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新疆丹璐时尚百货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新疆丹璐时尚百货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新疆丹璐时尚百货有限公司债权系我公司于2017年12月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截止2017年12月1日,债权总额合计39,988,714.79元,其中本金合计39,000,000.00元,利息合计988,714.79元(上述金额不包括自2017年12月1日后产生的相关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
该笔债权由新疆粤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哈密市经四路以西,五一路以东,新民六路以南住宅用地63795.8平方米(哈密市国用(2015)第0198号)设定抵押。翁旷杰、曾小慧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该笔债权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除外)。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或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长城公司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和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陆晴、谷海军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83000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80号长城公司
长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付凌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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