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对青岛华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金海源食品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对青岛华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金海源食品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处置公告

主债务人企业名称:青岛华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金海源食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青岛市莱西市及即墨市

债权本金:青岛华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11,999.8万元、青岛金海源食品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3,157.24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下称“我公司”)享有青岛华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人民币11,999.8万元、利息及罚息人民币6,467.2万元(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嗣后利息亦在处置范围内)及诉讼及保全费,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青岛千红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华洋大酒店有限公司、姜照田、姚巧玲、姜峰,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享有青岛金海源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人民币 3,157.24万元、利息1,156.95万元(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嗣后利息亦在处置范围内)及诉讼保全费,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青岛贸利元实业有限公司、青岛科柏利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张峰,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的土地及地上房产。上述两户债权均已诉讼并执行。

企业概况:

一、青岛华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情况

(一)借款人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5日,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姚巧芳,公司类型为自然人独资,股东为姜照田。公司住所地为即墨市鹤山路38号,公司经营范围:大型餐馆:客房、美容店、理发店;酒店投资咨询与管理等。

(二)保证人情况

1、青岛千红机械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日,注册资金200万元,位于即墨市烟青一级路280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姚巧芳,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姚巧玲、姜照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船用配件、渔网具,零售渔业机械及配件、船用机械设备等。

2、青岛华洋大酒店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4日,住所地为即墨市鹤山路36号,设立时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照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青岛华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棋牌,保龄球,台球,会议服务,零售工艺品。

3、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姜照田,男,汉族,1966年1月3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即墨市丰城镇上庄村243号。

姚巧玲,女,汉族,1969年3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即墨市丰城镇上庄村243号。

姜锋,男,汉族,1990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即墨市丰城镇上庄村243号。

(三)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以位于即墨市鹤山路北、崂山一路西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4,866平方米,证号为即国用(2010)第095号,抵押他项权证号为*******号;以该宗土地地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38,555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押41685,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为有效抵押。上述抵押物已被其他债权人多轮查封。

(四)诉讼情况

上述债权已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179号民事调解书,要求华洋酒店管理公司支付债权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000元及相应利;债权人对华洋酒店管理公司名下位于即墨市鹤山路以北、崂山一路以西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在建工程等抵押担保财产(权证号:即他项2011第102号、即房抵押字第41685号)经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承担诉讼费用。该债权已经法院强制执行。

二、青岛金海源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情况

(一)借款人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04月22日,位于青岛莱西市河头店镇东大寨村,注册资本为168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登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为张峰。经营范围:高岭土露天开采(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冷冻果蔬、腌渍蔬菜;生产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采矿许可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该企业已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1、青岛科柏利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06月08日,位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兴路以南、思源路以西,注册资本3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志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张勇、徐志刚、林均宪、吕光亮。经营范围为: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日用百货。

2、青岛贸利元实业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02月15日,住所地为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40号广发金融1705室,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江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江峰、郑勇。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纸桨及纸制品、通讯器材、冷暖设备、陪电箱、五金机电、纺织品、生物产品、环保产品、矿产品、建筑装饰材料、日用品、办公用品、家具;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3、张峰,男,住市南区东海西路30号。

(三)抵押物情况

1、借款人以其名下位于莱西市河头店镇东大寨村的两处厂房提供抵押,房产证分别为西房自字第080040号、第080043号,抵押面积分别为6132.09平方米、6225.49平方米,在当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为有效抵押,他项权证为西房抵他字第********8号。上述房产已被债权人多次查封;

2、借款人以其名下位于莱西市河头店镇东大寨村的两宗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2004)G0067、(2006)G0091,抵押面积分别为8410平方米、43,487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用地。抵押土地在当地土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为有效抵押,他项权证为2014-421号、2014-422号。上述土地已被债权人多次查封。

(四)诉讼情况

1、2015年11月13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西商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人民币13,995,923.31元,截止2015年4月20日利息685,418.68元,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0.98%计算;债权人对借款人抵押的土地及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张峰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用、速递费及公告费用由借款人及保证人承担。该案件已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裁定将上述案件执行人变更我公司为申请执行人,执行裁定号为(2016)鲁0285执1564号。

2、2016年11月10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西商初字第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借款人偿还我公司本金人民币17,576,483.94元及相应利息;我公司对借款人抵押的土地及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分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该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快递费。目前该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1、青岛华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抵押物位于即墨市主城区,抵押房地产为商业,位置优越。抵押物为主体已完工尚未投入使用的大酒店及所占土地,适合经营酒店或写字楼。

2、青岛金海源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抵押物位于青岛市莱西市,抵押物为企业厂区房产及所占土地,厂区为独院,交通方便,适合生产企业使用。该项目所在片区未来具备较大升值潜力。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协议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6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我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对上述资产及效力自行调查判断并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

标签: 处置 债权 食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