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机关局大厦302会议室装修更新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磋商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响应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响应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4)响应人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专业服务团队。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机关局大厦302会议室装修更新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 3、预算编号:06-19-2233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宁区机关大厦302会议室装修更新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1)、拆除和处置原讲台区域地毯575平米,新做3mm自流平并铺设3mm厚PVC卷材地板530平米(要求同质透芯),原讲台楼面抬高15cm,铺设18mm实木复合木地板45平米;(2)、拆除和处置原会议室旧椅300张,重新购买和安装带书桌的会议室椅子300张(要求式样材质等不低于原有椅子);(3)、拆除筒灯重新换18W的LED节能筒灯56+6盏(加6只为备件);(4)工期为60天;(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交付地址:按磋商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磋商文件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80000.00元(国库资金:68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18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5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三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4)响应人2018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5)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说明资料(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6)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17 17:00:00至2019-10-24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08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1-08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6楼 第二会议室(思创大厦) 2、磋商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6楼 第四会议室(思创大厦)。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2)解密时,响应人人应当进行磋商响应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响应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解密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3)响应人需带正本纸质版磋商文件到现场。 六 七、其他事项 (1)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19年10月18日(周五)至2019年10月25日(周五),逾期不再办理(响应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完成报名手续);(2)响应人提问时间:2019年10月28日(周一)11时00分之前;(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磋商项目招标方将在响应人获取磋商文件环节、发布成交公告环节查询相应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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