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婺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2019年婺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市婺城区科教信息服务站)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婺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2019年婺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 1 | 450000 | 项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金华市婺城区科教信息服务站拟举办2019年婺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计划培训280人。为切实做好、做实培训工作,在深入调查本地培训机构资质、培训效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参考了农民培训领域专家的意见,采购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确定培训项目的培训服务机构,培训服务机构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担任。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设施设备完善,具有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悠久历史。该院所设的金华农民学院是我市正式挂牌的公办、公益性质的农民教育培训管理机构,是我市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高素质农民的培训平台,除常规教学、送教上门外,学院还通过建立金华市农民培训网、举办“金华农民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培训农民,可确保农民培训办出水平、办出效果。 2、选择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本项目的培训机构可方便就近就地培训农民,并实行对培训对象的后续跟踪服务,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属地认定和管理原则。同时,也可有效避免培训工作陷入盲目无序状态或过于追求“短平快”,在我区建立起长效高素质农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 3、参照省级做法。依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五款“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的规定,并参照省农办的做法,特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陈敖 | 工程师 | 市公安局 |
赖晓婧 | 会计师 | 金华中建 |
蔡航 | 审判员 | 金东法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经论证,统一建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市婺城区科教信息服务站)
联系人:李安可
联系电话:0579-********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管部门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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