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2019年省级“四好农村路”工程2019-LSSHNCL-SG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涟水县2019年省级“四好农村路”工程2019-LSSHNCL-SG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涟水县2019年省级“四好农村路”工程

2019-LSSHNCL-SG1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2019年省级“四好农村路”工程已由涟水县人民政府 以涟政发[2019]2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涟水县交通运输局以涟交发【2019】178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涟水县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及地方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招标人为涟水县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2019-LSSHNCL-SG1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于淮安市涟水县境内,涟水-清涟大道-503省道-百药园-102县道-204县道-余圩客运站-204县道-麻垛-304县道-前进路-前进-303县道-杨戴线-扁担村-326省道-高沟-灰墩-235省道-红窑养护工区-金鸡坨-涟水。全长约90km。本工程主要针对各道路安全隐患路段进行相应完善,道路两侧绿化新增及补植,道路路面进行修缮,包括路基、路面、绿化、安防等施工(具体线路及设计里程详见图纸)。

2.2本项目建安费:2019-LSSHNCL-SG1标段为人民币747万元。

2.3项目计划工期:30日历天,2019年11月16日-2019年12月16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且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否则投标文件不予认可)。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3.1.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6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的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廉政问题;

(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业务合作单位工程款、材料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3)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4)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为A级(含暂定A级)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投标人在其它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信誉承诺函原件或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网络查询版的彩色打印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出具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具体以检察机关等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

(6)本工程完工后,中标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养护,养护内容包括绿化养护、边坡修整、割除杂草、坑塘修补、病害修补、安防养护等内容,以及业主提出的本工程范围的其他养护内容,养护要求参照《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 5190—2019)规范要求。本工程配备的养护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标准,另外至少配备扫地王养护车一辆,中标人必须每周上报养护报表给招标人,以作存档。养护过程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养护期间的人员安全、机械设备等所有安全均由中标人承担。养护期至保修期满为止。中标人在中标后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质保金,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并由招标人将中标人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2016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担任过1个已完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6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④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项目(如有,须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可撤离证明,此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③2016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担任过1个已完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6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④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项目(如有,须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可撤离证明,此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1.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e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3〕2 号附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誉进行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无法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信息,则视为内容缺失。关于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职务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3.8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须加盖社保机构章(含电子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9092/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图纸每套售价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涟水县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办公室

联系人:苍女士

电 话:137*****463

地 址:淮安市涟水县红日大道18-12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北京北路98号锴轩大厦六楼

联 系 人:陶工

电 话:151*****088/****-********

传 真:

E-mail: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8.其他

8.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

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jtyst.jiangsu.gov.cn)发布的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

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jtyst.jiangsu.gov.cn)发布的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9 年11月 11日 14时 00分;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室(详见当日公告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6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2019 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原件,按时出席第一信封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2019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递交相应原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汇款凭证应能够明确显示开户行和汇款账号。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单独密封后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根据《淮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淮政发〔2018〕103号)的规定,对纳入红名单投标企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被列入政府部门建立的信用网站红名单的截屏及查询网址。)

招标人在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后确定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8.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试点项目,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可以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纸质打印稿一份,投标截止时间后,因系统故障导致电子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可以采用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纸质打印稿进行开标活动,如未提交一切后果自负。

8.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2019-LSSHNCL-SG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肆拾柒万元整(¥74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019年10月18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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