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硖石街道公共便民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新建硖石街道公共便民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新建硖石街道公共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硖石街道公共便民服务中心项目 ,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海发改投[2011]1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及街道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硖石街道,市委党校东侧,曹家河西侧,海洲路北。

2、本工程建筑层数:7层+1半地下室车库层,局部二层,建筑总高度23.7米,建筑面积约12221平方米。

2、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2800万元,计划总工期为350日历天。

3、招标范围:施工图示土建、安装工程。不包括桩基,室外附属工程。具体详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IC卡,于2011年6月 2 日至2011年6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电子文档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公园路 地 址:海宁市梅园路206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倪学新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2个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单个合同建筑面积要求8000m2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单个合同建筑面积要求8000m2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人选,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流动资金

具有3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提供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资金存款证明或由开户银行提供的针对本工程的信贷额度证明(正本中要求为原件并盖有银行红章,出具日期须在报名日期后)。

9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10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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