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棚户区改造EPC总承包部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2019年棚户区改造EPC总承包部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EPC总承包项目部
塔吊租赁招标文件
(编号:CSCEC2B-XN-XDXPHQGZ-JXZLZB-001)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1.2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
1.3项目规模:建设规模286348.36平方米(其中地上204534.54平方米,地下81813.82平方米)。
1.4建设单位: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仅为 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塔吊租赁,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19年 月 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19年 月 日 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电子版发送至 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 月 日
收件人: 杨小林 联系方式: 138*****463 邮箱: ********10@qq.com
地 点: 昆明市寻甸县中建二局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4.1.2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报租赁价格的投标单位;
4.1.3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塔吊租赁;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4.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5.招标要求:
5.1招标人优先选用具有租赁资质的租赁单位。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塔吊租赁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所报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 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附加税、企业所得税、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11.1.2 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塔吊质量标准还应满足: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得租赁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11.2.3 经发包人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塔吊,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4参加验收单位:招标人、监理或其他监管机构。
11.2.5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塔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安装地点、方式、期限: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工地指定地点安装。
11.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5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6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塔吊租赁招标文件,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照以下付款方式,进行如下报价。
序号 | 塔吊型号 | 已使用年限 | 自由高度(m) | 最大高度(m) | 最大工作幅度(m) | 最大起重量(t) | 臂端起重量(t) | 塔吊租赁不含税综合单价 |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 不含税预埋件费(元/台) | 税率 | 备注 | |
安装高度 | 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台) | ||||||||||||
1 | TC 6013 | ≤85米 |
1、上述不含增值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我单位机械租赁费、超高标准节租赁费、超高附墙框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经费、装车费、转运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费、抢工加班费、夜班费、劳动保护费、医疗费、差旅费、生活费、各类保险、岗位培训费、附加税、企业所得税、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2、结算方式:经政府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
2.1、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2.2、达到贵单位与业主第一次进度款节点后开始付款。开始付款后贵单位以转账方式支付我单位已完成结算金额的75%。此后我单位与贵单位每月的20日对账,次次月5日之前支付上月工程款的75%,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85%,余款在办理完总结算后6个月内无息付清。因贵单位未按以上约定向我方支付货款或因贵单位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我方全款,我方不得追究贵单位的相关违约责任。待贵单位向我方支付对应款项时,我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2.3进出场费: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70%,余下的3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3、租赁期限:实际租赁期限按双方签字确认单日期为准,根据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金(春节放假期间扣除10天租赁费,进场当天计租金,退场当天不计租金,),截止日期按双方交接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一、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塔吊租赁工程的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及经济文件,以及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且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被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单位: (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资制证书
6、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部
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XDXPHQGZ-JXZL-00)
承租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出租方: XX
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XDXPHQGZ-JXZL-00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租用乙方设备及辅件,双方就塔吊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二、工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
三、塔吊使用年限要求
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 8 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
四、租赁内容及价格
序号 | 塔吊型号 | 已使用年限 | 自由高度(m) | 最大高度(m) | 最大工作幅度(m) | 最大起重量(t) | 臂端起重量(t) | 塔吊租赁不含税综合单价 |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 不含税预埋件费(元/台) | 税率 | 备注 | |
安装高度 | 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台) | ||||||||||||
1 | TC 6013 | ≤85米 |
1、上述不含增值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我单位机械租赁费、超高标准节租赁费、超高附墙框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经费、装车费、转运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费、抢工加班费、夜班费、劳动保护费、医疗费、差旅费、生活费、各类保险、岗位培训费、附加税、企业所得税、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2、在甲方现场不能满足塔吊堆放的情况下,乙方应有堆放仓库,保证塔吊的准时进场。进场同时乙方每台塔吊配备能够满足每栋楼施工最高点要求的主卷扬机用新钢丝绳一套,用于塔吊钢丝绳损坏的更换备用。
3、裸机租赁费包括人工费、节假日补贴、机械费、机械维修保养费、抢工费、加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超高加节和附着费用、驻场专职负责人工资和维修人员工资。
4、根据工程需要,塔吊起重臂的长度进行增加或减少,不另外增加任何费用。
5、乙方负责自身操作人员的投保事宜,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公司的投保证明及发票。
6、以上所有报价均包含管理费、机械维修保养费、利润、税金、保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另外增加其他费用包含因图纸变更、施工顺序变化或现场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增加的全部费用)。
7、塔吊必须为出厂两年以内设备,设备性能完好,有出厂资料等证明文件供甲方检查核实(设备进场前必须按甲方要求刷漆完好)。乙方驻场管理人员或机组长(专职)至少1人以上,若不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人员更换或增加驻场管理人员,以满足施工现场需要,随时处理塔吊故障及协调事项。
8、塔吊备案时间 天。
五、租赁期限
1、设备进场完毕,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租之日止。
2、实际租赁期限按双方签字确认单日期为准,根据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金(春节放假期间扣除10天租赁费,进场当天计租金,退场当天不计租金,),截止日期按双方交接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
六、结算
1、从施工塔吊安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每月20日提供工程量完成表及考勤表,并办理当期租金结算(不足1月当期不结算,累计至下月结算租金)。
2、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6013塔吊含25吨以内的汽车吊费用,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费用。
3、如因项目原因造成不具备一次到位安装及17.5米运输车进场条件,所产生二次倒运的运输车辆和汽车吊由甲方提供。
4、附着杆件长度小于7.5m的由我司提供,大于7.5m的附着杆件的设计、制作费用由项目承担。
5、若因项目原因需要报停的,停置时间30日内收取租金费的100%,超过30日部分收取租赁费的80%。
6、如因项目原因,造成设备进场后10日内无法安装的,从第11日起按租赁费的100%收取租金;若塔吊租期低于4个月的,租期按照4个月计算。
7、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七、付款
1、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达到甲方与业主第一次进度款节点后开始付款。开始付款后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已完成结算金额的75%。此后甲乙双方每月的20日对账,次次月5日之前支付上月工程款的75%,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85%,余款在办理完总结算后6个月内无息付清。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时,乙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2、进出场费: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70%,余下的3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3、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款时,乙方须继续保证甲方塔吊的正常使用,且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等恶劣行为,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4、(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 一般计税方法 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 %,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未按时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名称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税务登记地址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七、甲方责任
1、提供租用设备的现场使用条件:进场道路、电源、水源,必要的照明、简易机棚、保养场地。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施工塔吊基础技术资料负责定点、基础开挖及砼浇灌,并负责其费用。
3、在设备进场卸车、安装、维修、拆卸及退场装车时向乙方提供满足作业的现场条件。除此以外的一切租赁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
4、在外部供电网满足的条件下,甲方提供电源到塔机,并配置专用配电箱,确保电压380v±5%和三相平衡。
5、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八、乙方责任
1.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1.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1.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的;
1.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6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永久标示被涂改或没可追溯性标示的;
1.7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非原厂制造的。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串标、围标取得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场地,乙方按合同结算额的3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报告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3、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使用年限满足分公司要求、性能良好、保证能正常使用的施工塔吊和优质服务,必须具备塔吊租赁的经营执照,提供改造、维修资质。
4、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5、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单位名称必须与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单位一致。
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技术规定:
6.1基础地脚螺栓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生产,出租单位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2乙方提供的设备上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同一台设备配套标准节、附着框等其它构件;附墙杆必须由原厂设计提供或者由具备相应钢结构生产加工资质的企业加工制作,并提供相应的厂家资质和出厂合格证证明文件。
6.3塔身标准节、回转支承等类似受力连接用高强度螺栓应提供楔荷载合格证明。
6.4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况:1)结构件上有可见的囊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出现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6.5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6.6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7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有原生产厂家或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撑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6.8主要结构件(如臂架、塔顶、回转平台、回转支承座和标准节)的加工应有必要的工艺装备,保证顺利装配。同规格塔身标准节应能任意组装。主肢结合处外表面阶差不大于2mm;对采用螺栓连接的标准节,标准节连接螺栓应不采用锤击即可顺利穿入,螺栓按规定紧固后主旨端面接触面积不小于应接触面的70%。
6.9塔式起重机塔身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JGJ_196的规定。
6.10附着杆、连墙预埋钢板、穿墙螺栓材料规格、强度需满足设计要求,连墙预埋钢板处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安装附着撑杆。墙身预埋板制作要求:焊接前所有长板材下料后的平整度不大于1/1000,厚20mm和30mm底板角焊缝均为18mm,加劲板角焊缝均为15mm,焊缝必须平整饱满,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咬边及弧坑等缺陷,所有预留的孔必须精加工钻孔制作。
6.11必须确保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符合规范要求。
6.12紧急断电开关应非自动复位,有效且便于司机操作;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接地系统应便于检查,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13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动臂变幅有最大和最小幅度限位器,限制范围符合说明书要求;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牢固可靠
6.14起重力矩限位器灵敏可靠,限制值<额定荷载100%;对动臂变幅和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6.15上述条款未涉及之处,需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塔式起重机》( GB/T 5031)、《塔吊安全规程》(GB 5144)等规范执行。
7、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8、如操作人员由乙方提供,则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由甲方选用和管理;塔吊作业时,每班至少三人操作、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9、乙方需定期每月组织人员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保养,乙方应每周对施工塔吊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维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安装、拆除、维保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因乙方安装、维修、保养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日常保养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乙方每月至少一次对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检查单。在安装、拆除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设备预埋件的制作和安装。
10、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种相关技术资料。
11、因乙方自身原因设备进场不及时、工人迟到及早退或对租赁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8小时不到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并不计算该时段设备租金。工人迟到及早退延误甲方施工超过半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次的违约金,此类现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清退操作工人,并自行安排工人作业。
12、乙方租赁单位资格证书、设备备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维修许可证、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必须盖乙方鲜章,以上如有缺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因乙方设备质量原因或在本设备上安装非设备原厂生产的标节、附着等其它构件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4、设备进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提交相应维保证明资料。
15、施工塔吊在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磨损由乙方及时负责提供、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16、因解除合同或施工完成需要乙方退场的,乙方无权因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场及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争议处理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 。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2、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一、合同解除
针对乙方出现上述任一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为了更及时收发双方来往函件,经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收发电子函件邮箱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乙方已收到甲方发出的相应文件或工作指令。纸质版函件送达地址如下:甲方:结算办理前: ;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 ,电子函件与纸质版函件将具有相同的效力。
十三、其他
1、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本合同无条件同时终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的对甲方的债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3、本合同各项条款或后期往来函件及其他文件等之间相互矛盾或书写错误时,由甲方选择适用条款,乙方表示无任何异议。
4、以上条款若有矛盾处,以最严格的一条为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工程塔吊租赁工程,并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并严格按照贵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地方规范施工。
2、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贵公司工期延误及现场窝工,我公司愿承受所有损失并接受每次伍千元处罚。
3、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执行贵公司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
4、我公司承诺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时,保证正常施工进度,且不得有异议。
5、我公司承诺工程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若因我公司原因发生塔吊使用安全事故,我公司保证无条件按照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我公司愿意接受每次拾万元处罚。
6、若贵公司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我公司愿意继续保证贵公司塔吊的正常使用。我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围堵贵公司项目工地大门,若发生停止塔吊的正常使用或围堵项目部工地大门,则贵公司可对我公司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人民币拾万元/次,该违约金额度直接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我公司不得有任何异议。
7、我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区域,增加或减少我公司的承包工程范围,我公司无异议。
8、我公司承诺自行负责解塔吊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以保证本项目塔吊正常使用,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项目总包与分供方质量管理协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 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创昆明市优质工程、云南省优质工程,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 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处罚条款: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接受甲方处罚外,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昆明市优质工程 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10、因乙方施工的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及成品损坏,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行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乙方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七、乙方对各自所处的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须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乙方与甲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甲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乙方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请乙方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按按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底方:
甲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职务: 安全总监
接受交底方:
乙方负责人: 职务: (盖章)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 xxxx (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签订的 《塔吊租赁合同》框架范围内,另行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责任
1.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
2.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3.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中毒、机械等),遏制轻伤事故的发生。
(2)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0起。
(3)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甲方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
(4)不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不出现职业健康损誉事件;杜绝辐射事故。
(5)完成甲方安全创优目标。
二、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合同约定管理
(1)甲方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内容。
(2)甲方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宣贯和交底。
(3)对于乙方拒不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合同安全义务、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乙方列为公司“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并限制其投标活动;监管期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将该乙方纳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黑名单”中,禁止其投标活动。
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甲方按照安全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甲方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安全费用清单月度考核支付,如发现乙方克扣安全费用、安全防护滞后、降低安全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用以采取补救措施。
(2)甲方负责查阅乙方安全费用台账和票据,核实安全费用投入、使用的真实性,做到安全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3.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甲方应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警示的过程教育。
(3)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乙方了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并督促乙方予以实施。
4.劳动防护用品
(1)甲方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在局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并保证产品合格。
(2)“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禁止乙方自主采购,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甲方主导采购。
5.安全验收
(1)甲方应对进场物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甲方组织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监督
(1)甲方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领导带班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甲方有权对现场严重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制止,包括使用停工、违约金、限制投标、终止合同等方式。
7.事故应急
(1)甲方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甲方按合同约定与乙方就事故经济损失进行分割。
三、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单位准入要求
(1)资质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2)乙方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2)乙方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人在50人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2)专业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合同额5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5千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乙方专职安全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监部签到或打卡。
4)乙方应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人员缺岗期间按每人350元/天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劳务用工管理
(1)乙方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资格,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甲方留底;如乙方不与所雇佣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且均需体检合格。特别是所有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大龄作业人员(55≤男士≤60,50≤女士≤55),无当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甲方不予备案,禁止入场。擅自入场的,除了给予重罚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有效组织所有班组开展工人班前安全教育会,督促工人签订甲方制定的《安全承诺书》并执行。
3.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
(1)乙方应对所雇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在教育卡上盖鲜章,对教育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相应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保证按交底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4.劳动防护用品
(1)生产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5.安全验收
(1)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关联的安全物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对不合格事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对缺陷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6.安全隐患治理
(1)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
(2)乙方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安监或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及时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和正确管理要求,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的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保证所施工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不能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甲方可以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7.事故应急
(1)发生事故时,乙方事故现场管理人员须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积极配合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与甲方进行事故经济损失分割(包含财产损失、工伤赔偿等)。
(4)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违约金: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乙方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乙方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5、乙方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甲方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7、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事故处理
(1)业主(甲指分包)分包单位:非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和后果;因第三方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组织各方按侵权责任大小协商处理。
(2)自有分包单位:甲方自有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费用、善后处理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 法定(委托)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名称: 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为了搞好经典尚城项目的施工治安、消防工作,确保现场的治安、消防,保证施工现场不出现治安、火灾等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须提供现场的消防水源,并确保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水源畅通。
2. 甲方须协调好现场外的周边道路环境,确保外部道路环境的畅通,以备应急。
3. 甲方须对乙方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乙方在治安、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违章有权下达隐患通知单,并对其进行处罚,确保施工现场不出现重大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4. 及时传达国家、昆明市所执行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并监督、检查乙方遵照执行。
5. 定期召开治安、消防安全生产会议,乙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共同研究治安、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现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管理、执行甲方现场治安、消防生产标准。
2. 乙方须按昆明市现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3. 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火栓及消防器材,并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4. 建立治安、消防安全体系及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到分工明确。
5.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确实需要存放的须有专人看管,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6. 现场设立门卫,并保持24小时值班,设立夜间巡守人员佩带保卫标志。
7. 乙方对施工人员应严格管理、统一办理各种工作手续,对有犯罪前科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甲方以及有关部门,对隐瞒不报发生问题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
8. 配备专职安全员,严格治安、消防安全日检工作,杜绝重大安全隐患。
9. 重要物品存放地应指定专人管理。加强巡查,严防丢失被盗。定时对职工进行消防、保卫知识教育,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偷盗等犯罪行为发生,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教育和管理检查。
10. 对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乙方应负保管责任,保证材料不丢失。
11. 接受治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
12. 双方须严格遵守各自的责任,若发生治安、消防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13.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与双方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主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 寻甸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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