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景星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黑泥沟村7组、塘鞍村7组安置点室外总平工程)
宁南县景星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黑泥沟村7组、塘鞍村7组安置点室外总平工程)
一、本项目经宁南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宁民经规划【2019】94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宁发经比选备案【2019】69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宁南县景星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宁南县景星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黑泥沟村7组、塘鞍村7组安置点室外总平工程) |
建设地点 | 景星镇黑泥沟村7组、塘鞍村7组 |
实施时间 | 2019年10月至11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景星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黑泥沟村7组、塘鞍村7组安置点室外总平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建设资金 | 宁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资金已落实。 |
其他 |
施工1 | 宁南县景星镇增减挂钩项目黑泥沟村7组安置点室外总平工程 |
施工2 | 宁南县景星镇增减挂钩项目塘鞍村7组安置点总平工程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其他要求:
1、随机抽取时比选申请人代表必须到场并满足“凉府发[2012]30号”规定;
2、拟任该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市政或建筑类),中选后中选人根据项目规模和公司人员情况按合同格式要求配齐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压证施工;
3、资格审查现场不接受补充资料,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除提供原件以供查验,还须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交业主存档;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5、若用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并将银行转账回单传至比选人,并注明“宁南县景星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景星镇黑泥沟村7组、景星镇塘鞍村7组”比选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9年10月16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9年10月21日10时0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宁南县景星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农行白鹤滩水电支行
账 号:****************1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60.35 | 3.02 | |
施工2 | E.固定价 | / | 23.71 | 1.19 |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9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宁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采用B方式提交的不需提供);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 选 人(全称):宁南县景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南县景镇人民政府
邮 编:615400
联 系 人:徐朝敏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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