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规范使用办案区“四个一律”的有关工作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执法办案区规划化建设,统一全局执法办案区设置标准,现对杭州道派出所营房进行租赁,要求地理位置在滨海新区杭州道派出所管辖区域,空间布局和环境符合公安需求,整体可租赁独立使用面积3346平米,房间分割适合办公使用,包括值班接待服务区、办公区、功能区、办案区及设备用房区,具有独立停车场,供应商能够保证甲方所租赁区域具备完善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中央空调、消防、电梯和配套设施,要求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完好。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具体要求见附件。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98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地理位置方面:位于津塘公路1369号,地理位置优越,且交通便利,且在杭州道派出所管辖区域。 2.使用面积方面:该房屋地上5层及配套物业办公室平房数间,业务办案等功能用房及工作区域、服务区域、等候区域面积不少于3346㎡,独立停车场面积约800平方米。是这一地区符合该项目建设优势最为突出的房屋资源。且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该房屋唯一的产权及经营单位,综上所述,只有该房屋地理位置、空间布局、环境、物业管理服务情况符合本项目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选址要求,该房屋租赁项目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之“特殊要求”,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与南丰路交口处信诚大厦1-2201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与南丰路交口处信诚大厦1-2201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10月18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10月24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丰街23号 2)联系人:高老师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2)联系人:肖师瑶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2)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租赁.doc 2019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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