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乡政府运兵车采购谈判公告

东方红乡政府运兵车采购谈判公告

采购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方红乡政府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东方红乡政府运兵车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东方红乡政府运兵车采购

二、项目编号:2019HGCG090

三、采购内容:森林消防运兵车采购1辆,详细参数如下:

1、车辆技术参数:

1)燃油种类:汽油

2)排放标准:GB18352.5-2013国V

3)车辆尺寸:≧4790×1830×2245mm(绞盘)

4)轴距(mm):2750~3430

5)钢板弹簧片数(前后):10/7

6)轮胎规格:215/80R16

7)轴数:2

8)前轮距/后轮距(mm):1478/1478

9)驾驶室准乘人数:≦8人

10)整备质量(kg):≧1780

11)总质量(kg):≧2500

12)前悬(mm)/后悬(mm): ≧900/1140

13)最高时速:100公里

14)排量/功率(ml/kw):1998/75

2、车辆配置:

?四轮驱动(分高速四驱、低速四驱)、?非承载式车身、?配备LED全红警灯、警报、宣传扩音器、五档手动变速、转向助力、前盘后毂式刹车、暖风、车顶行李架、后爬梯、尾门踏板、车身尾部配备牵引钩、车身喷涂“森林消防”字样、车辆前门粘贴防火标识、室内独立式靠背座椅、配备独立座椅安全带、勇士仪表台、USB插孔收录机、铝合金轮毂、车身两侧护杠、前电动绞盘、空调、?车身为森林防火统一制式样色“橘红”色。

?条款不允许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四、资金性质:预算资金(10万元)

五、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

六、交货地点:东方红乡政府人民政府(采购人指定处)

七、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相应规范标准

八、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A、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B、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6年-2018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对企业信用记录核查;失信记录核查路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C、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谈判全过程);

D、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被授予合同。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9.1谈判申请人请于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18日每天08:30至16:00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获取谈判文件,过期不候。

9.2文件售价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9年10月24日14:00分(北京时间)。潜在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谈判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谈判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

十二、本公告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gggzyjyw.org.cn/)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方红乡政府人民政府

地址:鹤岗市东山区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180*****965

2019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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