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钟庄凌沿庄村360亩耕地
宝坻区大钟庄凌沿庄村360亩耕地
发布区域 | 凌沿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凌沿庄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凌沿庄 | 电话 | 131*****960 |
联系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联系人证件号码 | ****************14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钟庄凌沿庄村360亩耕地 | ||
挂牌价格 | 65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土地360亩,对外发包,签订承包合同。期限2019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标的每年每亩650元往上投。签订合同时交清下一年土地承包费,以后每年10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报名时村委会不收取标书费,农交所收取200元文书费,投标押金50000元,中标后转为承包押金。 2、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地块依法进行监管,依法享有该地块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该地块原有承包面积。 3、承包期内,村委会不负责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只负责提供电源,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4、承包期内,由于大钟地区不属于水稻种植区,原则上以旱田为主,如需种植水稻,发包方不负责水源,承包方需交纳因种植水稻产生的供水费。 5、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块,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承包方无条件执行发包方的安排并协调承包费及青苗费等事宜,土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 6、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的管理和监督。 7、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焚烧秸秆,如果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视情节程度每次罚款不少于2000元(不包含政府处罚)。8、承包期内,该地块现有的种粮补贴等归发包方所有。9、有意承包该土地的必须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查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 | ||
受让方条件 | 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面向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7720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 |
标签: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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