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化工产品公路铁路联合运输招标公告

液体化工产品公路铁路联合运输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液体化工产品公路铁路联合运输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NH-YXZX-ZB-2019-055)

本招标项目为液体化工产品公路铁路联合运输,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运输费用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项目内容及服务期限:

招标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BDO(散水)公路铁路联合运输

2019年11月15日(计划服务时间,最终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2021年10月31日

PTMEG(散水)公路铁路联合运输

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合同签订后前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以及一年后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一年时,甲方至少提前两个月对中标投标人进行综合性业绩年度评价考核,若中标投标人通过评价考核,则合同继续履行;若中标投标人评价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提前15天告知中标投标人,并在一年期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合同。

若在一年期合同履约期内,安全诚信分扣减为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投标人发生公司级安全、质量、环保及公共安全事故/事件则合同自动终止。

终止合同后,除结算已审定业务费用外,招标人不再向中标投标人支付任何赔偿,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经营范围含有铁路货运代理或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2.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不能参加招标。

2.3企业必须具备 铁路 (代理)发运或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能力,具有工商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4具有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罐式集装箱证书》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5投标人三年(指2016年、2017年、2018年)完成PTMEG(聚四氢呋喃)或BDO(1,4丁二醇)散水公铁联运业绩不少于1项,合同期不少于半年,业绩要求附合同复印件。

2.6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近3年 (指2016年、2017年、2018年)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 1项,必须提供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作为证明材料。

2.7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

2.8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不分标段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分标段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9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也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2.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2.11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含HSSE)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状态。

2.12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能参加招标。

2.13投标人近三年的安全业绩良好(包括安全事故率、损失工时率、总伤害率及事故简要描述),提供企业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政府官方网站系统中无不良行为的截图。

2.14 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3 通过招标,选择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一家合格投标人作为BDO、PTMEG产品公路铁路联合运输合同签订单位。招标人不保证中标方年度最低运输量。

4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及相关证件审核通过后,向潜在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发送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 购买时间: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25日(周六、周日除外),9:30-11:30、14:00-17:00。

4.3购买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物流楼运销中心物流科。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购买人身份证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扫描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 投标保证金

5.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3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

5.4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 开户银行及帐号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21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行号:********0015

账号:****************836

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时间:2019年11月12日08:30-9:00。

7.2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09:00。

7.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8开标

8.1开标时间: 2019年11月12日09: 00。

8.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9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11 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 雍媛

电话:****-******* 181*****985传真: ****-*******

电子邮箱:yongy.nxnh@sinopec.com

监督与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


附件:

投标确认函(回执确认单)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9年 月 日收到《液体化工产品公路铁路联合运输》招标公告。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 / □ 不同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公司及本招标项目联系人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


通讯地址

XX(省)/XX市/XX区/ XX 路/ XX门牌号/

邮政编码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是否参加投标


注:1.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4.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扫描件发送至yongy.nxnh@sinopec.com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二○一九年十月

(电汇汇款底单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输 铁路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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