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9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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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金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24,00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10-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412号)及《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1-3月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9]G180*****091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 网络多次报价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9.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处置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转让方的股利以外)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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