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家苑30#-34#楼、37#-41#楼安置房工程招标公告

龙门家苑30#-34#楼、37#-41#楼安置房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江苏博大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龙门家苑30#-34#楼、37#-41#楼安置房工程已经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龙门家苑30#-34#楼、37#-41#楼安置房工程

2.2工程地点: 大丰市经济开发区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7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内容
建筑面积(M2)
结构、层次
合同估算价

1
龙门家苑30#-34#楼、37#-41#楼安置房
桩基、土建及安装
32000
框架、6
约4300万元

3、投标人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不小于860万元)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7)项目经理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的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本单位职工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投标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评标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博大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大丰市南翔路666号


招标代理公司: 盐城建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波 联系电话:159*****902

联系地址:大丰市人民公园综合楼四楼(大中镇幼儿园对面)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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