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浦东公安分局永创优秀主题活动相关内容创作及主题晚会制作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为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项目;(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七、其他事项”)。注: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公安分局永创优秀主题活动相关内容创作及主题晚会制作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9-0310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拟对“永创优秀”主题活动相关内容创作及主题晚会制作服务进行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交付地址:按采购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采购文件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18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5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报名单位,可不提供第(2)、(3)项扫描件资料);(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须加盖公司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18 09:00:00至2019-10-25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清晰扫描件。(*本项目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逾期报名概不受理)。网上报名后请现场购买采购文件:(1)时间: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路500号21楼财务结算室);(3)本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0-29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0-29 14: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上网解密的电脑。续“七、其他事项”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统一官方咨询电话*********16206*5或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其中:“信用中国”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 七、其他事项 1.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在2019年10月26日上午11点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正式澄清函件送至江苏路500号17楼,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回复供应商。2.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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