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墅湖邻里中心保洁、安保服务
独墅湖邻里中心保洁、安保服务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 |||||
标题: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独墅湖邻里中心保洁、安保服务G********004的采购公告。 | |||||
采购编号:G********004 | |||||
一、采购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独墅湖邻里中心保洁、安保服务 | 采购编号 | G********004 | ||
采购人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 | 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 ||
采购类别 | 服务 | 采购预算 | 560.32万元 | ||
采购公告 日期: | 2019年10月18日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
企业允许 申请标段数 | 1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预算(万元) | ||
1 | G********004001 | 独墅湖邻里中心保洁、安保服务 | 560.32 | ||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条件 | |||||
(一)一般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特殊条件 | |||||
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提出。 | |||||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相关的物业服务营业范围 3、报名投标企业2017年10月以来承担过单体8万平方米(含)以上购物中心类的保洁、安保综合服务项目(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两年),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服务业绩良好(已完成合同履行的须提供最后一期营业收入发票,正在履行合同的须提供2019年9月营业收入发票)。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原件以及开具给甲方发票原件证明) | |||||
三、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 |||||
获取截止时间 | 2019年10月25日16:00:00 | 公开招标不少于5个工作日,非公开招标不少于3个工作日 | |||
获取地点 | 苏州市吴中西路87号107室 | ||||
获取方式 | 现场获取 | ||||
采购文件 售价 | 300.00 | 现金收讫,售后一概不退。 | |||
四、响应文件提交、评审信息 | |||||
提交截止时间 | 2019年11月11日14:00:00 | 公开招标: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非公开招标: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相应性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提交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评审时间 | 2019年11月11日14:00:00 | ||||
评审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五、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 |||||
采购人 | 联系人 | 李叶芬 | |||
联系电话 | ****-******** | ||||
邮箱 | |||||
地址 | |||||
采购人代理 | 联系人 | 诸润、钱靖康 | |||
联系电话 | ****-******** | ||||
邮箱 | ********2@qq.com | ||||
地址 | |||||
监督电话 | ****-******** | ||||
六、说明事项 | |||||
重要说明:招标人本批次招标包括以下6个项目:(1)湖东、东沙湖邻里中心保洁、安保服务,(2)独墅湖邻里中心保洁、安保服务,(3)方洲、玲珑、太仓邻里中心保洁、安保服务,(4)新城、漕湖、贵都邻里中心保洁、安保服务,(5)师惠、沁苑、翰林邻里中心保洁、安保服务,(6)唯盛、科技城邻里中心保洁、安保服务,报名参加上述项目的同一投标单位只能按上述项目具体开标时间先后最多中取不超过两个项目。 | |||||
七、报名时须提交文件资料 | |||||
(1)法定代表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2)投标单位提供“(一)一般条件”的企业承诺书; (3)本公告中所要求“报名供应商应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现场备查; (5)投标单位提供“(二)特殊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或公证件)现场备查;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投标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应提供身份证、社保缴费(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连续社保证明,需有社保部门盖章)及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 (8)投标单位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9)注: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所投标段、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注:上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的单位须与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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