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2019-2021年度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化肥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2019-2021年度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化肥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乙方:厦门市润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4]YX[TP]*******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2019-2021年度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化肥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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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170104化学肥料复合肥(园林专用),过磷酸钙1国内582040582040晨耕牌50KG/包,20-10-15;50KG/包,16%
合计:58204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贰仟零肆拾元整(¥5820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采购人的要求分批次供应,每批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5天内交付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谈判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货物检验验收: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不低于规定所列要求即为合格,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罚。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或某一批次的货物质量有异议的,采购方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对目标货物比对采购清单表中主要技术指标要求进行全面检测,检测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检测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N、P、K 含量低于标准(低于标准0.5 个百份点以内为允许误差范围),一种含量低于标准的,已使用的化肥每吨扣除5%货款;两种含量低于标准的,已使用的化肥每吨扣除10%货款;以此类推。已进场未使用的化肥中标方应无条件运回更换至合格产品。(2)总养分含量达不到标准的(低于标准 0.5 个百份点以内为允许误差范围),已使用的化肥每吨扣除 100 元货款。已进场未使用的化肥中标方应无条件运回更换至合格产品。(3)水分含量高于标准的(高于标准2个百份点以内为允许误差范围),已使用的化肥每吨扣除货款 50元。已进场未使用的化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运回更换至合格产品。(4)若N、P、K 含量、总养分、水分含量同时出现负偏离,则同时按以上条款给予扣除。6.1.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进行过磅抽检,若虚报数量,将予以当批次合同价20%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6.1.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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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按合同条款执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于合同履行完成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年内完成采购,各项条款履行完毕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5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货款5‰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而且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补送质量符合要求的产品,同时承担因退货所引起的相关问题及费用,由此给采购人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责任。10.3、若成交供应商不按照招标要求按质按量提供产品的(除采购人书面同意以外)或未能按照采购人的产品计划按时提供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成交供应商追偿由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逾期超过 10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成交供应商追偿由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乙方:厦门市润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道49号海关大楼住所:厦门市同安区竹坝农场竹坝里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素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素芬
联系方法:151*****295
联系方法:132*****8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厦门市同安五显支行
账号:账号:****************054104

签订地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大楼6楼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化肥 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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