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供暖除尘、输灰及脱硫系统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供暖除尘、输灰及脱硫系统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西藏那曲地区那曲镇基础设施供暖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10]3354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那曲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现对该项目所需除尘、输灰及脱硫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西藏那曲地区那曲镇基础设施供暖项目除尘、输灰及脱硫系统设备采购。
2、采购单位:那曲地区行政公署。
3、交货地点:西藏那曲地区那曲镇基础设施供暖项目建设现场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4、交货时间:
(1)中标人应于2012年08月01日前完成设备制造、检验及工厂测试;
(2)设备包装运输、安装、试运行、调试的具体时间以项目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5、采购内容:西藏那曲地区那曲镇基础设施供暖项目所需3套除尘、脱硫系统(包括配套辅机)及1套输灰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安装、试运行、调试以及对用户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培训等全过程。具体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为设备制造商;
3、具有省级(直辖市)及以上环保部门(环保产业协会)核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证书(资质证书)甲级(最高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经审核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需交纳足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汇入招标人帐户。在预中标人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投标报名
1、时间:2011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10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5:30—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西藏自治区建筑有形市场(西藏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法有效的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3)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省级(直辖市)及以上环保部门(环保产业协会)核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证书(资质证书)甲级(最高级)。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供两套);如不能按要求提交全部原件及复印件,将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不予报名。
4、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5、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
6、招标人将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本),具体发售时间将以书面形式(传真)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地点:西藏自治区建筑有形市场(西藏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那曲地区行政公署
联 系 人:才女士
电 话:133*****727
开户银行:建行那曲分行
户 名:那曲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
账 号:****************316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刘东东、彭程
电 话:150*****180、137*****565
电子邮件:lngczbgs@sina.com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0003330
那曲地区行政公署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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