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洼码头整治工程-石溪野水泥厂西侧地块草坪种植工程招标公告

薛家洼码头整治工程-石溪野水泥厂西侧地块草坪种植工程招标公告


薛家洼码头整治工程-石溪野水泥厂西侧地块草坪种植工程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MASGC-19LX1371

项目名称

薛家洼码头整治工程-石溪野水泥厂西侧地块草坪种植工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花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花发改审【2019】4号)

发包人

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建设地点

马鞍山薛家洼

建设规模

石溪野水泥厂西侧地块草坪种植工程位于马鞍山市薛家洼码头处,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块整理绿地铺设草皮。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要求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1月8日

质量要求

合格

施工范围

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控制价

本项目的控制价为206552.17

下浮比例

及成交价

本工程下浮比例为20%。

成交价=控制价*(1-20%)。

成交价为:165241.74元,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

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1、比选单位须是《2019年度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零星项目(施工)供应商库》的库内企业,且已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2、比选单位须具有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3、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成功报名。

4、信誉要求:
(1)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比选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资料下载

1、参加比选的单位可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即资料下载截止时间),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然后点击“我要投标”,并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

2、资料下载不需缴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90%向成交人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示例

成交价

费率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成交金额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200-100)*0.7%=0.7万元;

合计1+0.7=1.7万元

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1.7万元*90%=1.53万元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200万元

0.7%

注:计算后不足贰仟元的,按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仟元向成交人收取。

3、比选结束后三日内,成交人确认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指定账户,成交人不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视为放弃成交。

比选时间和比选地点

1、比选时间:2019年10月23日下午15:00 (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5楼第1开标室。

3、比选单位无需派代表到达比选现场。

4、比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是否到达比选现场参与监督。

比选办法

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成功报名的比选单位中随机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本项目比选单位报名名单及顺序号码至报名截止时间由系统平台自动推送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页下方(具体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零星项目比选公告页)。

(2)至比选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本项目比选公告页下方比选单位顺序号,将所有网上确认参加投标的比选单位对应的号码现场公示,一个比选单位对应一个号码。

(3)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步骤公开随机抽取号码,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①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大于或等于100家,则按个位、十位、百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168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抽取0~1作为百位数。】。最后将以上抽取的百位、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百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百位数。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②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0家且大于或等于10家,则按个位、十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52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5作为十位数;总家数为96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将依次抽取的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③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家,则直接抽取1~9号球,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4)招标代理机构与成交人确认后,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特别提示1

1、参与比选的单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清除出库:

(1)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若被选定为本项目的成交人,该企业将被转入《2019年度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零星项目(施工)供应商库》下一轮选择(不分专业);未被选定的企业仍在本轮次参与选择。当所有企业在本轮次全部被选定完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选择。【若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3、若本项目无企业参与,在发布第二次比选公告时,仅针对第二次比选临时解锁所有已被选定的企业,《2019年度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零星项目(施工)供应商库》中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第二次比选。第二次比选被选定的成交人依然将被转入《2019年度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零星项目(施工)供应商库》的下一轮选择(不分专业)。【若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特别提示2

1、报名的比选单位,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2日前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人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

2、比选单位报名后,可以放弃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当天,比选时间截止前,在比选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报名的比选单位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人将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3

本项目无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均为暂定量,结算时按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效签证按实结算。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地 址:马鞍山市花山区

邮 编:243000

联 系 人:徐浩民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工程部

邮 编:243000

联 系 人:方晨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草坪种植 地块 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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