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PPP项目(二期)第四标段(排洪河道二)招标公告
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PPP项目(二期)第四标段(排洪河道二)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PPP项目(二期)第四标段(排洪河道二)
二、招标项目编号:0730-196132XJ0112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四、采购条件:
昌吉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决定建设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并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运作。由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欢迎有投资实力和投资意向的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五、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总投资 | 建设内容 | 备注 |
1 | 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PPP项目(二期) | 第四标段 (排洪河道二) | 11000万元 | 头屯河东岸排洪河道(开挖及衬砌)、挡水建筑物 ( 液压翻板坝及配套设备 ) 建设,长度 1.1km。 | 原招标情况 |
1、以上标段已于2016年进行公开招标并确定社会投资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实施条件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上述项目标段实际实施金额与预算金额有巨大变化,现将以上标段重新进行招标,本标段采购金额约4591万元。
2、建设内容及规模:整治河道长度1.1Km,其中新建钢筋石笼跌水工三座,新建堤防及格宾衬砌左右岸各1.1K m。
3、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
六、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建设运营期:合作期为10年,期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9年。
2、合作模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3、中选的社会资本应与昌吉市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中选社会资本以现金方式出资持股65%,政府方出资代表以现金和实物方式出资持股35%。
4、采购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经政府绩效考核后付费。合作期限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本条所述事项及项目基本情况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需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投资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投融资能力:投标人需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抗风险能力和运营能力,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贷款承诺函或其他可行的可融资证明材料,额度不低于4500万元。(以符合上述要求的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承诺函或相关证明为准)。
6、主要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贰级建造师,并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和近六个月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记录。
7.1投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申明。(若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之一;
8、投标人应符合国资委192号文中规定的情形,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投标人需出具相关承诺书,若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本项要求)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9.1联合体各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9.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作为一家投标人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3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中的一家为联合体牵头方,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9.4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授信额度的要求。
9.5资质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约定,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同类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以较高资质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
9.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9.7联合体双方均需在未来组建的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牵头单位在项目公司(SPV)中持股比例不低于40%,其余成员持股比例由联合体成员协商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9.8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代理机构。
八、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09-16至2019-09-21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702室
3.标书售价(元):200元/份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请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融资证明、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需)、授权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作为报名资料留存。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9-11-05 11:00:00(北京时间)
十、投标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西路66号鸿都国际酒店会议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9-11-0511:00: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西路66号鸿都国际酒店会议室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玉湘
联系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702室
2、采购人名称: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余宣良
联系电话:159*****966
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34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昌吉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胡察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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