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峰山水库塔吊招标公告

烟台峰山水库塔吊招标公告



塔吊租赁工程投标须知

一、招标简介

1、工程名称:烟台市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拆迁安置房9号-15号及幼儿园总承包工程。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塔山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峰山水库北侧,东、南临规划路,西邻胜利南路,北至塔山南路。

2、招标范围:烟台市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拆迁安置房9号-15号及幼儿园塔吊租赁工程。

二、投标工作安排

1、发包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及电话:

邮箱:

2、日程安排

招标文件发放与领取时间:2019年5月20日15:00前在项目商务部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截止日:2019年6月5日15:00时前送至项目会议室

3、开标日期及地点:于2019年6月5日在项目会议室开标。

4、现场踏勘:分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5天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款

3、报价单格式

五、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书及报价单(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人花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

□提供

■不提供

7、投标书及报价单、投标承诺书电子版;

8、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二份(一正一副)份。

六、回标

1、投标人必须注明“烟台市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拆迁安置房9号-15号及幼儿园工程分包工程投标书”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前述要求,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2、甲方有权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3、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4、甲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七、评标

1、评标原则

■合理最低价中标法

□其它

2、评标依据(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标价;

(2)工期、质量;

(3)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施工经验;

(4)合理化建议;

(5)资源配置;

(6)投标人信誉;

(7)工程量及报价单计算的准确性;

(8)甲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八、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甲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发包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

九、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附后,此合同文本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中标人在投标前就被认为已认可此合同条款,不会做任何改变);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甲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下发5日内,签订分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甲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4、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十、合同的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条款和承包人承诺书(确认函)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7、双方核对完的工程预结算书

8、施工招标文件、发包人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函件

9、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发包人签署的相关会议纪要。

十一、补充说明

1.后附合同范本为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报价时视为投标单位完全理解并认可该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该后附采购合同中标后作为正式合同,如投标报价至中标过程中,双方对合同内容无疑义(含增减及变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更改。

附件1:报价单

附件2:塔吊租赁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FSSK-05

烟台市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拆迁安置房9号-15号及幼儿园工程

塔吊租赁合同

承租方(全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全称):

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FSSK-05

承租方(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负责人:罗世威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写字楼12层

联系电话:***-********

出租方(乙方):

住所地: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承租使用乙方塔吊用于烟台市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拆迁安置房9号-15号及幼儿园工程 项目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烟台市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拆迁安置房9号-15号及幼儿园工程

2、工程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塔山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峰山水库北侧,东、南临规划路,西邻胜利南路,北至塔山南路

3、建筑面积:57413.48平方米

4、租赁开始时间:暂定 2019年 6 月 10日,以甲方启用函为准。

租赁终止时间:暂定 2020 年 6 月 10日,以甲方退场通知为准。

塔吊租赁期为塔吊检测、备案、四方验收合格正式启用之日到塔吊书面报停之日止。塔吊报停后,甲方仍需使用则租期自然延至塔吊最后使用之日,乙方正常收取租赁费。

二、租赁设备

型号

数量(台)

高度(米)

臂长(米)

基础形式

租赁期(月)

备注

TC5610

3

55

50

预埋

12


TC5610

2

40

44

预埋

1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塔吊说明书、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交甲方备案。

三、租赁费用及结算

1、租赁费用的组成

型 号

月租金

(元/台)

塔司月工资

(元/人)

安拆费

(元/台)

基础预埋(元/台)

附着费

(元/道)

增值税税率

TC5610 50臂







TC5610 44臂





















1.1上述单价均为不含税价,不随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结算时按不含税单价*实际数量计,增值税额另计。租赁期暂定12个月,合同总价

含税分包总价款(大写) (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分包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人工费 元;

增值税税金 元;

a.月租金已经包含了甲方因承租乙方塔吊而需支付乙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塔吊折旧费、大修费、检测费、日常维修、保养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备案等相关费用;

b.塔司月工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餐费、奖金、劳动保护费等,每台塔最少配备两名司机;

c.安拆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进出场运输费、吊装费(汽车吊50T以内,含50T)、安装人工费等;

d.基础预埋包括、但不限于:预埋节材料费及运输费、吊装机械配合费(汽车吊50T以内,含50T)、人工费等;

e.附着费包括但不限于:附着材料费及运输费、预埋件材料及运输费、安装人工费等。

1.2双方同意:若未发生下述情形的,则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不因任何事由而变动;若发生下述情况造成租金增减的,双方据实结算:

a.由于甲方原因变更租赁塔吊型号的;

b.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原塔吊安拆技术方案无法实施,且塔机安拆需使用50吨以上汽车吊而发生的费用,如甲方自行安拆时,不再支付乙方安拆费。

2、有关租赁费用的其他约定

2.1塔吊安全监控设备由乙方提供、安装、维护并承担费用。

2.2附着的预埋件或预埋孔由乙方提供图纸,并负责加工或预留孔洞并承担费用;附着拉杆、附墙框、耳板、穿墙螺栓和销子等由乙方负责提供并安装。

2.3经双方协商,若塔吊配重由甲方现场制作完成时,产生的相关费用从乙方当月租金中扣除。

2.4冬季停工前,甲方向乙方发出冬停通知。自通知确定的冬停期开始之日起30天内,乙方不收取租赁费用等任何费用;自第1天起至冬停结束之日,按租金标准(扣除塔司工资)的100%计收租金。若天之内,甲方向乙方发出复工启用通知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点启动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按启动当天开始计取。

2.5塔吊启用后,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停置的(冬停除外),乙方同意停置日按租金标准的40%计收租金,不计取塔司等费用;连续停置达到60天(含)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无条件将塔吊运出现场,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2.6主体工程结束,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引起塔吊无法及时退出现场,导致塔吊闲置在现场,则乙方按照塔吊日租赁费的40%取费;由于乙方原因塔吊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塔吊日租赁费的40%补偿给甲方。计费方式按照延期退场天数乘以塔吊日租赁费的40%计费。

2.7租赁费整月计取,不足一月时按天数计算,基本月30天。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天数计取。

3、结算与付款

3.1乙方负责塔吊的运输、安装,并负责办理建委、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检测、备案手续,取得准用证。准用证下达后,乙方应申请甲方、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启用函。自启用函出具之日起开始计收租金。

3.2每月25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塔吊使用情况月报表》,说明上一个月的塔吊工作内容、工作天数、停置天数、租赁费用金额。

3.3甲方应于收到《塔吊使用情况月报表》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核和签字,交与乙方留存。

3.4付款: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款、□银行保理□抵房支付

塔吊租赁费:甲方应于收到《塔吊使用情况月报表》之日起 3 日内完成审核,2019年春节前付款至已完产值的50%,其中人工费比例为100%。塔吊拆除后支付已完产值的80%,其中人工费比例为100%。2020年春节前完成结算并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分包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总包方提交上月01日至当月30日所完成工作的工程量和价款,未按时上报的完成量,推迟到下月上报。总包方在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5天内完成核对完成量;分包方须为总包方核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分包方不派人参与核对完成量,以总包方核定量为准。

分包/分供方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向总包方提供以下资料(承诺书、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在合同签订时向总包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模板见附件1)。

(2)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供《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模板见附

件2)。

(3)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总包方有权监督管理分包/分供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1)分包/分供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2)分包/分供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总包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分包/分供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分包/分供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总包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分包/分供方违约,计取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因分包/分供方集结人员到总包方及其上级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总包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分包/分供方承担,总包方将从分包/分供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分包/分供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总包方。

基础预埋:随塔吊租赁费按付款比例支付。

租赁期间,安拆费随塔吊租赁费按付款比例支付。

附着费:按实计取所发生的附着费用,随塔吊租赁费按付款比例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本次支付的工程款相符的增值税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同时,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101 0610 1107 173

开户行及行号: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081 0000 5027

银行账号:8601 8796 6110 001

地址及电话: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2、塔吊基础由甲方负责按乙方提供的图纸及方案施工,制作基础时乙方必须有专人到场指导,因塔吊基础原因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塔吊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提供;

4、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教育(入场公司项目级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岗前专项安全培训,负责每半个月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和交底;

5、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

6、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乙方驻场人员(每个塔吊2名司机)提供生活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7、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负责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9、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否则,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10、设备冬停、冬停后启用、设备退场等,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2、确保对基础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完善;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编制《塔吊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2、乙方指派专业及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管理、维修工作,并服从甲方安排;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更换管理人员;

3、负责现场塔吊施工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批准;

4、若塔吊配重由甲方现场制作,则乙方应按照厂家设计要求提供角钢框及预埋件;

5、乙方负责塔吊租赁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性能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行安全、正常;若发现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及时进行整改;

6、乙方应保证塔吊租赁期间,每台塔吊的司机人数保证2个人,并且根据现场使用情况保证24小时施工作业;

7、负责与塔吊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督促司机全面配合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作好设备保养和维护工作;

8、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及时进场和退场;

9、服从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听从甲方有关人员指令,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质量需求;

10、乙方负责其现场管理人员、司机的人身保险;

11、乙方应配备充足的零配件,以便在机械发生故障时及时更换。乙方在现场派驻一名维修人员,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设备停止使用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 甲方有权拒付超过上述期间的相应设备租金,乙方并承担相应损失;

12、每月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以及大修费用;

13、冬停后启用前,乙方应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单报甲方,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塔吊方可启用;

14、冬停后,塔吊使用的电缆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保管,若有丢失、损坏的情况,乙方自行承担;

15、司机、管理人员等乙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水平达到行业管理要求。由于司机不能满足履行本合同要求,或不配合甲方工作、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造成甲方或相关方损失等原因,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更换司机,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16、乙方指派的司机及其他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若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租赁期间,如因乙方设备原因或乙方安装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塔吊逾期进场作业或逾期退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损失无法计算的,每日损失按日租金的100%计算。

18、塔吊司机作业时间,应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时间。塔吊司机的工休时间要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准自行更改,以避延误甲方的施工进度。如司机违反本约定或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每次收取乙方 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

19、乙方必须每月对塔吊进行检查和维修,避免出现故障(检查、维修日期需提前48小时上报甲方)。若因机器故障影响施工,每次收取乙方1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20、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1、乙方承担现场管理人员及塔吊司机的食宿。

22、乙方负责增加设备障碍灯和塔吊自身必要的防火措施,如灭火器等。乙方负责增加操作人员需要的职业健康设备,如空调、电扇;

23、提供与安拆设备相符的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许可证、塔吊合格证,转场维修保养记录,产权证明齐全的等设备资料;
24、要求乙方应建立完善人员,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制度,塔机设置责任人,并向甲方提供交接班记录、塔吊日常自检记录;
25、使用汽车吊必须设备合格,铭牌清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拆顶升作业前由本单位安全人员进行交底并向甲方提供记录;
26、作为一级法人的分包单位,应自行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入场班组级安全教育,作为专业分包的本单位、和班组级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向项目安全部提交本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相关资料记录;
27、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需落实班前班后5分钟制度;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租赁期间,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的,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特别约定

1、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

2、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在甲方在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且不能终止履约合同内容。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3、涉及变更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结算等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对价格进行确认,办理结算文件,须经甲方项目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或甲方公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及结算文件办理等仅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甲方印章或公章,不发生合同变更效力,不产生合同效力、对合同双方无约束力。甲方项目章用于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实体洽商变更、工程实体签证等,用于经济合同无效。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按甲方要求需在集采云筑网(http://cscec.jc.yzw.cn)进行对账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乙方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直至乙方完成网上对账工作

5、乙方开户银行:

6、乙方银行账号:

7、乙方在集采云筑网平台注册号: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2、合同签订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2层。

3、本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生效;一式 伍 份,甲方持 肆 份、乙方持 壹 份。

4、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确认,均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未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合同履约完毕,或合同主体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终止。

十、合同附件

1、相关的材料租赁招标文件(如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优先适用本合同;

2、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理解、接受附件的内容。

附件1《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报价单

分包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型号

月租金(元/台)

塔司月工资
(元/人)

进出场费
(元/台)

基础预埋(元/台)

附着费
(元/道)

安拆费
(元/台)

增值税税率

备注

1

TC5610








3台

2

TC5610








2台












合计








说明:
1、塔吊月租费包括塔吊及其附件的租赁费、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保养费、配件费、设计费、风险费、安全措施、塔吊司机工资、奖金、劳动保护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2、塔吊安拆费包含进场运输费、安装、拆除等所需各项费用及安拆塔吊装卸使用的50吨(含)以下汽车租赁费;
3、塔司工资费包含塔吊司机工资、加班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食宿费等;
4、塔吊预埋件含预埋节的购置及施工费,基础设计费、地脚螺栓采购和预埋、预埋施工发生的汽车吊租赁费等。

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

(2019版)

致公司: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国家、行业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配合总包方开展工人维权教育、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支付,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我方对农民工及劳务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工作负主体责任。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2019版)

致公司:

我公司承揽项目的(主体结构劳务/二次结构及粗装/**专业)工程施工,我司已按照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工人实际出勤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我司未拖欠工人工资,详见工资支付台账。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分包月度预结算单( 年 月)








项目名称:


预结算单编号:



分包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分包范围


分包单位名称


分项结算内容

截止上月累计(元)

本月(元)

截止本月累计(元)

备注

完成工程量

其中:人工费

完成工程量

其中:人工费

完成工程量

其中:人工费









分包结算明细,由项目根据分包性质另行编制。(作为该结算单附件)










































































































编制人: 商务经理: 执行经理: 大项目经理:

公司商务管理部: 项目部委派会计: 编制时间:

分包完工结算书

工程名称:

总 包 方:

分 包 方:

总、分包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承包

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分包合同价款(含补充协议)总额:

元 ,本月度已完成工程内容 ,且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现对本月完成工作内容办理结算如下:

本月结算金额:元(明细附后)

其中人工费金额:元(明细附后)

RMB大写:元

其中增值税税前金额元,增值税金额元;(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截止本月累计结算金额:元

其中人工费金额:元

RMB大写:元

其中增值税税前金额元,增值税金额元;(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本月结算累计金额占合同总额的比例。

截止本月累计结算金额即为(分包/分供方名称) 在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的全部费用,以后不再发生任何费用。本结算书壹式肆份,总包方贰份,分包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保修款按合同约定。

总 包 方(盖章): 分 包 方(盖章):

公司或分公司(事业部)

审核人(签字): 负 责 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商务经理(签字): 结算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审 塔吊 水库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