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市政道路土方招标20191018

二局三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市政道路土方招标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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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


市政道路土方招标公告


名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

招标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135*****331

技术负责人:董震 联系电话:157*****600

发出时间: 2019年 10月


一、工程说明:

l、工程名称(全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合肥高新区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约62000m2。

6、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7、现场情况简介:

7.1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配电箱以上部分;其余三级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中标人提供。

7.2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供方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3、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4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6、投标费用:

6.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6.2、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标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方式:网上集采分包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

2、现场领取标书技术资料(如图纸电子版、平面布置图等)

3、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费用: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为投标额的2%,且最低不得低于1万元,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后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定标结果公示后1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换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方能取得投标资格并领取标书。投标人中标后需按合同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最低不得低于2万,此保证金在投标人中标后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不交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投标单位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详见集采平台

1、评标和中标须知

2、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3、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5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

五、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中北组团配套支路一(长江西路-皖水路)、北组团配套支路二(天堂寨路-长宁大道)、永和家园北支路-皖水路、将军岭路-鸡鸣山路道路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土方工程施工,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地坪至设计标高的土方开挖及外运、场内运输(含淤泥、稀泥、未指明基础、构筑物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分包人应第一时间通知承包人;按承包人要求开挖,不得出现超挖,超挖后果由分包人承担)、建筑渣土开挖外运、配合基坑支护、放坡;配合基坑四周及排水沟开挖、配合人工清槽及其土方的挖土及外运,用于清淤、修路平场等工作机械台班;本现场的铺路垫道、配合土方工程的检测、资料等工作(如需钢板,分包人自理,满足施工需要,自行保管,丢失概不负责),施工场地及运输行车道路清扫,出场地前车轮的清洗,因分包人出土造成路面泥土遗留,由分包人负责清扫路面(包含场内、场外,如因处理不到位出现罚款,分包人自行承担),保持路面整洁,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土方回填配合,场地平整、临时设施的基础土方施工和其他本工程涉及的土方运输、消纳工作等相关工作;出土车辆行驶路线依据承包人规划的路线行驶,若不按承包人规划的路线行驶,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事故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分包人按承包人规划的土堆位置及数量,由分包人进行清运。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1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满足现场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责任区清扫、洒水完工场清,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区域)。

1.2不包括以下工作但由投标人配合:结构分包工程,装修分包工程、保温工程、涂料外墙工程。

1.3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六、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需找工程部确认,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七、机械设备供应:

1、招标人提供塔吊、室外电梯,其它所有机械机具费由投标人提供并包含于报价中,费用包含在各个综合单价中。

八、综合管理:

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流程、施工人员进场前工作流程

2、分包管理人员进场前工作流程

3、实名制过程管理流程

4、实名制退场流程

二、资料管理

1、队伍进场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组织机构图、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特殊人员上岗证及其他管理人员证书)、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授权书、民管员委托书、班组(或队伍)委托承诺书、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进场人员花名册。每个资料需要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进场前提供:特殊工种证件、进场人员身份证、务工人员进场施工承诺书、职工劳动合同、提示书、三级教育卡、安全考试试卷。每人一份,依人建档。

3、各时间段上交资料:

1)每日需上交资料:每日考勤表。每天下午8点前上交一份现场工长签字的原件。(闸机正式运行后不在上交)

2)每周需上交资料:人员周变更表(进场情况)、人员周变更表(退场情况)。每周五前上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原件,时间为上周六至本周五。

3)每月需上交资料:人员花名册、人员工资发放表、人员考勤表。每月25日前上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原件,时间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

三、项目一卡通办理

1、工人进场提供相关资料后,到劳务管理员办理一卡通,并缴纳20元/张的押金,10元/张的工本费;务工人员发现一卡通损坏、遗失时,12小时内联系总承包劳务管理进行补办,补卡押金不在退还,并收取10元/张的工本费;工人退场时,将一卡通交还给劳务管理员,劳务管理员检查无误后,进行销卡及退还押金。

2、分包单位配合总包劳务管理员做好工人银行卡登记,实现全国工人建筑信息网工人工资银行代发业务。

四、劳务管理奖罚措施

1、劳务实名制管理

1)分包单位私自带领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人的罚款,并将未登记人员驱逐出施工现场。

2)分包单位上报人员相关资料不准确或已失效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元/份的罚款,并要求重新上报有效资料,否则我方将禁止无资料人员的进场。

3)一卡通遗失、破损时,未进行补卡就进入施工现场的,押金概不退还,人员驱逐出场,且所在劳务队伍进行200元/人的罚款。

4)工人进入施工区刷卡时,被保安或管理人员发现与现场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不一致的,禁止其进入施工区,并通知其所在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处以500元/人的罚款,并要求该务工人员按进场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5)各分包单位劳务管理员不及时上交相关资料,经项目劳务管理员多次提醒无效,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二、劳务纠纷

1、围堵项目部办公区域时间计

(1)围堵时间≦0.5个工作日,处罚分包单位5000元/次;

(2)围堵时间>0.5,且≦1个工作日,处罚分包单位1万元/次;

(3)围堵时间>1个工作日,处罚金额按照每个工作日2万元/次累加。

2、发生围堵项目部办公区时,处罚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5000元/次。

3、发生围堵事件后,取消分包单位项目部内评优评先的资格,并将相关人员加入项目部黑名单中,并上传至公司管理系统中。

4、一年内发生一起围堵事件,次月起给予该劳务分包商在全公司范围内暂停6个月招投标的处罚;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围堵事件的劳务分包商将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录,禁止再次合作。

三、分包单位月度考核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公司范围内暂停投标一个月

(1)发生项目部级10人(劳务工人)以下(非正常方式)讨薪情况一次,分包自行及时予以处理的;

(2)分包在工程完成合同施工内容三个月后未完成结算的;

(3)因分包原因导致本项目部被分公司、公司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劳务实名制管理预警的;

(4)发生工程工期因分包原因延误15天以内的;

(5)连续2个月考核分数低于60分或者年度累计3次低于60分的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公司范围内暂停投标三个月。

(1)发生项目部级10人以下讨薪情况,分包未能及时予以处理的;

(2)发生项目部级10人以上讨薪情况一次,分包自行及时予以处理的;

(3)发生5人以下公司级或开发商级以下讨薪情况,分包自行及时予以处理的;

(4)发生因该劳务分包原因该项目部被局、公司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劳务实名制预警的;劳务分包在工程完成合同施工内容四个月后未完成结算的;发生工程工期因分包原因延误15天至30天的;

(5)项目管理受到分公司、公司重点关注,经约谈劳务分包后仍未达到管理目标的;

(6)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劳务分包能积极配合及时有效进行处理的;

(7)工程最终结算非项目部原因超出合同应结算额5%的;

(8)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围标、串通投标行为的;

(9)被暂停招投标1个月处罚两次以上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公司范围内暂停投标6~12个月。

(1)发生讨薪情况,分包未能及时予以处理且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被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约谈或行政处罚以及被媒体负面曝光的,);

(2)发生公司级以上5人以上20人以下讨薪情况一次,分包自行及时予以处理的;

(3)因分包直接或间接原因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4)分包在工程完成合同施工内容五个月后未完成结算的,

(5)发生工程工期因分包原因延误30天以上致使项目部与开发商履约存在较大风险的;

(6)项目管理受到分公司、公司重点关注,经约谈项目部和劳务分包后仍未达到项目管理目标的;

(7)被暂停招投标3个月处罚两次以上的;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公司范围内暂停投标12个月以上

(1)发生公司级以上20人以上讨薪情况一次,分包未自行予以及时处理的;

(2)分包在工程完成合同施工内容六个月后未完成结算的,且发生劳务分包恶意讨要工程款或提出严重偏离合同约定单价要求的;

(3)被暂停招投标6个月处罚两次以上的

5、分包考核奖励措施

分包考核连续三个月在项目内排在首位的每次进行500-1000元的现金奖励;

6、其他相关要求

1、分包单位禁止聘用回族工人进场施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汉族工人;

2、进场务工人员年龄应符合项目HSE规定,男性职工在20-50岁之间,女性职工在20-45岁之间,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严禁进场施工。分包单位统一给进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乙方管理:

1.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2.驻现场的承包项目管理人员要经过总包单位面试合格方可通过上任。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承包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7天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3.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或雇用的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无证上岗者、与承包人提交名册不符者以及与工程无关人员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撤回和更换。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关人员,并在48小时内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人员代替上述撤回人员。上述被撤回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

4.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发包人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应提前4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

5.承包人应在每周例会规定的时间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必须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的工作说明及采取的措施等。

6.在总监理工程师协调下,总承包人主持每周不少于1次的工程联系会和每月一次的工程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一次的联络会议,协调第二天的作业要求。承包人应按时参加上述会议。

7.发包人协调总承包人就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等向发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向承包人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工具(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总承包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不能满足承包人的需要,则承包人应自行解决。

(2)为承包人进场施工提供方便并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其必须的施工场地和通道(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协调下使用。总承包人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承包人的施工、仓储等场地。

(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点。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及电缆、从接水点接出的水表、阀门及管道等由承包人按总承包人要求自行解决;

(4)提供标高及定位点线;

(5)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

(6)提供监理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条件。

8.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在现场的用水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负责向总承包人支付水电费。承包人从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管线,且满足总承包人要求的接驳方式和接驳管线的规格或容量,经总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9.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得滥用或破坏总承包人提供的设施。

10.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人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工程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前配合总承包人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 做到工完场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应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清出现场。承包人散落在现场的施工垃圾应在当天以总承包人指定的方式清运至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承包人未能及时清运至指定位置的垃圾,总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除,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

12.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总包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设备的审查合格证等按规定应予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在获得总包单位的同意后才能作业或使用。

13.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提交所有进场人员的名册。在现场的全体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施工现场除经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批准设置办公和库房外,不得设置其它生活设施。未经总包单位批准,承包人不得容许其人员在现场住宿。

14.承包人所有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出现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要求,并经总包单位检查核实后才能进出。非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机械或材料等一律不得进出现场。

15.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承包人应与总承包人及/或已完工程施工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发包人将根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外开放,承包人应在开放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发包人要求提前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施工完毕。

17.承包人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承包人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

18.质量、安全要求:确保“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九、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本次招标报价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10.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以上综合单价及总价中包含: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设备费、材料费(包含损耗、材保费)、辅材费、人工费、运输费、机械进出场、油费、日常维修、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现场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竣工清理费、冷热天气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配合其他分包施工费用、施工措施费、投标人自行管理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同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均已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合同期内因燃料费、运输费、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调整要求。综合单价报价中含税金。具体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中的相应条款。

10.2、结算总价=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他相应款项。

分包人负责协助承包人同业主进行结算,清单量少于承包人与业主的结算工程量部分,在分包结算金额中扣除。

10.3、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承包人和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后的有效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承包人、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变更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分包人需按甲方确定的二次深化图纸要求施工。

10.4、本工程所有措施费用不单独计取,均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10.5、分包人需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10.6、工程结算:工程完工,经承包人验收达到合格,并经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10.7、在合同签约时,分包人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十一、投标文件附件需上传内容

全套企业资质(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法人委托书及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体系名单和联系方式填报《公司管理人员体系表》(附表2)、身份证复印件,必须配备现场劳务队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

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2《承诺书》;

施工方案:应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进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及节约措施、成品保护、生活管理要求等;

投标表单: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需填报完整、签字盖章后上传。

经济标:组成包括: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件二:《承诺书》;附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五:资质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等)。

技术标组成:施工方案应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同时用包括投标人业绩情况。

注意:

投标人报价时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量单电子数据文件)的内容进行改动,如存在内容及数量有遗漏或者不一致的地方,应在领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作为投标人计算标底的依据,不作为投标人按合同履行责任时完成工程的实际工程量;

十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无月结不予付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经监理、跟踪审计、承包人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75%,经承包人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后付至合同价(扣预留金)的85%,结算定案并移交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十三、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附件一: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

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合格”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把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把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95%以上。

生活区宿舍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16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招标人及黄山杯、鲁班奖、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门前三包。

7)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不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如发生同意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

5、工程造价:

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如发生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中途确需停工或更换劳务分包队伍时,双方应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同时做好劳务费结算支付、工程移交、退场等事宜。

合同中注明的双方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须书面通知对方,若变更项目经理必须有授权书,并将发生的变更、洽商等资料进行清理,及时办理签证,事后不得追加。

全面贯彻周清月结制度,每月30日前,我方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招标人项目商务部报送当月《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我方保证在劳务合同到期前与贵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合同工期及相关经济条款,如我方逾期不提出,视为我方合同价格不需变更。

施工过程中因价格上涨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条款的,双方协商及时终止协议,办理退场结算,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8、履约保证:

一旦我方被选中,我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人的合同目标,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队伍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我方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总包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9、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

严格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中之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此规定中要求做好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我公司进场施工后,如我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将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同时也有明确的日工价格。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公司愿被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项目部和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分别设置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的职责。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帐资料。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汇报。

我队进场施工后,由每个工长分专业对口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我方提供的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收集其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工长每天对所有工人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实名考勤,考勤完毕后我方劳务队长和班组长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工长提交真实、有效的《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考勤表》(附表5),工长收集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如不配合此项工作,工长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按月按实及时填写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月考勤表》、《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且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集原件,并交项目劳务管理员处整理、备案。

项目赶工等特殊情况期间,我方组织人员临时抢工时,应在人员进场前进行申报并签协议,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抢工阶段的实名考勤管理和结算工作。

10、承诺期限:本合同执行期间及双方同意的延期时间。

承诺单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合同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劳务分包工程结算文件签字盖章生效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特此证明!

劳务分包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四:

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合同文件的劳务队长,授权其处理施工现场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五:

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贵司工程的投标工作,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我司能够有幸中标,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姓名)(身份证号) ,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拟定的现场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合格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整上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主体结构进度完成。

3 安全目标: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4 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营建“花园式工地“

二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质量奖罚规定

一、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队100-500元。

二、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三、处罚条例

1、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5、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

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见安全部安全管理协议。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及《2012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和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论其责任方属于哪一方,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尽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不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六、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要求:

1、1、凡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安全行驶。

2、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每小时内,做到礼让三分,安全行驶。

3、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4、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5、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门卫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6、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7、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8、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车方负责。

9、为工程施工服务的车辆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车方负责。

七、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材料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总则:本工程施工工期短,作业面广,分包队伍较多,材料用量大,必须加强材料管理工作,要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要求、降低成本、控制物资流失的原则,保质保量及时组织材料进出场,并使项目材料管理规范化、程序化。

1、乙方授权材料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乙方材料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在物资调配及使用上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物资部工作。

2、乙方自行采购的工程实体材料、周转料具和安全防护材料按工程进度提前1天报送甲方物资部,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型号,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资质、代理商资质等相关资料均一式五份,并在每页盖公章填写抄件内容(原件存放于XX单位,抄件人签字,日期),具体需要准的资料以资料室要求为准。并组织甲方物资部、质检、监理、分包共同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进场材料未按照甲方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场。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时清理退场,乙方进场材料未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3、乙方现场设立物资库房的要服从甲方物资部安排,库房要满足甲方项目安全部、物资部的相关规定及《库房管理制度》(物资分类码放、整齐、有标识、防火、防雨、防潮、防爆等),库房内要挂有库房管理制度,达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管理程序文件要求。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按《库房管理制度》处以罚款1000元。

4、乙方对甲方、业主采购进场的物资无条件提供卸车人员,根据甲方项目物资部管理员的要求,按甲方施工平面图布置要求将进、出场的材料以及工程实体材料及时、完好的分别堆码,整理好场容,悬挂甲方提供的统一材料标识牌(甲方采购合同规定的由厂家自行装卸的物资除外),并无条件对现场内物资的二次搬运、整理码放、材料标识等服从甲方项目物资部安排。且乙方不得对场地的其它分包的材料进行偷盗。如发生以上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

二、供应管理

1、验收与保管

①、乙方采购各类物资进场,需组织甲方质检、物资、监理、乙方材料员共同验收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如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通知技术、质检、监理、乙方材料员共同参与验收。

②、需复试的材料,通知技术部(试验员)按规定取样送检。

③、甲方提供材料进场,由项目物资部组织业主、监理、项目质检和分包材料员等共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及时分发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

④、甲方及业主为乙方提供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由甲方依据预算限额和样板量限额编制限额领料量,经项目商务部审核后,作为限额供应量。

⑤、对乙方超耗量、超用量,按双方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结算,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三、现场管理

1、材料堆放管理,甲方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乙方材料堆放区域。根据乙方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对乙方按《天津市文明工地标准(料具管理)》考核,每周进行评分考核,对材料堆放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将给予书面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天津市文明工地标准(料具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优秀的,给予奖励。

2、乙方进场的所有材料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分类别、规格、堆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悬挂甲方的统一材料标识牌。

①、灰砂砖、加气块、连锁砌块码放,每垛高度不得超过1.5m;

②、钢筋码放须下垫20cm,以便于流水;

③、木材、木模板码放应下垫上盖、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④、水泥、砂浆单独设库保管,水泥堆放下垫15cm、距墙30cm、每跺不得超过10袋;普通水泥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种水泥不得超过一个月,标识要清楚。

3、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指定的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放置。

4、对堆码在室外的材料,怕雨水的搭设堆料平台,并使用雨布或塑料布覆盖严密。

5、乙方所有进场材料、设备、机具等清单必须到项目物资部登记,以便出场时开具出门证。

6、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清单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7、甲方材料员每周定期对现场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随意切割、损坏、掩埋、点焊等甲方材料的情况,按原值五倍进行罚款。

四、现场监督

总承包材料员将随时在现场检查料具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随意损坏、浪费的现象将按公司及项目有关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处罚。对材料堆放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将给予书面整改,三天内将整改反馈到物资部,如分承包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文明工地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如与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章):

甲方法人授权代表: 乙方法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防火责任书

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与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开工至竣工时间结束。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天津市政府消防条例1989年第20号令、1999年22号令、2000年第53号令 、以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津人员必须符合天津市(89)31号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乙方要按天津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度责任明确,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幼小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乙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责任书说明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分承包方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包方:是

1、分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方 市政道路 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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