条 安全防护

一、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工程项目必须做好基础施工、脚手架、洞口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及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安全防护工作,各乙方负责各自施工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乙方若使用甲方或其他乙方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乙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设备须经甲方验收以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施工;

四、乙方必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奖罚

一、甲方要对安全管理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乙单位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的认定及处罚条例》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生产奖罚标准》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乙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社会责任;

二、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整改消项制度。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300-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扣款;

四、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的,对施工企业(单位)处以500-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扣款;

五、乙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乙方职责组织施工的,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有权加罚。

第九条 环境保护

一、工程项目须防止建筑施工作业的污染和扰民;

二、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加大现场扬尘、木工机械噪声、人工噪声、人为噪声的管理力度;

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必须拟定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向甲方出示具体方案,甲方留底备案;

四、乙单位进厂机械设备、人员必须执行中国建筑总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中施工现场分册的规定;

五、乙方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甲方CI方案进行。

第十条 安全资料

一、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分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由甲方决定。

第十一条 现场文明施工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稳定和环保的文明工地。

一、甲方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现场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并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总体管理;

二、施工现场乙方严格按照公司CI实施管理办法进行标识,充分体现中建系统的形象特色,详见本工程 CI形象设计方案;

三、乙方食堂需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四、乙方应采取一切的措施、搞好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七、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八、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协议

为了加强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道路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施工秩序,依据消防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政府令,就本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方的职责:

1.总包方组织建立各分包方参加的消防保卫组织保证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工作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各分包方检查、评价、总结各项工作情况,实施奖罚。

2.总包方组织编写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方案。

3.总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各种消防知识及法制宣传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进行管理,并按分包方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方相应的责任区。

5.总包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6.总包方消防、保卫部门有权对分包方的责任区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情况要及时指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有罚款和停工权。

7.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加强队伍建设,遵纪守法,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减少火险隐患。

8.总包方协调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二、分包方的职责: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按要求建立于总包方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成立治保会,义务消防队,认真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1培训教育制度

1.1分包方要组织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和措施。

1.2负责对操作工人进行具体的操作交底。

2检查制度

2.1治安管理

2.1.1分包方要落实保卫工作逐级责任制,确定专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分包方区域内的保卫工作由分包方负责。分包方要对所管辖区进行治安检查,及时管理,消除治安隐患。

2.1.2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调查处理各类案件。

2.1.3分包方要做好所属人员的政审工作,严禁违法犯罪分子和流窜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

2.1.4分包方要按进京注册人数及时办理暂住手续,作到人、证相符,严禁雇佣没有注册的人员。

2.1.5严禁所属人员盗窃或参与盗窃活动。

2.1.6分包方要认真执行保卫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2.1.7加强贵重物品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执行总包方出入管理制度。

2.2防火安全管理

2.2.1 分包方要对所管辖区进行防火检查,纠正违章行动,消除火灾隐患。

2.2.2分包方要认真落实《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规定。

2.2.3分包方要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2.2.4对于分包方责任区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发放,不得挪做他用。

2.2.5电、气焊人员必须持操作证、用火证、上岗证施工,严格执行用火审批手续,用火时要有看火人,并采取措施。

2.2.6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库管材料管理规定。

2.2.7 分包方不许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和加热器具。

2.2.8不许在施工现场或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三、工程项目一旦发生消防、保卫事件,要立即向总包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分包方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故发生,有关事故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五、因事故发生对总包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分包方承担相应一切经济损失外,总包方还将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六、总包方对于分包方施工现场防火、保卫管理混乱的分包方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有权停止分包工程款支付并提请业主方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承担一切责任。

七、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

第三章: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协议

第一条 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 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 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 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 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 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 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 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特别声明

1、本协议规定内容若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后此协议即告终止。本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与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安全方面此协议具有优先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致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在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道路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国家、行业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配合总包方开展工人维权教育、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支付,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我方对农民工及劳务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工作负主体责任。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我公司承揽项目的,总包单位已按照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全额拨付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未拖欠我公司工人劳务费。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致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揽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的市政绿化工程施工 ,我司已按照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工人实际出勤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我司未拖欠工人工资,详见工资支付台账。

特此证明!

出具人: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分包结算单样表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工程分包项目结算审核

表格编号

CSCEC1B2—CM—B050505

工程项目名称


总包项目部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范围


分包工程
开工日期


分包工程
竣工日期


分包合同编号


含税审定金额(元)


可抵扣的增值税金(元)


审定除税后金额(元)


审 核 依 据

1


2


3


4


审核说明

经审核:最终审定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为***元,含税总额为***元(大写:*****)。该工程保修期为**年,请财务付款时预留质保金5%即***元(大写***),待合同期满后按合同支付。

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



大项目商务总监:

项目财务总监:

大项目总监:

商务管理中心:

主管领导(签字):

分包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本表一式四份,商务管理中心一份,项目部一份,项目财务一份,分包单位一份,如分包单位索要可自行增加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工程分包合同报结单
(项目)

表格编号

CSCEC1B2—CM—B050506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工程
开工日期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


合同编号


含税结算金额


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除税后结算金额


合同价


累计已付款



项目签署意见:
执行经理:

评审人员名称

评审意见

签字

现场经理



质量总监



安全总监



材料负责人



项目总工



项目财务



商务经理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

表格编号

CSCEC1B2—CM—B050507

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序号

分包工程分项名称

单位

工程量

除税后单价

除税后合价

备注


合同内工作内容





















合同内工作内容小计







合同外工作内容(量和价)







......







......







合同外工作内容小计







其中:已体现在月结中的金额及月结编号





在本行填写合同外工作内容在月结中体现的工程量及单价及*年*月月结单


审定除税后金额






金额大写:

注:以上结算为初步结算,包括现场所发生的工作内容,今后不再发生任何费用,结算资料应通过公司审核,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才能作为最终结算额的依据。


分包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包 绿化 地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